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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抢劫犯罪案件的侦破方法

2014-04-06管海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受害人公安机关嫌疑人

管海欣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麻醉抢劫犯罪案件的侦破方法

管海欣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麻醉抢劫犯罪是抢劫犯罪的一种智能化形式。近年来,麻醉抢劫案件时有发生,从麻醉药物的流出到投毒方式的改进都对刑侦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侦查人员要注意掌握现场勘查的要点,在侦查工作中要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迅速有力地打击犯罪。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和预访工作,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阵地控制等方式方法,有效遏制麻醉抢劫犯罪案件。

麻醉药物;麻醉抢劫犯罪

一、麻醉抢劫案件的药物种类

(一)麻醉抢劫犯罪中的常见药物

麻醉抢劫中的常用药物主要分为巴比妥和非巴比妥两大类。

1.巴比妥类药物。主要有巴比妥、速可眠。

2.非巴比妥类药物。主要有属吩噻嗪类的氯丙嗪、异丙嗪、奋乃静等;属苯二氮类的利眠宁、安定、三唑仑等,其中以三唑仑最为常见。

3.乙醚、蒙汗药。乙醚的作用并不像有些电视剧中所演,只要拿毛巾蘸一些并捂在被害人的口鼻处便能使其立刻昏倒。因为乙醚的刺激性大,很远便能闻到一股异味,并且乙醚易挥发,只要浓度不是很大,受害者在空气中接触几分钟便能清醒过来。“蒙汗药”主要由曼陀罗花组成。曼陀罗花又称洋金花、酒醉花、山茄花,主要成分为东蓑若碱,在《水浒传》中吴用、扈三娘等人便使用过。现多将它辅以西药作为中医麻醉药使用。

这些麻醉药物因药品剂量、药品种类、受害客体的个人差异等因素导致药效显效时间的不同。据银川市公安局调查,在临案受害者中药物显效的时间大约在10-20分钟之间,个别可以延长到40分钟。虽然有着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在大多数麻醉抢劫案件中,受害人持续睡眠的时间均超过了2小时,长者达20个小时之久。在这段昏迷期间,嫌疑人有充分时间实施抢劫。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药品的剂量或者浓度过大,也可能致使被害人死亡。

(二)投毒方式

投毒方式大约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诱骗受害人口服,如提前将麻醉药物注射进果冻、酸奶等食品中。二是喷射面部造成呼吸困难。如2007年衡阳发生的尾随入室使用麻醉喷雾器进行抢劫的案件。三是向受害人的身体注射麻醉药物进行抢劫。由于注射甲苄噻嗪等麻醉剂成效时间比使用麻醉药物诱骗受害人更加迅速,因此也有一部分犯罪分子使用注射麻醉进行抢劫。如2002-2003年在西安发生的注射兽用麻醉剂抢劫发廊女的案件。

二、现场勘查需掌握的要点

(一)现场勘查时需提取的物品

侦技人员要改变麻醉抢劫案件没有原始现场的观念。根据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嫌疑人在犯罪现场必定会留下也会带走一定的痕迹物证。因此,民警要深入调查现场,着力查找案犯在作案时接触过的物品、用过的工具、坐在什么方位,受害人吃过的食品或者喝过的饮料,这些物证在现场上都可能留有相应的痕迹。技术人员在勘查中一定要仔细认真,不要以为现场处在人流复杂、人员众多的地点而认为痕迹容易遭受破坏,不细心去进行勘验检查。

在麻醉抢劫案件的现场勘查中要注意提取:

1.呕吐物。应将全部呕吐物收集检验。

2.洗胃液。应将初次洗胃液(不少于100ml)收集检验。

3.尿液。由于麻醉药物会经肾排泄,且尿液易于净化处理,因此尿液对多种毒物的检验均有重要价值。提取100ml尿液备检。

4.血液。提取20-30ml血液备检。提取的检材要进行冷冻保存,及早送检。

5.犯罪分子和受害人使用过的饮料、水杯、饮料瓶和食品袋等物品,同时要注意妥善保存容器内的物品。

6.对于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精斑、DNA等生物检材、微量物证也应进行仔细的收集。

