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形成第三方为补充的四级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2014-04-0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学分析计量 2014年6期
不久前,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确定了山东省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目标,到2015年年底,初步形成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为“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对各级机构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实验室总面积、仪器设备总值、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等建设标准和指标要求进行了明确,并从加强硬件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装备水平;优化人才结构,打造高素质检验检测队伍;构建信息平台,提高检验检测服务监管的效能;实施科学管理,提高检验检测工作整体水平;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为食品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