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件看如何强化公安民警实战能力
2014-04-06孔炜良郝家刚
孔炜良,王 闯,郝家刚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 廊坊063100;2.天津市公安局 和平分局,天津300040)
从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件看如何强化公安民警实战能力
孔炜良1,王 闯2,郝家刚2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 廊坊063100;2.天津市公安局 和平分局,天津300040)
云南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件反应出现阶段国内恐怖势力袭击规模超前且袭击对象发生变化、袭击方式和手段多元化及人员构成向复杂化和低龄化趋势发展的特点。恐怖势力的新形式、新特点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备过硬的实战能力,尤其是警械武器使用的能力。能力是通过训练获得的,规范、合理、科学的训练能更好地促进民警实战能力的提高。
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件;实战能力;实战训练
一、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件情况介绍
2014年3月1日,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一伙统一着装蒙面持刀的暴徒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案件造成了29人死亡、143人受伤,其中重伤73人、轻伤70人。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人,其余暴徒在随后几日也相继被抓获。此次事件共持续了25分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恐怖分子给群众造成严重伤亡(其中也有几名公安民警出现伤亡),可见恐怖势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毒瘤,反恐问题也已成为现阶段我国政治与安全事务中的重点。现阶段,怎样加强公安民警处置恐怖案件的实战能力已成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一个现实课题。
二、新形势下恐怖势力的特点
(一)国内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势力相勾结
恐怖主义犯罪经常和洗钱、黑社会及走私等其他犯罪相互交叉。在美国“9·11”案件之后,西方国家加强了其本国反恐力度及安保措施,这样导致第三世界国家成为恐怖势力实施恐怖犯罪的“洼地”。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恐怖主义难免会将其势力蔓延至我国。在这种形势下,出现了国际恐怖势力逐渐与我国本土恐怖势力相互勾结的现象。据相关报道,昆明“3·01”暴力恐怖分子就属于东突恐怖组织,而东突恐怖组织与国际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恐怖势力袭击规模超前且袭击对象发生变化
恐怖势力袭击的规模由以前的针对单一地点逐渐扩展到多个地点,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袭击的对象也从原来针对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和外交工作人员逐渐转移为人民群众。昆明“3·01”暴恐案件就是针对公共场所的人民群众进行的恐怖袭击。这种袭击对象的转移,更容易加大恐怖袭击的影响力,从而更进一步达到制造恐怖氛围的目的。
(三)恐怖势力的袭击方式和手段更加多元化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发展,除了爆炸、暗杀和劫机等手段外,生物战、网络战和信息战已成为现代恐怖势力进行恐怖袭击的主要手段。袭击的手段也从以前秘密进行向如今的公然袭击发生转变。昆明“3· 01”暴恐案件就是恐怖势力在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公然使用凶器进行的恐怖活动,此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四)恐怖势力的人员构成向复杂化和低龄化发展
在昆明“3·01”暴恐案件中的恐怖分子居然有年仅十六、七岁的维族小女孩,手持双刀四处砍杀无辜群众。这表明恐怖势力的人员已呈复杂化、低龄化的发展趋势,女性及未成年恐怖分子的威胁开始增大,而恐怖分子利用女性和未成年人实施恐怖活动,往往防不胜防。
(五)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日益严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恐怖势力以极端暴力手段报复社会的个人恐怖活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在过去的几年间,一件件个人恐怖案件在社会中不断上演。如靳如超在石家庄炸死108人,陈正平在南京毒杀44人,特别还有近期不断出现的校园暴力案件,这些事例都是以个人实施极端暴力犯罪对社会进行报复的行为。
三、公安民警应对恐怖势力应具备的实战能力
(一)具备临场实战指挥能力
实战指挥是实战指挥员对所属警力参与执法任务的运筹和调度。每起案件在现场指挥程序上至少都具备相应的步骤:接受任务,下达指令,了解、分析案情,下达战斗命令,组织战斗协同和保障。但是,现阶段部分实战指挥员对指挥工作不了解,不遵守实战指挥的程序和规律,指挥凭经验、按性格,出现盲目指挥和瞎指挥现象,结果造成警民伤亡、案件处置失败的情况。实战指挥水平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的第一要素。所以,公安民警尤其是公安基层实战单位的领导骨干一定要具备过硬的实战指挥能力,这样在处置案件时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具备反恐意识和心理应激能力
