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 融合 监管
——广播影视应对4G三个关键词
2014-04-01黄薇莘
□黄薇莘 何 波
理顺 融合 监管
——广播影视应对4G三个关键词
□黄薇莘 何 波
4G网络时代广播影视变局
一、高速移动互联网时代宣告来临——对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挑战。
在4G时代,当人们面对百兆带宽的时候,真正高速的移动时代才到来。传输速率加快、带宽加大、视频观看流畅度大大提升,将带来两方面的影响:第一,通过手机观看影视剧节目越来越普遍。在3G时代下,人们多是在Wifi状态下看手机视频;而随着4G的到来,人们将可以真正在移动状态下观看手机视频;第二,网民原创手机视频将大幅增长。在4G网络环境下,手机视频即拍即传将非常便利,UGC视频在移动端将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高速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将会给广电带来重大变化。
一是电视观众加速分流到移动终端。电视观众分流至PC电脑,再分流至移动终端的演变趋势将在4G时代爆发式增长。日益改善的用户体验、更加亲民的带宽资费,不断优化的操作系统、层出不穷的智能终端,移动视频业将加速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其普及的广度和深度会得到极大拓展。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表明,2013年,手机端视频、音乐等对流量要求较大的服务增长迅速,其中手机视频用户规模增长明显。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在手机上在线收看或下载视频的用户数为2.47亿,与2012年底相比增长了1.12亿人,增长率高达83.8%,手机视频跃升至移动互联网第五大应用。
二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目前对移动终端视听节目传播,尤其是APP客户端的节目仍缺乏有效监管。作为兼具收发和互动功能的开放信息网络平台,4G时代的移动终端节目信息量将更为庞大,内容将更为鱼龙混杂,一些不良、非法内容难免趁虚而入。4G网络的发展与应用,加剧了这一发展态势,使得网络视听行业的监管更加困难,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极大冲击。
二、基于移动通信网的手机电视业务将趋于公网化、广播电视化——对专网手机电视发展的挑战。
2005年至今,我国基于移动通信网的手机电视产业有较大的发展。2012年三大电信运营商专网内的手机电视月均用户数近4000万,年累计用户超过3亿,业务总收入达到27亿,较2011年增长42%。在业务合作中,内容集成播控平台的牌照持有方主要在广电国有单位,负责手机电视内容的集成和审核,电信运营商则主要负责技术分发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及用户的认证、计费等。2012年,中央三台专网手机电视收入均过亿,广电国有单位成为专网手机电视产业受益者。
然而随着4G的来临,目前基于移动通信网的手机电视业务在技术上将出现两方面的发展倾向:一是公网化倾向。据调查,电信运行商计划逐步打通WAP网关和NET网关,专网手机电视节目可能扩散到网外;二是广播电视化倾向。基于4G网络有一种名为eMBMS(增强型多媒体广播多播服务)的业务,典型配置下的带宽为7.64M,能够针对特定区域开展推送式的广播服务,其直播业务体验与CMMB类似。上述变化将给专网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带来挑战。
三、移动通信网将逐步发展成一张智能无线广播覆盖网——对互联网电视、CMMB、地面数字电视发展的挑战。
4G网络可支持高品质的流媒体点播和频道广播业务。从技术层面来讲,在4G环境下,移动通信网完成可以发展成一张真正的双向交互无线广播覆盖网。移动通信网实现广播覆盖后,一方面,移动通信网面对的终端将逐步从手机向电视机进行扩展,对广电的互联网电视业务造成冲击;另一方面,移动通信网也将逐步发挥其广播功能,进行电视频道的无线覆盖,对CMMB和地面数字电视的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4G将更好地服务于广播影视——对节目制作播出、宽带业务的影响。
4G带宽高、双向化、无处不在的特征,可以实现将语音、数据、影像等大量信息通过宽频的信道传输出去,它将广泛地应用于广播影视制作播出的各个领域,①为传统广播影视打开一个全新局面。
在内容采编方面,4G网络、移动终端设备能为高清内容随时随地的即拍即传提供支持。它可以用在关注度高的热门体育赛事直播、突发事件报道中。在传输网络方面,4G网络与广播电视网络的融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广播电视网络单项、分散、互联互通性差的劣势。在用户体验方面,4G电视不仅支持智能终端,还支持各种场景下的电视屏幕,甚至还可以实现“多屏融合”。从标清到高清甚至是3D、从点到点视频流、到点到多点的组播视频应用,4G电视可满足不同用户行为、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动态用户体验。为了确保用户的收视时间更加灵活,4G还可提供视频推送业务,前端系统把用户选择的内容推送到用户端进行存储,用户直接在本地收看,在时间和内容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性。
根据国务院三网融合方案的要求,广电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可以开办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输增值业务以及国内IP电话等业务。在未来,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可与移动运营商合作,拓展自身的宽带业务。
五、广电有可能丧失在三网融合中的竞争力——对三网融合竞争力的影响。
从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的情况来看,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都在积极向下一代演进。不同的网络在业务、功能上逐步趋于一致,但从进度来看,广电网改造速度明显落后。4G网络及其技术具有高带宽的优势,其快速发展将使广播电视网络同轴电缆的带宽优势弱化,而在网络双向性、互联互通、无线接入、运营体制、经营能力和理念等方面,广播电视网络的弱势更加明显。这一发展态势,将使广播影视行业在三网融合中的竞争力进一步丧失,在三网融合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微弱。
理顺、融合、监管——广电拥抱4G三大关键词
4G来势汹汹,面对其对整个行业的颠覆性影响,广播影视行业应把握住“理顺、融合、监管”三个关键词。
