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校园伤害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问题
2014-04-03张华
◎文/张华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在一些地方多有发生,校园伤害案件发生后,往往产生许多纠纷和矛盾,如果矛盾和纠纷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到家长之间以及家长与学校的关系,而且严重地影响在校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时,也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一、解决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沟通不及时
一般来说,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后,如果受害方和加害方及学校三方能够及时沟通,相互通气,把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双方家长及有关部门,让大家尤其是受害学生的家长在第一时间里知道真相,这就会对解决问题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解决无诚意
案件发生后,多数家长都能诚心诚意地解决问题,但毋庸讳言,确实有少数家长在案子发生后,对问题的解决毫无诚意,他们要么敷衍塞责,百般推卸,要么言行不一,糊弄对方,这些表现,不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而且也往往让对方感觉无诚意,从而激怒对方,使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三)漫天要价
有的家长看到孩子在学校受伤后,一谈到赔偿问题,就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动辄数万,甚至几十万,一般都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四)胡搅蛮缠
一般来说,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后,多数家长都能真心实意地去解决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少数家长借机闹事,胡搅蛮缠,使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
(五)责任难以划分
从笔者办案的经验来看,目前,校园伤害案件中最大的法律问题是相关责任难以划分,尤其是牵涉到学校应承担的责任问题,很难介定,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此规定并不详细和具体,基层法院在操作此类案件时也缺乏硬性的标准。由于缺乏明确的归责原则,往往使争议双方因责任划分引发诉讼,并导致二审和再审的发生。
二、依法解决校园伤害案件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注重平时预防,力争避免事故发生
从办理在校学生校园伤害案件的实际来看,许多案件本来都可以避免,但相关主体尤其是学校,对此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一些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只是走形式,没有做到经常化、常规化;而一些家长也简单地认为,把孩子送到学校即可万事大吉,高枕无忧。
因此,各方主体都应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对学校来说,应力争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精细化,要注意把安全教育融入平时的课外活动之中,让学生在无形之中受到安全教育,尤其是班主任及各任课老师,在组织学生活动时,要反复强调安全纪律,切实使学生在思想上重视安全防范;作为家长,应重视对孩子进行家庭安全教育,要在学校之外,通过家庭日常事务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让孩子在心中牢牢绷紧安全保护之弦。
(二)积极协调沟通,平和解决为要
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各方如果能够及时沟通,往往会取得谅解,为和平解决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相关各方尤其是学校一方不及时向受伤人家长通报情况,家长往往会迁怒于学校,致使矛盾升级。因此,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的同时,也要在第一时间向受伤学生的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把问题告知家长,让家长在第一时间内知道自己孩子受伤害的情况,并尽可能要求加害一方学生的家长主动与受害学生家长沟通,表达歉意,为解决问题打好前提和基础。
(三)注意保存证据
校园伤害案件发生后,各方主体,尤其是受害学生家长,要特别注重保护相关证据。在笔者办案中不止一次发现,许多受害学生家长,在孩子受伤处理过程中,不注重保存各种证据材料,等到准备起诉时,才发现许多应该掌握的证据手里没有,使自己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十分被动,因此,事件各方,尤其是受害方家长,应当从伤害案件发生后,一开始就注重保护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相关车票、住院病历、谈话录音、达成的协议等材料,以便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就在校学生校园伤害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并不系统,甚至不同的法律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比如,我国《民法通则》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有很大的出入,一旦法律规定有差别,在实际司法程序中,就会碰到一系列关键性的问题难以确定,如学校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过错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一方过错等,在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对校园意外伤害的归责原则应当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让基层司法机关便于操作,从而使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能够得到公平解决。
总之,当前校园伤害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着在校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对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和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部门应当切实重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