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自贸区货物贸易谈判达成共识
2014-04-03
航运交易公报 2014年12期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三方已经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谈判内容和方式展开了深入磋商,并就货物贸易降税模式包括谈判步骤、产品分类、处理方式等基本框架达成共识。
中日韩自贸区首轮谈判于去年3月开启,今年3月4—7日在韩国首尔完成了第四轮谈判。沈丹阳介绍说,除了在货物贸易降税模式上达成共识,三方还同意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贸易救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法律条款纳入到谈判的范围,并且设立了11个工作组开展磋商。“下一步谈判的目标是进一步明确三方在货物、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开放方式、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并对已经纳入谈判范围领域的文本进行磋商。”
中日韩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货物贸易是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