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2014-04-03许如宝
许如宝
(安徽省蚌埠市委党校,安徽 蚌埠 233040)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虽然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0.08%,未来有可能会继续降低,但是我国作为一个拥有9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中国农业发展维系着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国家稳定,任何忽视农业发展的想法都是肤浅的。而作为服务农业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更是肩负着促进农业资金融通,缓解农业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责任,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与壮大,对于发展农业经济的起着重要作用,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石。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时间较短,在机构设置、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使其无法真正发挥其服务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的职能。所以,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使其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
1 我国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农业领域的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主要面向粮食收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而不对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是大型上市银行,其成立之初是农村经济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专业银行,2009年从国有独资银行转变为股份制银行,服务农业,面向三农是其经营目的。
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参社的社员提供资金,由民主推选的社员管理,资金来源于合作社成员,服务于合作社成员,筹集社员的闲散资金,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是后来由于经济发展,贷款的渠道逐渐放宽。
2 我国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农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2.1 农业银行经营重心逐步远离农业金融领域
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顾名思义,是致力于农业发展,服务三农的商业性银行,但是随着农业银行上市融资,其经营目的和经营策略也发生重大改变。其经营目的已经不仅仅服务三农,更重要是获取利润,保证投资者的权益,除承担一定的政策性银行的任务之外,其经营范围与其他商业性银行无异。
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日益弱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农贷款余额与比重日趋下降,如表1;二是重城市轻农村的经营策略导致农村网点大量撤并。
表1 农行涉农贷款余额(单位:百万)
表2 农行涉农贷款余额比重
表2中的其他行业贷款,是按行业划分的公司类贷款分布情况,主要是指农林牧渔等行业贷款;农户贷款是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个人贷款。近三年以来,涉农贷款并没有明显增长,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而两类贷款(其他行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在各自类别贷款中更是处于负增长。
通过表1和表2可以看出,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和比重都呈现下滑的趋势,说明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日益弱化。
表3 农业银行县域金融业务和城市金融业务的营业收入(单位:百万)
表4 农业银行营业收入县域金融业务和城市金融业务比重
根据农业银行近三年的年报显示,如表3,农业银行的县域金融业务的营业收入(单位:百万元)一直处于低于城市金融业务的营业收入,而且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通过农业银行营业收入县域金融业务和城市金融业务比重,如表4,可以看出,作为农业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其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城市金融业务,二者比重基本保持不变,说明农业银行的经营重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在城市金融业务,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农业银行必须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而农业贷款远远不及住房贷款,房地产贷款和工商业贷款的高利润,所以农业银行往往将其经营的重心放在城市金融业务上。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银行,随着商业化改革和上市融资,其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日益弱化,商业性色彩日益加强。
2.2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粮油棉收购和储备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之一,本应在农村金融方面发挥龙头作用,但是由于自身市场定位不清,筹资机制不健全,经营范围过于狭隘等原因,其职能一直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1)市场定位不清。虽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农行早已经实现了职能分离,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二者的职能分工却存在错位的现象。
(2)筹资机制不健全,资金利用效率较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所形成的巨大的被动负债,再加上其保本微利的经营策略,使其承受了巨大的经营风险,很难持续有效地健康发展。
(3)经营业务的过于狭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上述的筹资机制和经营策略,注定了其只能承担国家政策性的金融业务,不存在直接对农户个人的贷款,对农村一般的资金需求也没有能力去满足,其主要的经营范围是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以及对国有粮棉油企业进行贷款,保证国家粮棉油收储平衡。
2.3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和信贷结构导致资本规模和信贷规模较小
(1)产权结构不合理,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具有独立贷款的权力,但是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作为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目标应该是为社员服务,但在实际信贷工作中,由于对盈利的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往往也投向高风险的行业,这样不仅偏离了兴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宗旨,而且也会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加大了信用风险。据统计,截至2003年,约有28.7%的信用社处于亏损状态,53.46%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虽然从2003年开始进行了合作化的产权治理,但是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在2006—2009年之间,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的不良贷款仍然增加了60%,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农村信用社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
