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出台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2014-04-06刘国龙周小勇
刘国龙 周小勇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空气不利影响,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新余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余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分别为重度污染日,即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严重污染日,即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301-500范围;极重污染日,即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500。《方案》明确了全市出现空气重污染状况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响应和实施的防控措施。今后,如果本市遭遇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的严重污染日或极重污染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督导新建混凝土生产企业配建砂、石、水分离循环设施,新建企业必须满足砂、石、水分离循环要求”,最大限度提高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市住建委“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停止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进施工场地内”;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未封闭车辆上路。”
据此,市散预办作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的预拌混凝土工作管理机构,将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砂石分离系统设施设备的建设,真正做到混凝土中砂石、浆水全部回收,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生产成本,最终实现环保零排放目标。同时,市散预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力度,禁止施工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有效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的控制,积极行动,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