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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中的企业生态责任

2014-04-04刘素杰侯书文焦君红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城镇化责任环境

刘素杰,侯书文,焦君红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新型城镇化中的企业生态责任

刘素杰,侯书文,焦君红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实现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必经过程,是中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发展目标。企业对于推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功不可没,但是企业的经济活动打乱了自然生态环境平衡,生态问题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企业的行为选择应当体现人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切实履行保护生态和环境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生态责任主要有: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环境影响和污染排放,实施绿色管理,开展生态公益活动。作为社会有机构成体的政府和社会公众,也是生态问题解决的重要方面,他们的引导、规制和监督,将使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在新的体系中有效运行。

新型城镇化;生态问题;企业责任伦理;履行

“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基本问题,是一个大战略、大问题。”[1]“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工业革命以来的世界发展史看,一国要成功实现现代化,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必须同步推进城市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稳步发展,“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还能持续相当长时间,到203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2]李克强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考察调研时指出,推进城镇化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3]新型城镇化的“新”,归根结底是要体现在“两型社会”上。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主体,其经济活动同社会的整体发展密切相关,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企业应切实履行生态责任,推动新型城镇化走生态发展道路。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在环境科学中,“生态是指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环境是指某以特定的生物或生物群落以外的空间及直接、间接影响该生物体或生物群体生存的一切事物的总和。环境是相对于主体或中心而言的客体。”[4]从人类生存的角度来说,生态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和,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气候资源等。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是正确处理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现代企业对于推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功不可没。但是与此同时企业的经济活动打乱了自然生态平衡,加剧了生态危机,对自然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目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中期加速发展阶段,我国城镇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现象。21世纪初至2020年,我国将有4亿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城镇化水平将从现在的51%达到60%以上。[5]伴随而来的是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第一,生态压力日趋明显。城市现代化和工业化的结果使得城市环境的负面效应不断增强,导致环境恶化和自然灾害频发。2010年中国有660多个城市和2万多个小城镇,它们消耗着全国80%以上的能源和资源,其中消耗水泥占全球的46%,钢铁占全球的35%。也排放着相同比例的废气、废物和污水。随着人口向城镇集聚,城市水环境和空气环境污染的问题会更加突出。这种经济增长方式难以支撑中国的城镇化进程。第二,资源短缺而且利用率低下。能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是支撑城镇化的核心资源。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资源的短缺也越来越突出。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弱日益成为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的基本国情。发达国家200多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在我国现阶段集中凸显,已经成为影响经济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已居世界第一,能源消费增量占到全球增量的3/4,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人均耕地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40%,城镇化和荒漠化每年还将吞噬大量耕地,18亿亩耕地的红线难以坚守。人均水资源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4,却又利用率低下、污染普遍。90%的江河湖泊、近海水域水质恶化。第三,环境污染令人担忧。在工业生产、建筑业、采掘业生产大量存在“先致富后治污”的生产方式,大气污染、水污染、危险性废物污染总量提升,远远超过了现有生态环境的容量和治理能力。2013年1月,亚洲开发银行和清华大学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分析》报告称,在检测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标准。同时发布的《迈向环境可持续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分析》中文版报告提出,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仍有7个位于中国。报告表示,大气中大部分SO2排放均来自火电厂以及非金属矿物生产、炼钢、化工制造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这些行业占SO2总排放的85%以上,大大高于它们对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6]

二、企业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实质和根源

企业伦理学者欧阳润平教授认为:“企业是以利益、契约和义务为纽带,通过商品与资本的创造和经营获取适当利益的协作组织。”[7]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经济主体,它要通过商品的生产和经营获得适当的利益,另外一个方面,企业是道德主体,它有义务和责任去遵守社会公众提出的德性要求,不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企业具有双重角色身份,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一个企业不顾市场规则和道德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那么这个企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下去。生态环境的伦理价值就在于企业做到经济性和道德性的良好结合,树立一种尊重生态的道德义务,并将这种义务感带到经营的实践中去。