上述提取的物品,将会为后续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也将对案件的定性和认定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

(二)迅速开展现场调查访问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后,应当及时出警,不得贻误战机,立即开展现场调查访问。通过现场走访、摸排,可以获取犯罪分子基本体貌特征和相关案件情况信息。在访问中,除了嫌疑人的个体特征外,也要询问丢失的钱物及物品的种类,是否有特殊标记,以便当嫌疑人销赃时辨别丢失物。

在第一时间对受害人及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是因为受害人在清醒后头脑中还能对嫌疑人留有较为清晰的影像。受害人和嫌疑人有长时间的正面接触,再加上很多受害人是由于嫌疑人的主动熟络才认识对方的,因此会对嫌疑人的人数、外貌身高等体态特征有比较客观的认识。在谈话中嫌疑人为了获取受害人的信任,不自觉地会用方言说出一些自己所擅长的知识,警方也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获取嫌疑人的祖籍或者职业。如曾经荣获过二等功的优秀士兵向XX,在复员后由于沉迷赌博而铤而走险,通过自己在部队的经历去火车站候车室诱骗同为军人的年轻战士,通过药物麻醉被害人后进行抢劫。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可以通过专家进行模拟画像,请受害人进行辨认并发布通缉令。今年年初全国已经在16个省开通了人像比对系统,公安部也将建立部级人像比对系统。该系统的开发不仅有助于对多重户籍的查询与注销,当嫌疑人犯罪时,也可以通过模拟画像在系统里进行人像比对,从侧面印证或发现犯罪嫌疑人。

三、麻醉抢劫案件的侦破途径及预防对策

(一)侦破途径

1.循迹追踪,从药物源头入手

通过现场勘查提取到的麻醉药物,对其进行分析,确定是何种药物后追查流出源头。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麻醉药物、精神类药物购买渠道的控制,打击非法渠道的生产销售,如小作坊、网络售卖等。

2.合理进行阵地控制

公安机关要在重点娱乐场所布建特情,对二手市场、典当行、宾馆、KTV、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要严加管理,对于经常发生麻醉抢劫案件的场所、道路进行布控。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在抢劫后多会将劫得的物品进行销赃,受害者对自己所丢失的财物有清晰的认识,因此能够准确提供丢失物品的特征。公安机关可以利用这方面的便利条件在所辖区或者邻近城市所控制的一些场所进行阵地控制,及时发现和打击犯罪。

3.监控视频资料的运用

由于麻醉抢劫案件多发生在人流众多、人员复杂的地带,因此会有监控探头可以利用。如今监控探头遍布城市的大小道路及各个商场,尤其是“天网”的开发更使得嫌疑人在公共区域内无处可遁。因此,要通过技术手段对嫌疑人作案所走过的路线进行轨迹追踪,综合分析各方面获取的信息,将得到的结果反馈到执行部门。

“实际上,我并不理解为什么这些公司不愿在基因编辑产品上明确标识。”汉森说,“没有明确标识反而会使消费者疑心他们在隐藏某些东西,而且消费者对新产品的接受程度也取决于此。”

4.与电信部门合作

麻醉抢劫有时会是几个犯罪分子合伙作案,在进行麻醉抢劫的犯罪现场,嫌疑人多有打电话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等欺诈手段。因此,可以在这一时间段通过对移动、联通等电信部门基站的查询,通过对比同一时间的电话播出详单发现侦查线索。

5.鉴定结论

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检查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对现场搜集到的可疑的药品、受害人的血液、尿液、食用的饮料零食以及呕吐物进行检验,并且由专家对这些遗留物进行检验鉴定。