(2)信贷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有严格的限制。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规定,农户小额贷款期限根据生产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县(市)联社商定。而现代种植往往有较长的生长周期以及大量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过于保守的信贷结构已经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
(3)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布局存在问题,网点布局与经济发展区域不对称之间的矛盾。农村信用社约有60%~80%营业网点分布在各乡镇,且大部分为乡镇驻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各地市开始撤乡并镇,当地经济发展布局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农村信用社网点布局变化不大,部分网点依然处于经济含量低、地理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特别是农村企业的贷款需求,往往选择在交通便利,经济与城区联系紧密的地区,这就造成农村信用合作社无法及时接触农村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只能面对贷款额度小的一般农户,这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
表5 2012年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相关情况
通过表5可以看出虽然农村信用社在机构数量和营业网点上有明显的优势,但是主要依附于经济含量较低的地区,所以信贷效率比较低。
3 面对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缺位的政策建议
3.1 农业银行的商业性问题
农业银行由于自身的商业性,从本质上已经无法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主导作用,所以必须大力发展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指为当地农民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自2007年设立首家村镇银行至今年9月末,全国组建的799家村镇银行中,中西部地区481家,占比60%。其中,2010年和2011年是村镇银行设立较多的年份,分别为201家和286家,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发展平稳健康,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为3190亿元,资本充足率达28.6%。在发挥农村金融方面,村镇银行具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1)村镇银行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不仅可以自主进行信贷和结算业务,而且可以根据农村具体情况设计和提供有特色的、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以北京市大兴区九银村镇银行为例,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围绕大兴区城乡一体化衍生出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以及“三农”经济生产周期,结合农村信贷规模小、需求急、季节性强和缺乏抵押担保等特点,先后针对“三农”用户推出了“无声贷”“绿园宝”“知节雨”等十余种涉农信贷产品,促进了“三农”贷款的标准化和流程化村镇银行的快小灵活的贷款模式极大地满足了农户的资金需求,这是一般的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
(2)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相连接,合力打造服务农村金融新干线。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作用日益弱化,但是它们具有比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可以在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提供很有价值的经验借鉴。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根据银监会有关监管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2009年,农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在湖北汉川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设立了两家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的农牧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2010年,农业银行又分别在陕西安塞、安徽绩溪设立两家村镇银行。同年,农业银行还出台了《村镇银行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村镇银行管理基础。
综上所述,要弥补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缺位,特别是农业银行的缺位,就必须大力发展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引进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领域,加强对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的监控和指导,在税收方面体现一定的优惠。
3.2 农业发展银行更好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专门服务于农业的政策性银行,本应在农村金融机构中发挥龙头作用,更好地服务农业,但是由于职能定位不准确,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在农村金融领域存在长期缺位的现象。为此,继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1)坚持政策性方向不变,但要扩大经营范围。粮棉油收购和储备业务关系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这一点不能忽视。但是要扩大业务范围,涉足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等未涉及的支农业务;在贷款品种方面,在保证粮棉油收储贷款的前提下,大力创新贷款业务,积极开办面向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和面向农户的小额贷款。
(2)完善筹资机制,扩大资金来源。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的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资金利用效率比较低。现在可以尝试商业化的运作,吸收企业的存款,引导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进入,这样不仅可以扩大资本规模而且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3)改善管理机制,将自主权适当下放,使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更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管理机制存在层级过多,信息扭曲失真,决策之后等缺陷,如果要扩大经营范围,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授权给基层的分支行,使其具有一定的贷款评估权和决策权,更快更灵活的面向农村金融贷款需求。
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上可以采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法人模式,通过去合作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使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更加合理,从面拓展筹资渠道,扩大资本规模,提高参股股东的积极性。
4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需要对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使之不断适应现代农村金融的发展,更好地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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