既然企业在生产中所需要的资源取之于自然,生产过程的废弃物也排放与自然,而自然不是企业的私有物,是地球所有生物的共同家园,因此企业应当对生态环境恶化承担补偿和保护的伦理责任。但是多年来企业承担这种责任不够,主要的原因有:第一,从历史传统观念看,企业有外部生态环境“不经济性”的传统,也就是在企业生产成本中没有对外部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理费用进行核算,造成企业从产生开始就逃避了对生态环境的责任。[8]但是现在,随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加深,社会公众都能够感受到对生态环境污染已经到濒临地球承载力的极限,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仍然对生态环境漠不关心,那是不能接受的。第二,从企业的价值观来看,目前人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经济效益而轻伦理价值的观念对企业价值观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漠视,与他们伦理目标的缺失密不可分。第三,从市场规则来说,市场经济的丛林法则带来了激烈的竞争,许多企业为了竞争而不顾一切。市场规则鼓励竞争,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但现在一些企业为了竞争不择手段,忽视对生态环境影响甚至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第四,从环保制度的执行来说,很多地方政府的环保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断发生。其中原因在于一些政府政绩观出现偏差,只重视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处次要位置,对于利税大户的企业,即使是对环境破坏非常大,政府也能保护和纵容。

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也日益兴起,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了《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国际标准。这个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内涵进行了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考虑相应的社会利益;在遵守企业基本责任的同时,还要将责任进行拓展,应当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为社会做出贡献。企业的生态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主要是企业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仅在国家法律法规上,还要在社会道德上履行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社会义务。企业的经济活动,应当体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应当以尊重生命、尊重社会、尊重自然界、尊重他人为准则,应当使清洁生产、低碳生产和循环经济成为企业自觉生产实践,使关爱社会、回报社会成为企业自觉的行为。

三、以企业生态责任规导企业行为

新型城镇化需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现代企业是社会组织体系的重要部分,十分有必要确立企业生态责任伦理,增强他们的生态责任意识,使其担负起改善环境和保护生态的伦理责任,把企业的行为选择规范到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企业生态责任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和改造自然环境的实践中,企业对生态责任问题的伦理考量和价值追问。一方面包括有关生态的责任意识和价值理念,企业作为主体自觉寻求整体的、责任体系的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包括企业基于角色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履行的特定责任和道德义务,以及违反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企业生态伦理和企业的其他伦理一样,不是抽象的,永远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是时代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马克思说过:“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9]所以,作为对人们在与生态环境关系中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和概括,作为人们判断和评价企业对待环境生态的行为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的标准,企业生态伦理是企业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是对企业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伦理反映。

第一、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当在享有改造和利用环境权利的同时,也自觉承担起相应的保护责任,努力创建生态型企业。权利和责任总是对应的,在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面前,不只是具有享有适宜、良好的生存环境的权利,还应主动承担起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要珍视生物共同体,珍视人、动物和植物,珍视对地球、空气、水和土壤的保护。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0]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11]国家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宣示对环境进行保护,反映了国家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呼吁企业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第二、节约资源和能源的责任。企业应当把节约资源和能源作为尽责的重要内容,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一方面,我国资源有限,人均拥有资源量不足,制约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没有完成生产方式的转变,一些企业仍在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没有认真担负起节约资源和能源的责任。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不少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土地、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已经出现衰竭的趋势,企业有义务有责任对资源和能源给与十分的珍惜和节约使用。要为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考虑,从代际正义、代际伦理的角度考虑,当代人和后代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洁净的水源、清洁的空气、足够的土地以及和谐平衡的生态系统。第三、减少环境影响和污染排放。企业要充分考虑环境与生态的承受能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这方面的主要责任有加强对污染物的管理、减少废物排放、防止施工对生态和环境的破坏、加强废旧产品回收等。第四、实施绿色管理的责任。企业应当选择绿色发展道路,致力于绿色生产、绿色管理,努力创建绿色企业。发展绿色经济有利于抵制国外绿色壁垒,参与国际竞争。企业的绿色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的绿色管理、企业的清洁生产和生态设计、企业的绿色产品和绿色营销、企业的绿色文化等。第五、企业开展生态公益活动。“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在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中抓住重点领域和环节,推进节能减排,如何在城镇居民中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也是一篇具有全局意义的大文章。”[12]企业应当选择公益活动方式,树立企业公民形象,提升企业声誉,努力创建责任企业。企业开展生态公益活动有利于得到政府的认同、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赞许。企业一方面可以参加发起和参加各种生态公益活动,如支持生态环境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的志愿者活动等,以提升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还可以从事生态保护补偿行动,提高自然环境的持续能力,如参与保护生态的慈善捐款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植树造林活动等。

