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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4-04-03水利部网

海河水利 2014年5期
关键词:项目前期水利部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水利部日前印发了《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7条,分别对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由地方负总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办法》明确项目前期工作应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并督促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阶段项目前期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工作。

《办法》要求项目建设要执行建设管理各项制度。项目法人应合规组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为严把质量和安全关,项目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办法》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之前将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报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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