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现状、问题与发展建议
2014-04-02廖立春湖南省湘潭县畜牧水产局湖南湘潭411228
廖立春(湖南省湘潭县畜牧水产局,湖南 湘潭 411228)
湘潭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现状、问题与发展建议
廖立春(湖南省湘潭县畜牧水产局,湖南 湘潭 411228)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共6章44条,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是法律赋予我们各级畜牧、环保部门的神圣职责。为此,笔者对湘潭县农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发展建议。现报告如下供参考。
1 湘潭县农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湘潭县位于我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实验区的核心区之一、湘江中游西岸。是全省著名的养猪大县,1997年就被省授予“湖南省生猪生产第一县”称号,2007年以来连续多年获全国生猪生产和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排名首位。凭借国家惠农政策的扶持,湘潭县在生猪规模养殖粪污防治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1 大猪场,大投入,大成效
湘潭县对存栏5000头以上的大型猪场,在粪污防治方面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猪-沼-稻(果、林、菜)模式。全县累计推广各类型沼气池5.4万个,其中800~1500立方的大型沼气工程6处,50~300立方的中型沼气工程26外,其余为10~15立方的小型沼气池。年处理粪污30万吨以上,沼气池普及率(占全县生猪养殖户比例)25%以上。猪-沼-稻(果、林、菜)模式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二是复合肥厂模式。以湘潭兴农配方肥有限公司为代表,该公司始建于1998年,位于石潭镇古城管区,占地50亩,固定资产投资2 000多万元,建成了国内领先的自动生产线,具有年产20万吨复合肥的生产能力,其“潭农”牌系列复合肥远销省内外。复合肥中三分之一的原料为猪干粪,每年可消化猪鲜粪6万吨以上,计12万头肉猪的猪粪,缓解了当地农村高密度养猪的环保压力。
三是工业治污模式。以新五丰、伟鸿公司等大型原种猪场为代表。每场投资320万元以上,分别建成了日处理污水为150吨和220吨的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的污水达到了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四是生物发酵床养猪模式。全县19个乡镇从2009年开始推广生物发酵床养猪模式,累计推广20万平方米,年出栏生猪达40多万头,处理猪粪尿40多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是连续动态生物发酵塔处理模式。以湘潭沙子岭猪资源场为代表,投资300万元,建立了连续动态生物发酵塔处理车间,直接生产出有机肥料,袋装出场,实行了猪场与复合肥厂的“无缝”连接,猪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粪污“零排放”。猪场没有臭味,对周边环境没有任何污染,是国内先进的粪污处理方式之一。
1.2 中、小猪场则实行“四有两分离一封闭”的处理模式
湘潭县对存栏300头以上中、小规模养猪场在粪污治理设施上提出了必须达到“四有两分离一封闭”的要求。即:
(1)有干粪池:鉴于广大农村农业生产有大量使用猪粪作为肥料的习惯,而猪场的猪粪往往向周边农户供应,为便于转运,我们要求所有猪场一律建设干粪池,容积在30m3以上,要求不渗漏。
(2)有沼气池:全县中小规模养猪场必须按县能源生态局要求建有15m3以上的沼气池。
(3)有化粪池:必须建有50m3以上的三至五级化粪池。化粪池要求:不污染周边土壤及水源,达到养殖污染物的化粪和沉淀处理要求。化粪池一般采用长方形形状,规格为:长7~10米不等,宽4米,深不低于2米,具体根据地形和养猪规模而定。内池与内池之间用直径15~20厘米的“7”字型PVC管联通,底部、四周要求用混凝土粉刷,防止渗漏。
(4)有无害化处理池。必须建有10~15m3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无害化处理池要求密闭,有利于杀灭有害细菌、病毒,切断有害传播源;臭味不外泄,不污染周边地下水源。投入口设置合理,操作简单、投料方便。池址应选择在养殖场下风向,地势较低处。池的构造可分为园型和方型。
(5)“两分离”:即通过建设干粪池、排污管道、雨水排水沟等设施,做到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实现粪污减量化处理。
(6)“一封闭”:即猪场所有排污管道必须全封闭。不能做成开放式,旧猪场有排污沟的,一律用水泥板封闭,能用PVC园形管道连接的一律用PVC管道,以避免污水流入周边环境。
1.3 集中畜牧惠农资金,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从2013年开始,生猪生产上的所有项目资金,以粪污处理是否合格为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2013年全县共完成粪污治理的猪场219个。其中列入省粪污治理项目的猪场10个,投入资金690万元。列入省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项目的21个,投入资金660万元。列入省清洁生产项目的猪场5个,投入340万元。列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猪场183个。投入1 340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均通过县畜牧、环保、发改、财政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进行逐场验收。今年已建成干粪池162个,容积 1 830m3,沼气池 165 个,容积 5 150m3:三至五级化粪池208个,容积8 320m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162个,容积1 580m3。修建并封闭排污管道35580米,沉淀池15580m3。氧化池(暴气池)10个,容积4 500m3。建设生猪发酵床面积15000m2。通过项目资金扶持,促进了养殖业污染防治进程,改变了农村粪污横流,臭气熏天的局面。
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湘潭县畜牧业生产中粪污防治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2.1 畜牧业规划布局相对滞后
湘潭县畜牧业生产正处于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养殖户受传统养殖方式与用地局限的影响,房前屋后建猪舍、地下室养猪等人畜混居现象仍然存在,加之环保意识淡薄,导致“一江两水”(湘江、涟水、涓水)两岸都建有猪场,如果粪污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公共水域、农村环境的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2.2 猪场不断扩建致使原有设施不配套,粪污处理不完全