四、政府和社会的引导、规制和监督

第一,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用政策来引导,通过法律制度来加强企业的生态责任。爱尔维修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只有当人们联合为社会并且彼此订立契约产生法律之时,道德才能存在。造成民族不幸的,不是人们的卑劣、邪恶和不正,而是他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13]目前,政府和社会对企业履行生态责任的引导、管理和支持力度不够,原因之一是因为我国在完善的市场机制建设方面还不够成熟,一些作为道德体系的企业规范还未建立,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我们现在有很多关于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的制度准则等,虽然提出要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仅仅在于指导性,有很多并没有可操作性和保障机制。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怎么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制度建设很重要。第二,政府要开展相关的研究,探讨建立中国特色的生态企业的责任社会体系。要尽快制定中国企业的生态社会责任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作为企业生态社会责任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依据。也可以率先在一些城市制定地方性的企业社会生态责任评价标准的技术方法,进行试点性的实践研究。第三,建立社会公众监督的信息公开化制度。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是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一种有效途径。通过企业生态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信息公布机制,发布企业生态社会责任年度绿皮书,此举既可以帮助企业树立绿色形象,也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第四,强化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和约束。为了提高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除了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心以外,还要给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予以必要的激励约束。[14]从实际看,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较高税率来限制和约束企业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比如征收一次性包装税、能源税、矿产资源税、二氧化碳超标排放税等;通过政府投资补贴,支持企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支持企业进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升级,鼓励企业进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生态工业园区补偿机制,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政府实施绿色采购,为生态型产品创造市场需求等。第五,增强社会公众参与。企业履行生态责任需要一个社会基础,企业履行生态责任受益的是广大的社会公众,公众广泛的监督是企业履行生态责任的最有力保证。

〔1〕 李克强.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J].行政管理改革,2012(11):4.

〔2〕〔5〕 李克强.关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J].求是,2010(11):3-15.

〔3〕 张占斌.李克强总理城镇化思路解析[J].人民论坛,2013(19):10.

〔4〕 赵廷宁,等.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2.

〔6〕 梁嘉琳.环保部急令地方控污染减排放[N].经济参考报,2013-01-15(02).

〔7〕 欧阳润平.义利共生论—中国企业伦理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49.

〔8〕 李云燕.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根源和解决途径[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6):7.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4.

〔10〕〔11〕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常用法律大全[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908.

〔12〕 李克强.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J].行政管理改革,2012(11):6.

〔13〕 罗荣渠.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267.

〔14〕 潘奇.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态演进机制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1(2):34-39.

(责任编辑 杜 敏)

The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LIU Su-jie,HOU Shu-wen,JIAO Jun-hong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Shijiazhuang,Hebei 050031)

Urbanization is a necessary way for the modernization of human society,and it is also a development goal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well-off society.Enterprises 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urbanization in China.However,the enterprise's economic activity disrupted the ecological balance,and ecological problems have become the focus concerned by whole society.In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ization,the behavior of enterprises should reflect the harmony of human and nature.Enterprises should fulfill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rotecting ecology and environment.These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mainly include activities such as protecting and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saving resources and energy,reduc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nd pollution emissions,implementing green management and ecological public welfare activities.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are an important force in ecological protection,and their guidance,regulation and oversight will enable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corporate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urbanization; ecological problems;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s; fulfillment

2014-02-16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企业生态伦理的走向和实践路径”(HB13ZX002)。

刘素杰(1966—),男,河北鹿泉人,石家庄经济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企业伦理道德。课题组其他成员包括李国强,孙万国。

F291

A

1007-6875(2014)02-00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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