意识主导行动,它会使人的行动按个人意志进行工作。公安民警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我国反恐怖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掌握恐怖犯罪和民族分裂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切实提高自身的反恐意识。心理应激能力是有机体特殊的防御机能,它能使人立即摆脱困境,使整个机体的生理处于高度的激活水平。由于恐怖犯罪的特殊性,公安民警处于应激状态时,个体会集中人的生理与心理机能应付紧张局面,能够使人动作迅速而准确,头脑清醒而敏捷,果断迅速应付紧急情况。所以,加强公安民警的心理应激能力训练,使其在面对各种恐怖活动时均能承受心理应激,冷静分析、正确处置,避免因情况复杂、紧急等因素出现思维混乱,甚至致使案件决策失误,耽误处置的最佳时期的现象出现。
(三)熟练掌握警械武器使用的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快,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也逐渐得到完善。公安民警作为社会执法者一定要学法、知法,只有真正地知法后才能更好地执法。我国关于公安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在《人民警察法》及《警械武器使用条例》中进行了说明,公安民警一定要准确把握使用警械武器的情形,在实战中做到依法、规范地使用警械武器,在避免民警自身出现不必要伤亡的同时,也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具备熟练使用警械武器的能力
公安民警了解警械武器使用的法律法规后就要对警械武器进行使用。然而,现阶段我国公安民警,尤其是一线民警对枪支的性能、有效度及安全保管等情况了解甚少,有的民警自入警以来几乎就没有动过枪,更不用说正确使用枪支了。在现在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公安民警必须熟练掌握警械武器使用的操作技能及安全保管的要求,在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的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四、强化公安民警实战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战能力是公安民警克敌制胜的关键,加强民警实战能力尤其是警械武器使用的能力,是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生命工程和素质工程。各级公安部门要把民警实战能力训练尤其是警械武器专项训练活动作为当前提高教育训练活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训练方案,强化装备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实战训练活动得到深入开展。同时,为了便于训练工作的有效开展,可由公安部成立专项训练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专项实战训练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监督工作。各省公安厅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专项训练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训练工作取得实效。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也要带头训练,为公安民警做出相应的表率。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开展提高民警实战能力训练工作为契机,制定实战训练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实战训练所需装备、安全管理和达标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贴近实战的原则,紧紧围绕实效、实用的要求,组织公安民警开展应急处突和防暴演练,并突出抓好队伍成员在处置恐怖案件中的组织指挥能力。采取民警大比武的形式,积极开展专项比武竞赛活动,把训练的成效转化为处置各种恐怖活动的具体行动。
(三)培养教官队伍
培养教官队伍是提高民警实战能力的关键,优秀的教官队伍孕育优秀的教官,优秀的教官也以自己的努力建设和发展了优秀的教官队伍。如何建设适应我国实战训练需要的优秀教官队伍,是当前实战训练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从队伍建设需要和教官队伍状况看,要不断提高教官基地化训练水平,加强教官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大力推动教官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实践,通过身体力行和调查研究获得执法实际的资料,加强有组织的工作研讨和内外交流,使教官队伍成为融合实战经验和训练经验的综合体。
(四)统一实战教材
教材是教官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是搞好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依据。统一教材,有利于使实战理念及实战动作达到统一规范的目的,各级培训部门应严格依据公安部政治部出版的《警务实战基础训练》和《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训练教程(试行)》教材内容进行统一培训,以单警装备使用技能、枪支基本操作及近距离应用射击等专项训练为重点内容。统一教材,将实战动作进行规范,使公安民警都能掌握和运用规范、统一的实战动作,这样做既利于现场的协同配合,又便于实战指挥,也便于进行考核,从而使各级培训部门工作真正体现出为实战服务的目的。
D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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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4)07―0191―02
2014-04-01 责任编校:周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