理顺。一是理顺广电内部关系,加快“政企分开”。理顺产业关系,加快提升广电在三网融合中的地位。2010年国务院在《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2010国发5号文)中明确要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目前,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组建进程不断加速,被业内称为“中国广电”的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呼之欲出,是继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之外的第四大运营商,社会大众对其抱有非常高的期望。应利用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组建的契机,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等方式整合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实现全程全网、统一运营。还应加快建立健全宽带网络运营业务,加快CMMB市场化经营,壮大中国广电的市场份额,为整个有线行业争取宽带方面的政策,解决电信企业对广电网络实现双向收费、网间结算、宽带出口等问题,最终提升广电在三网融合的重要作用和应有地位。
二是理顺与电信运营商的关系。以开放的姿态应对4G的大规模商用带来的冲击,加强与运营商的沟通协调。如专网手机电视业务。目前手机电视的用户管理和计费管理权限完全在电信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未按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掌握这一权限。应与电信运营商进一步沟通协调,做好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分发网络的对接工作。
融合。一是传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4G的融合。在新的技术载体的支撑下,信息的采集呈现出“非中心化、非专业化”的格局,专业媒体的现场优势不再,公民新闻呈现出强大活力。②既然速度不占优势,传统广播电视媒体制作角色相应的也应从“见证者”向“深度开掘者”转化,利用媒体专业化、客观化等优势,实现信息的二次过滤。此外,还可以大力开展4G电视直播实践。与通过卫星传输相比,利用4G进行电视直播,资费低廉、使用便捷,是卫星直播的有益补充。
二是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应融入移动互联网时代。高度关注移动互联网视听业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人财物适当向移动视听业务倾斜,加强在移动互联网的节目推广与传播。各级广电机构要充分依托在传统广电领域已经形成的独特品牌的重点栏目和内容,加快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建设,加快APP移动客户端的建设,开发移动应用,争夺移动终端的受众。此外,具有手机电视运营牌照的播出机构要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广泛集成和开发适合移动人群的内容资源,提升用户的消费体验,增加用户参与互动的窗口和平台,形成品牌和影响力,塑造商业模式。
三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融入移动互联网时代。4G网络的普及将刺激移动视频应用及用户双双加速增长,未来将成为移动设备上用户使用时间最长的应用。4G时代是视频网站打破目前PC端市场格局、异军突起的绝佳机会,应抓住这一契机,布局PC屏、手机屏、电视机屏等多屏战略,重点研发适应手机屏的视频业务,实现APP视频在移动状态下的高清化,建立能够精准把握用户现实需求、潜在需求和核心需求的多维度用户洞察体系。③与此同时,视频网站要建立健全节目内容内部审核机制,加强网站总编制建设,规避内容风险,确保节目内容健康。
监管。一是加大对网络视听内容版权的监管。在4G时代,治理混乱的版权局面仅靠网站和机构自发组建的反盗版联盟难免捉襟见肘。早在新闻出版署和广电总局合并之初,就有分析指出,新闻出版广电合一意味着大传媒时代的真正来临,广电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优质的网络影视版权保护公共服务,完善版权登记,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影视版权信息系统;完善日常监管,建立网络影视节目版权公共监管机制,最终形成全媒体时代版权经营理念。
二是加大对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的监管。作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体系,保障移动视听行业稳健发展。要将各类智能终端的视听服务纳入媒体管理的范畴,实施有效监管。加大技术监管力度,增强对移动终端的技术监管能力,对于通过浏览器、客户端提供视听服务的方式,建立相对完整的搜索系统。
三是加大对基于移动通信网的手机电视的监管。一方面,加强专网手机电视集成播控的管理。为确保专网手机电视所有播出内容的安全,将当前专网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分发网络对接的管理重点,放在内容管控上。另一方面,加强对专网手机电视直播业务的管理。基于4G网络的eMBMS业务推广后,将可能出现由电信运营商主导的第二张广播网的情况,应严格控制移动通信专网中手机电视直播频道数量,防止4G到来后大量直播频道直接通过电信专网进行地面无线覆盖。同时,应将eMBMS直播业务纳入广电集成播控平台和电信传输分发平台,实现双认证双计费。
(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
栏目责编:邵满春
注释:
①《4G电视广播或将成为国内广电网络的新威胁》,2013/06/ 17,http://www.techweb.com.cn/digi/digest/2013-06-17/1303322.shtml。
②《4G大餐诱人 “蛋糕”如何分?》,《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3/ 11/01,http://www.chuban.cc/sz/sj/201311/t20131101_149307.html。
③ 《移动互联网:抢占用户时间份额最重要》,《数字电视中文网》,2014/01/16,http://www.dvbcn.com/2014/01/16-107718.html。
1.叶卓映:《4G的特征及其面临的挑战》,《数据通信》,2005(6)。
2.凌庆麟:《4G通信技术应用开拓广电发展新思路》,《有线电视技术》,2013(6)。
3.熊艳红:《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发展对广播影视的影响》,《电视研究》,2013(4)。
4.佚 名:《4G热下广电生存的冷思考》,《洞见》,2013(4),总第9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