6.串并案件

抢劫作案大多具有连续性,麻醉抢劫也不例外。嫌疑人由于长期从事这一违法犯罪活动,作案手法比较稳定。因此,犯罪分子多会故伎重演,跨地区连续作案。公安机关可以利用这方面的特征串联并案,发现更多的线索。该类案件一经发现,便应及时通知邻近省市的刑侦部门,请求侦查协作。在大侦查意识的主导下,兄弟单位更应该团结协作,积极查证落实。对于破获的案件,则要“破一案、带一串”,深挖余罪,扩大战果。

7.充分利用刑事技术

(二)预防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公安机关要从多方面加强对群众的安全防范教育,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预防麻醉抢劫犯罪的相关知识,用典型案例来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教育群众认识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发展态势,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针对麻抢案件多发于火车、客车、宾馆等流动人员较多地点,治安管理部门在这些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可张贴“不要吃陌生人食物,警惕麻醉抢劫”等警示牌。旅客在见到这类警示性标语后普遍会提高警觉,使犯罪分子的阴谋不会轻易得逞,进而有效地遏制麻醉抢劫犯罪活动的蔓延。

对于出门在外的旅客,如果突然有陌生人示好,主动热情为你服务,尤应提高警惕。对那些过于热情者,一定要保持适当的距离,对不了解其真实身份的人,即使他主动出示身份证,也不要轻易接受其提供的饮料食物。如2004年轰动全国的天安门广场麻醉抢劫系列案件,便是嫌疑人黄XX通过主动套近乎,诱使被害人喝下含有麻醉药物的饮料实施的抢劫。在乘车途中或宾馆里,应保管好自己的水杯,当外出回来时应查看杯口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茶杯是否被移动,水是否有异味等反常现象。

2.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在加强侦查破案的同时,公安机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麻醉抢劫案件的发生。在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公共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尤其对火车站候车室、客车、商场、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复杂场所,加强身份登记验证和物品检查等管理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对失职的相关当事人,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工商、交通、卫生、税务等多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对药物市场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对那些售卖非法药物的网店,要坚决予以取缔。归国家管控的麻醉、精神类药物,更要从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上加强管理,从严控制,从源头上遏制麻醉抢劫案件的发生。

3.加强对娱乐场所、公共复杂地区的控制

麻醉抢劫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同于普通的抢劫案件,其多发于人员众多且复杂的地点,尤其是娱乐场所,人流量大的车站。因此,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娱乐场所、公共复杂地区的阵地布控,目的不仅是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有效获取线索,抓获现行。此外,在一些典当行、二手市场等回收旧物的场所行业,公安机关也应布建特情,及时发现赃物,通过赃物追查嫌疑人。

对麻醉抢劫犯罪高发的重点路段要重点整治,公安机关还要加强对所管辖地区内“死角”的排查及巡逻力度,充分利用“天网”进行监控,在第一时间收集嫌疑人作案的证据并及时追击堵截。对酒店、旅馆住宿行业应实行严格实名登记,情报研判人员也要经常将住宿人员和流入本地区的有前科或有犯意的人员进行比对并重点防控。

4.开展麻醉抢劫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

当麻醉抢劫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或区域有上升趋势或造成了恶劣影响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对以往或者别的地区发生的该类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统一组织开展麻醉抢劫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要不断加大对麻醉抢劫侵财案件团伙的打击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高发区域、高发路段、高发时间、高危人群的管控查处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件线索,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有效遏制麻醉抢劫犯罪的高发态势。

[1]王天宇.麻醉抢劫案件的特点、多发成因及遏制对策[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

[2]郭志铭.麻醉抢劫案件中的麻醉药物浅析[J].刑事技术,2003(2).

[3]胡世澄.论麻醉抢劫犯罪的侦查[C].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论文集,2005.

[4]黄志鹏.刑事技术在侦破旅客列车系列麻醉抢劫案中的应用[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5]程小白,瞿丰.新编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

D631.2

A

1673―2391(2014)09―0015―03

2014-06-02责任编校:边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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