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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畜牧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4-04-06

兽医导刊 2014年14期
关键词:南川中蜂畜牧

周 容

(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局,重庆 408400)

南川区畜牧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周 容

(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局,重庆 408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南川区在种畜禽管理、遗传资源保护、畜牧业投入品和生鲜乳监管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且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 畜牧行政执法的现状

1.1 全区畜牧业发展概况

南川区畜牧业主要以生猪为主、南川鸡、金佛山中蜂为特色,2013年,全区生猪出栏68.66万头、肉牛1.48万头、肉羊2.25万只、肉兔19.58万只、家禽941.96万只,饲养中蜂8万群,肉类总产量达7万t,畜牧业产值19.18亿元;有南川鸡扩繁场2个、中蜂保种场7个、种牛场1个、水江黑猪保种场1个、外种猪场1个、扩繁场11个、良种猪精液集中供精站3个、标准化人工授精站34个,建立了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有各类规模养殖场3886个,全区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49.4%、南川鸡69%、水禽90%、中蜂78%。全区有饲料兽药经营户254户、饲料生产企业5户、奶牛饲养户13户、生鲜乳收购站1个。

1.2 畜牧行政执法机构

受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委托,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同时挂区蜂业管理站牌子)负责全区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内人员16人,实际在岗在编12人,全部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人,中级职称的8人,配备了执法车一辆,还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器材,同时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3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3.1 种畜禽管理。一是对种畜禽场实行许可证制度,其中重庆青一银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场、南川区种牛场、南川鸡保种场、中华蜜蜂资源保护场等4家种畜禽生产企业由市农委核发《许可证》,其余生猪杂交制种场、南川鸡扩繁场、良种猪精液集中供应中心等7个单位由区畜牧兽医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全区共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1个,办证率100%;二是对人工授精员实行持证上岗,每年区畜牧兽医局集中举办一次猪、牛人工授精员培训班,对全区人工授精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人工授精员证》,未办证或未经年审以及审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从事人工授精工作,全区共办理《人工授精员证》146个;三是全面开展农村散养母猪鉴定工作,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仔猪阉割防疫员在进行仔猪阉割防疫时对母猪性能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发放《种畜禽合格证》,并加戴母猪专用耳标,鉴定不合格的,发给限期淘汰通知书,建议畜主限期淘汰,2013年,全区共鉴定发证39245头;四是实施种畜禽出场鉴定,种畜禽场出售种畜(禽)时,需向区畜牧技术推广站或乡镇畜牧水产站报告,后者再派技术人员到场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并出具种畜禽合格证,才准许出售。

1.3.2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南川鸡”、“金佛山中蜂”、“涪陵水牛”是南川区三大优良地方畜禽品种,列入省级畜禽资源保护名录,其中涪陵水牛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在涪陵水牛保护方面,一是对南川种牛场进行改扩建,今年计划投资30万元,对牛舍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和改扩建,使饲养规模达到100头。二是在鸣玉、石溪、冷水等涪陵水牛主产区设立17个涪陵水牛配种站(点),开展涪陵水牛本品种选育。在南川鸡保种方面,一是加大对南川鸡保种场的扶持力度,今年在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区县切块资金中安排15万元,在扶贫资金中安排25万元,开展南川鸡的提纯和选育工作。同时,在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区县切块资金中安排30万元,在庆元乡新建一个南川鸡扩繁场,饲养种鸡2000只。在金佛山中蜂保种方面,建立了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正在申报国家级保护区。建设了1个中华蜜蜂保种场,在区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200万元,其中45万元由畜牧兽医渔业局专项用于保护区、保种场的管理和发展保种户,金佛山中蜂遗传资源研究。其余155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中蜂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支持其购买种蜂、蜂箱等。

1.3.3 畜禽养殖、投入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每年开展一次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摊点、收奶站、奶牛养殖场、畜禽养殖大户、屠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使用“三无”产品、违禁药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实行挂牌兽医制度,每个养殖场均落实1名兽医负责其养殖监管工作;三是统一印制畜禽养殖档案发放到各养殖场,规范档案记录,对未建立养殖档案的5家养殖场进行了处罚;四是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监管,对养殖场每月至少巡查两次以上,严厉打击经销、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五是统一印制《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发给各畜牧生产、经营企业,并组织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2 存在的问题

(1)种畜禽出场监管难度大,大部分种畜禽场逃避监管。为了逃避鉴定费,种畜场出售种畜(禽)时不主动申报。

(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缺乏长效机制,没有稳定的资金投入。

(3)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畜牧业投入品经营户和养殖户的法制观念仍十分淡薄,学法而不依法,知法而不守法,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4)对畜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少。国家实施的所有惠农政策都针对养殖场,而用于畜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资金基本没有。

(5)对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及处罚力度不大。由于畜禽养殖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部分养殖场经济效益不高,因此,对其的一些违法行为在处理上有手下留情的情况。

(6)法律法规具体管理规定不明确。在养蜂管理和保护区的建设上,《畜牧法》及《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虽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操作难度较大,如《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转地放蜂者不得进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依法确立的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及种蜂场的种蜂隔离交尾场等区域放蜂,但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3 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畜牧行政执法经费及设备设施的投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畜牧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严,但要提高畜牧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能严格依法执业的专职化、职业化畜牧行政执法队伍,国家必须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设备设施的投入上每年都要加大投入,特别是要配备专门的执法车辆和办案设备,才能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2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国家制定发布涉及畜牧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而从事畜禽生产、经营的业主文化程度、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必须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畜牧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养殖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畜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畜牧依法行政意识。

3.3 转变观念,密切群众联系

畜牧业与其它行业不同,从事畜牧生产、经营的大多数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同时群体较大,如果一味地以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心态对待,很容易造成敌对情绪,不利于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要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要与广大畜牧生产、经营者多沟通、多交流,及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畜牧惠农政策,让他们感受到国家的温暖,这样,我们在开展正常的执法工作时才能能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3.4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对所有畜禽养殖、生产、加工养殖企业实行统一登记,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所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同时,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管理与国家有关畜牧惠农政策结合起来,凡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过期以及生产的种畜禽未通过鉴定发证的,不能享受国家有关畜牧惠农政策。

3.5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要积极争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配合与帮助,借助公安部门的特殊作用和威慑力量,推动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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