农村许多养殖户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养猪规模,今年加几间,明年建一栋,猪场不断扩大,而沼气池、化粪池还是当初的10~30m3,有的虽建有2个、或3个沼气池,但由于容积太小,无法满足对猪场的粪污处理,导致猪场粪污处理不完全,污染周边环境。
2.3 大型养殖场不断涌现,工业治污成本又高,推广难度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办大型猪场的越来越多,加之其它规模养殖场(如养禽、养羊、养牛等)不断产生,粪污相对集中,处理难度增大,设施投入增加,受资金制约,养殖户不愿把更多的钱投向粪污治理上。工业治污、连续动态生物发酵塔虽好,但一次性投资大,运行成本高,推广难度大。
2.4 工艺流程落后,不符合粪污无害化处理要求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养猪所建沼气池大多是以解决能源为初衷,并不是以粪污防治为目的,猪场污水不是先进沼气池,后进沉淀池。有的沼气池离猪场还远些,离生活区近些,猪场的粪污只部分进沼气池。由于受土地限制,平原区农户猪场沉淀池建在离猪场较远的荒地。有的虽建有暴气池(氧化池),但启动增氧设备需要耗电,设备长期停摆。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重视,污染隐患依然存在。
3 加快农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建议
3.1 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
国家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大量的环保法律法规。随着湘江长沙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省政府将湘江治理列入“一号工程”,对湘江上游库区及其两岸的环境治理提出了“十大环保工程”,畜禽粪污防治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向广大的养殖户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污染环境的养殖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养殖户向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发展。
3.2 科学规划布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加快畜牧业发展,要坚持发展与环保并重。按照“区位划分、适度规模、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县政府牵头制定出台《湘潭县养殖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在全县制定退出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在城市周边、工业园区划定退出养殖区,在湘江及涟水、涓水干流两岸,大型水库周围等1公里范围内划定退出养殖区,1~5公里范围划定控制养殖区,5公里以外划定为适度养殖区。在退出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停批新建大型养殖场。根据县域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引导养殖业从城镇郊区向山区、丘陵地区转移,从沿库沿河向农业生产区转移,从房前屋后向生态养殖小区转移,并控制适度规模,确保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3 制定标准,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要从强化畜牧业监管着手。首先,要制定湘潭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办法,设立湘潭县养殖业准入条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用地、防疫、环保要求,并经国土、畜牧、环保、林业等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同时,在实施养殖业惠农政策扶植时,按照“保量、提质、生态”发展理念,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督促养殖场和粪污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3.4 转变生产方式,推广清洁养殖模式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处理畜禽粪污。推行种养结合,实现清洁养殖。大力推广标准化、规模化生物发酵床生态养猪模式,实行清洁生产,不断转变养殖业生产方式。推广大型沼气工程,实行沼气发电,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对大型猪场的环保指导,引导养殖场采取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行干清粪工艺,进一步做好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猪场要从猪场选址开始,到猪场设计、生产布局、粪污处理设施、畜禽无害化处理、净道与污道分开等层层把关,对于小型养殖场,要全部普及“干粪池+沼气池+沉淀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等粪污、环保处理系统,实现达标排放。
3.5 继续整合项目资金,推进畜禽粪污防治
一是在实施养殖业各项惠农政策时,强调对养猪业节能减排、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凡是享受国家扶植资金的养猪场,粪污治理必须达标。财政、畜牧、环保、发改等几个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专家签字负责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扶植资金。三是今后对申报国家项目资金的养殖场,粪污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四是鼓励养殖场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开展花园式猪场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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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4907(2014)03-0038-04
10.3969/j.issn.1006-4907.2014.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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