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
2014-04-04
环境工程技术学报 2014年1期
2013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编制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审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规划》的技术牵头单位。
《规划》在对我国湖泊生态环境现状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对东北、蒙新、青藏、云贵和东部五大湖区水质较好湖泊进行分区保护,并提出了调查和评估湖泊生态安全状况、调整湖泊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湖泊流域污染防治、开展湖泊流域生态保育、合理利用湖泊流域水土资源以及加强湖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六大主要任务,同时从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规划》通过引导各湖泊流域把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引导建立起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湖泊保护思路,有利于加快构建全国湖泊生态安全格局,以清洁湖泊滋养祖国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