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循环经济制度的完善
2014-04-01陶晓娟
陶晓娟
(合肥市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室,安徽合肥230000)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经济的精神的,就循环经济本身而言,相对于以往的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对于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环境的保护,或者说,循环经济重视对于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绿色环保,而不是像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那样,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循环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不仅生产过程中坚持环保,循环经济在消费过程中也重视污染排放最小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以最小的资源代价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看,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不断恶化的矛盾越来越凸显。虽说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是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资源紧缺的现象,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之下,我们更要不断完善循环经济制度,通过制度层面的改进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我国循环经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循环经济制度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循环经济作为一个舶来品,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它的理解可能并不彻底,甚至可以说,我们对于循环经济制度的认识还很局限,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于强调先污染后治理的环保老路子。先污染后治理这条道路是由西方国家经过工业革命走出来的血路,这只是对于环境问题的处理机制,治标不治本,并且事后治理,不仅因为污染的时间长导致治理成本的加大,同时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末端治理使得企业习惯于按照环境法规规定的上限最大限度的污染环境,降低自身成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采用新的环保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的出现。
2.对循环经济制度的认识存在局限性。简简单单地认为循环经济制度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出现的,反而忽视了循环经济制度是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之下出现的全新经济形态,这不是一种一味追求环境效益的经济方式,本质上是追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齐头并进的发展方式。
3.有些人认为我国并不具备建立循环经济制度的客观条件。很多人认为我国还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经济发展才是整个社会的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追求发展循环经济可能会放慢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进而得不偿失,实际上,这是一种很片面的想法,只看到了循环经济制度与社会相对立的一面,却忽视了两个相互统一的一面,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片面单一静止的形而上学思维。循环经济制度正好是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结合点。我们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循环经济制度。
4.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建立循环经济制度的条件不够成熟,或者说,他们认为那不是当前应该解决的事情,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对当今世界绿色文明迅猛发展了解不够的表现。当今,低碳环保的绿色理念在全球内盛行,人们普遍认识到地球只有一个,我们需要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只有这样才不会被自己掘下的坟墓所掩埋。
(二)我国循环经济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循环经济制度的完善。很多人简单地认为,循环经济制度是需要依靠行政能力才能得以建立,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国家的宏观调控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宏观调控政策发挥其职能是有其自身局限的。在以往过于强调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下,由于所有的都是依靠国家的行政指令进行分配,宏观政策更容易产生不良的管理后果,管得过多过死从而造成自然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环境污染的产生。
(三)我国循环经济制度标准方面的问题
由于我国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起步比较晚,种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对循环经济认识深度的限制,我国具体的环境标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具体来说:环境标准与经济技术条件没有进行合理有效的衔接;环境标准指导作用差强人意。环境标准的引导性更是不够;环境标准的社会性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以机关文件形式发布,形式比较单一,环境标准不为人所知,从而失去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我国循环经济制度下企业方面的问题
具体到企业这一重要的经济组织来说,企业的发展存在着一些短板,很多企业的技术水平落后,过于依赖外国进口的高新设备,使得企业自身成本居高不下,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而分散;经济效益不佳,负债率偏高;科技基础薄弱,自主开发能力差,基础管理薄弱。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我国的中小企业不得不以污染环境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求得生存。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与对策
(一)政府层面的努力
1.创新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
