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垃圾”谁之过
2014-04-01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高峰
湖南农业 2014年10期
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 高峰
农村论坛
“夺命垃圾”谁之过
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 高峰
捡垃圾能丢命,说起来仿佛是天方夜谭,这个离奇的悲剧发生在2013年7月20日。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渡母寺村村民古洪喜吃完饭出去溜达,发现村子附近的垃圾场堆满了透明塑料包裹的不明物质,还有散落的大量塑料袋。他觉得这些袋子扔掉有些可惜,捡回去卖到废品站还能换点零花钱,在捡的过程中他便头晕目眩,因此糊里糊涂丢了性命。可怕的是,至今,古洪喜的家人仍不知道他当时接触的有毒物品为何物,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对此也未有明确说法。
普通村民对垃圾中的有毒物品知之甚少,看到垃圾场散落的塑料袋,觉得可以捡起来卖到废品站,这种想法应该说没有多大过错。谁能想到,那些散落的塑料袋,尽管没有直接包裹不明物质,也变成了剧毒物,让人稀里糊涂间就丢了性命。这起“夺命垃圾”酿下的悲剧,是一起典型的污染物违法倾倒农村致人死伤事件,给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都敲响了警钟。
濮阳县的这起“夺命垃圾”事件,对公众特别是农村居民也是一个沉重的警示。我国农村向来缺乏垃圾处理的概念,一般的生活垃圾都是随意倾倒,任其自然消纳。这在传统农村社会并无不妥,不会造成明显的污染,人可以与垃圾“相安无事”。但进入城镇化发展时期,垃圾量迅速增加,工业、服务业产生的垃圾也大量转移到农村,垃圾在农村再也不是可以随意倾倒和自然消纳的东西,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按照科学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就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对农民和农村社会造成重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