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2014-04-02魏志建
魏志建
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61000)
初探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魏志建
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61000)
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多方面力量提供的管理、技术、设计、施工、行政等的支持,监理人员准确理解与相关方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与相关方之间的良好沟通,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简单谈下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及控制手段。
工程质量;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
1 工程监理单位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依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等一系列技术及管理服务活动。
2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由双方事先按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于合同之中,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范围行使职责,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1]。
2)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利,监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但无权自主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则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的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月、季、年度)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业务范围,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计划。
4)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独立的第三方。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监理单位必须公平、公正的进行处理。
5)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收取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依据所委托的监理范围、工作深度、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写入委托监理合同中。
3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来源于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建设单位的授权。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监理单位应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此授权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是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之外的独立一方,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体现其公正性、独立性和合法性;监理单位不直接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中进度、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经济责任和风险[2]。
4 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提高质量意识;2)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预防为主;3)坚持质量标准,以实测数据为依据;4)坚持以人为本的质量控制;5)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监理方法。
5 质量控制方法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中,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的方法是:
5.1 审核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
1)审核各有关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并经核实后下达开工令。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设计,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6)审核有关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等。
7)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8)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程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等。
9)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文件。
10)审核并签署有关质量签证、文件等。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工作计划书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安排,并按照施工顺序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对上述文件及时审核和签署。
5.2 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与验收
1)开工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能否进行正常的施工。
2)工序交接检查,主要是在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互检、专业质量检查人员检查的基础上,还应经监理人员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
3)对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是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之一。监理人员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证后才能隐蔽,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停止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停工整顿后,复工前的检查。当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可行使质量否决权,令其停工;停工后需复工时,监理人员需在检查复工条件后下达复工令。
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单位工程竣工后,需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 质量控制的手段
进行质量控制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手段。
6.1 旁站、巡视、见证
所谓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见证是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
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可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监理人员可以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包括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转情况、施工方法、施工中所用材料情况等。监理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过口头或书面指令予以纠正。
6.2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在质量监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也是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没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自检时,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以便强化施工单位自身质量控制的职能;没有监理人员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时,施工单位就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这样做可以促进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施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6.3 发布指令性文件
监理人员的指令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也称为指令性文件。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指令,监理人员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如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缺陷等,就可以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指令性文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甚至停工整顿。
6.4 试验与平行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等)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是否合格,都应通过取样试验或测试的数据来决定。监理人员可采取见证取样等方法进行。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6.5 测量复核
在工程建设中,测量复核工作贯穿于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控制点和放线进行核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还要对工程的标高、轴线、垂直度等进行复核;工程完成后,应采取测量的手段,对工程的几何尺寸、轴线、高程、垂直度等进行验收。
6.6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款
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经济手段,而合同是监理人员确认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之一。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或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监理人员在质量监理中的有效方法。
7 结语
总之,监理人员应对形成质量的因素进行检测、试验,对质量差异提出调整措施,对质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认证,这是建设单位赋予的质量控制职能。笔者认为,在项目质量控制工作中,保证和提高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监理人员的责任。
[1]丁仕伟.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管理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 2008(07).
[2]于克成.总监如何做好监理项目开局工作[J].建设监理, 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