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4-04-05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局张正相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局 张正相
畜牧投入品不仅关系到被饲喂动物的安全和环境污染,更直接影响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发生的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给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伤害,对发展壮大起来的畜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随着我国畜牧业迅猛发展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对畜牧投入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做到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摆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者面前的历史重任。文章结合当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论述如何加强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宣传
以县级为单位组织辖区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户)、规模养殖企业参加培训,向其普及畜牧投入品及畜产品的《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及《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并向其宣传投入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使用违禁药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危害性,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并强调法律法规底线和使用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的法律后果。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张贴标语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危害性,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同时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自觉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加强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
1.严格行业准入,从源头上把好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关
严格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准入。对于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严格审查生产条件和经营条件,完全达到条件者给以审批颁证,达不到饲料、兽药企业设立条件的不予审批,加强年度备案审查,发现生产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注销企业生产资格,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查处证照不全或者非法生产经营的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饲料、兽药企业发展,限制和淘汰作坊式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搞好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备案。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实行县级备案制。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资质后,要将所取得的法人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及其批准文号、兽药GMP证、执行标准、检验报告、标签等复印件等材料拿到到辖区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辖区主管理部门监管,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饲料、兽药的生产,生产过程要严格按照颁布实施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在经营环节,经营者取得经营资质后,要把与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以及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资质材料等复印件资料拿到当地县级主管理部门备案,在备案资料审查时要详细审查资料的真实性,重点审查生产许可证的真伪,有疑问的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者电话咨询等搞清楚生产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必要时还要求提供证件的电子照片进行对比,各种证照是否年审或过期,标签是否符合相应的标签标准,是否与执行标准一致,检验报告是否符合时效性,检验指标是否符合备案要求等,备案合格的才能经营,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把好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关,杜绝“三无”产品、假劣产品、违禁药品、有毒有害化学添加物等流入当地市场,从而有效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2.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
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是确保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监管中的重中之重。要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加强检查,把监督检查形成一种工作制度加以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下达停止生产经营通知,对严重的违法事件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投入品日常监管的内容很多,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控制和质量控制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各种档案记录情况、原料采购使用及标签和标识情况、经营过程中的索证索票、质量安全管理、销售过期产品、拆包分装及重贴标签、购销台账建立等。
生产环节需检查饲料生产所用的饲料原料、添加剂及兽药生产所用的药材、原辅料等是否存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情况,是否有标签和标识,标签和标识是否规范,没有标识的一定要查清楚是什么物质,采购、使用等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及查验记录等;检查生产控制和质量控制情况,生产过程是否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是否遵循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检验和化验,出厂前的产品是否都经过检验和化验;检查企业代加工情况,现场是否有其他饲料、兽药企业的产品包装袋或标签存在,是否已生产或正在生产其他企业的饲料、兽药产品,如果有则要责令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代加工备案登记,便于监管部门监管,否则有些生产企业就会根据客户要求违法添加非法添加物或违禁药品或滥用添加剂等;检查所生产的产品是否贴上标签,是否及时标注生产日期。有的企业生产好了产品但不贴上相应的标签而是在销售时再贴上标签,有的企业贴上了标签但不标注生产日期,而是在销售再把生产日期盖上去。
经营环节需检查标签标识情况,一看是否有标签,没有标签的则涉嫌在销售时再打上标签,生产日期则是在销售时盖上去,这样看似在保质期的产品其实已经过期;标签是否规范,饲料标签是否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2013,兽药的内外标签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不规范的标签有可能就是非法产品;生产日期是否有推后标注的情况,一些经营企业往往将日期往后标注,不仔细检查就会忽略,这样的产品也会在保质期内出现过期情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者利益;标签与执行标准对比符合程度。检查拆包分装及添加物质情况,仔细查看现场是否有包装袋堆放情况,拆包缝包情况以及标识不明物质存放情况。拆包缝包的目的是过期了的产品重新装订新标签,过期产品充当未过期的产品出售,或往原产品中添加非法添加物,或原包装损毁重新包装,前两者是重点。检查经营台账记录情况,看是否建立了经营台账,台账是否及时记录,记录是否正确,是否具备可追溯性。检查生产资质情况,对没有备案的企业要仔细检查,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资质复印件,对不熟悉的企业要在网上查询其生产许可证号,查不到的则可能是非法产品。检查经营过期产品情况。通过查看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计算是否过期,对于不明显的要仔细检查,有的标注了生产日期却把保质期缝在袋子里让消费者看不到过期情况,有的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在不显眼的地方故意让消费者找不到。
养殖环节需检查非法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情况,在饲料房仔细查看所用原料是否有该类物质,对于没有标识的要进行送检;检查饲料和兽药使用情况特别重点检查违禁药物和人用药使用情况,要求养殖者在采购投入品时进行索证索票,自建一份投入品生产企业及供货商资质材料档案,对于自配饲料的,则要求在监管们部门进行备案,将饲料所用原料、添加剂、配方、药物添加剂名称、含量及休药期等列出便于查看使用的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等是否遵守了《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目前,养殖企业由于准入门栏不高,养殖场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没有技术人员以致使用了违禁药物,一些养殖场甚至使用人用药物;检查休药期执行情况,是否出售休药期内的畜禽产品,有的企业为了减小损失根本不执行休药期规定;检查养殖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养殖档案记录包括免疫程序、引种记录、病死畜禽(投入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生产记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采购、使用记录、兽药进货记录及使用记录、诊疗记录、休药期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最好县级以上监管部门统一设计制作当地的养殖档案模本,这样便于统一监管。检查时重点检查饲料、兽药的采购记录、使用记录、休药期记录,看信息是否采集完全,记录是否详细和正确,比如饲料、兽药使用对象,产品销售要反映产品销售时间、购买人员姓名及其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总之要有较强的可追溯性,并查记录是否及时,采购量、使用量和库存量的关系是否符合逻辑。
三、加强养殖企业三品认证和管理工作
通过宣传和监管以及市场准入等措施积极引导和督促养殖企业进行三品认证,以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作为企业的最低生产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准则及各种饲养管理制度等,强化生产过程,严格投入品管理,执行标准化生产,通过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认证,向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进军。对获证企业要加强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加强三品认证和管理,严惩故意使用违禁药物、人用药物、滥用添加剂和兽药以及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的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督促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户)签订投入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和监管单位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地沟油”等对人体具有危害的违禁添加物,不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产品,不生产假劣产品,在经营过程中不拆包分装不添加任何物质,不经营假劣饲料、兽药产品、违禁药品,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在养殖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违禁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投入品使用规范,不超范围和滥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投入品和生产安全放心的畜产品。
五、加强抽样监测和加大处罚力度
要根据当地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畜产品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抽样计划,计划要周详合理,兼顾生产、经营和养殖等各个环节,不留死角,覆盖各种产品,做到不漏环节、不漏企业、不漏产品。在抽样监测中要突出重点,饲料要重点监测三聚氰胺和“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和违禁药物,其次才是监测饲料质量;兽药要重点监测假冒伪劣兽药,然后才是兽药质量;畜产品重点监测“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对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产品监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企业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不姑息迁就,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对于使用违禁药物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其生产、经营、养殖资格,并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