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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组建成立

2014-04-03

海河水利 2014年2期
关键词:节余水权内蒙古自治区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厅同意,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正式组建成立。

2013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主席办公会作出决定,同意由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牵头组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作为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的交易平台,推进自治区境内跨盟市水权转换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将在内蒙古境内实施盟市间水权收储转让;行业、企业节余水权和节水改造的节余水权收储转让;投资实施节水项目并对节约水权收储转让;新开发水源(包括再生水)的收储转让;水权收储转让项目咨询、评估和建设;国家和流域机构赋予的其他水权收储转让。

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的组建,将开启我国水利行业尝试通过组建专门机构实施水权转换试点的先河,通过实施农业、工业节水改造,将结余的水资源用于其他领域的生产建设,为缓解内蒙古水资源短缺问题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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