首先是要对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循环经济制度得以实施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的保证,因此法律制度是与循环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的最基本的制度。法律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通过对循环经济中的消费者、企业和地方政府等进行约束和规范,来确保各参与主体对于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实现其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开展生产活动的具体行为的准确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综合性的、专项性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循环经济发展内容并有促进作用的一些规定。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例如德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此种法律的国家,曾经先后制定了包括《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包装法》、《垃圾法》等在内的涉及到社会众多领域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作用。从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应当明确,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制定,应当具体结合本国的国情来具体开展。
2.创新循环经济的产权制度
对循环经济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环境污染的最大原因就是环境产权的不确定性,环境资源与其他有形的资源不同,不具备明显的外在特征和排他性,因此无法采取比较具体的、具有切实执行性的手段实现对环境产权的划分,例如河流、大气等环境,是很难进行具体的产权分辨的。与这个问题相对性的,就是对于环境的治理同样存在模糊现象,这就使得循环经济的实际建立行为更加难以操作,对于我国而言,国有产权涉及的面很广,例如河流、土地、煤炭石油等自然资源,尽管产权是归属国家所有,但个人和地方政府常常是各类资源的直接开采者和使用者,因此会存在各种过度浪费现象,并使环境承受了一定的压力。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决定了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产权的各种相关制度,实现环境资源的开发、使用和所有的一体化,确保使用环境产权的企业能够为循环经济的成本支出买单,使收益与成本支出相持衡。
3.创新循环经济的激励制度
对循环经济的激励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由于企业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对经济利益的不断追逐和最终获取,因此循环经济也必须在市场的操纵下才能运行,必须保证企业获取利润的可能性,因而实施各种激励制度更能起到实际作用。这些激励性的措施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是对税费制度进行优化和创新。具体地说,就是对资源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废弃物排放,或是原料残渣等,要按照环境税的相关科目征收一定税率的费用,或是采用保证金制度等。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约束企业对环境的破坏行为,并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成本支出在企业内部进行消耗。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开始实际征收环境税,而且税率很高,具体包括农药使用税、化肥税、噪声税等。除此之外,对于开展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如果确定其符合一定标准,可以实施所得税减免等优惠的税收政策等进行具有实效的支持和鼓励。
第二是对财政和金融等制度的创新。可以在资金方面向环保、节能、新能源等项目进行倾向支持,制定各种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对可以循环企业的再生资源化设备提高折旧额度,对用于循环技术研究的费用实施减免,由政府对具有循环经济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专项拨款,引导企业生产者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行为。这种财政金融方面的制度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促进循环经济的手段,例如美国就允许具有资源回收项目的企业享受财政专项拨款,而德国同样对于开放环保技术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荷兰对于绿色能源设定了专门的税收科目和税率。
第三是实施押金和退款制度的创新行为。即是对卖出的商品和货物,对其包装物或是消耗之后的废物等收取押金,如果消费者能够将所规定的物品送回,就能够将押金收回,这种方法同样可用于饮料和酒类等。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减少社会污染,同时能够实现对废弃物的二次使用,类似制度同样可实施于各类生产性企业之中。
(二)实行绿色设计制度,为完善循环经济制度奠定基础
实行绿色设计制度,可以为完善循环经济制度奠定基础。在完善循环经济制度的过程中,从企业角度来看,作为企业的基本活动——生产产品,企业在生产的源头伊始就应该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应结合起来,在设计的过程中要标准化,积极更新换代机器设备,改进技术手段,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也要使用有利环境的材料,尽可能地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使用绿色材料。把绿色设计的原则放在生产考虑的因素之中。还要把握绿色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模式。设计中尽可能选择绿色材料;产品的可拆卸性,方便使用者;产品的可回收性,便于二次利用;绿色产品成本分析,尽量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尽快建立专门的绿色产品设计数据库与知识库。
(三)构建节约型社会
节约型社会的构建是完善循环经济制度的必要一环,节约型社会简单来说就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主要环节,相应地采取一些技术和制度措施,尽可能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节约型社会的目的就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在这个过程中“节约”主要有两重含义。首先,就是我们日常理解的,相对浪费而言。其次,在经济发展中,不断地压缩能源的使用,在消费的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的回收。
我们要加大对节约资源的重视,树立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节俭理念。当今社会,物质越来越丰裕,一部分人在享用物质的同时,并没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铺张浪费的现象随处可见。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从宏观层面上保证各种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同时政府也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在国家层面上不断完善循环经济发展制度。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循环经济制度可以为优化人类经济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提供整体性的思路,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提供一种新的发展思路。
[1]彭琴,龚新奇.从循环经济的国内外实践看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支撑体系的构建[J].北方环境,2003,(4).
[2]韩宝平,孙晓菲,白向玉,等.循环经济理论的国内外实践[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3]田家华,邢相勤,曾伟,吕锋.基于GEM模型的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障碍因素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8,(3).
[4]刘强,崔燕,矫旭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再生利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