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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逻辑与概念

2014-03-31徐金阳

人民音乐 2014年1期
关键词:音乐学民族音乐逻辑

引论

随着上世纪80年代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广泛传播,迄今为止,我国民族音乐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学科话语系统。既包括学科原理、学科方法的运用,也包括学科意识、学科逻辑及学科概念的构建。然而,与之不适的是,作为民族音乐研究成果推介及民族音乐研究后援的民族音乐教学,却还未形成自己自觉的话语系统。这种现象当然不是主要指基础性的教材建设,而是指运用性的教学过程。那么,作为一名民族音乐教师,应该如何转换研究领域的话语来合理构建其教学话语系统,从而把学科精髓传达给学生,并赋这一过程以魅力呢?以下笔者即就这一问题作简要论述。

一、方法

从方法论上看,中国民族音乐教学话语的经典构建,以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音乐工作者共同编写,1964年3月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民族音乐概论》为标志。这一标志性著作所构建的话语系统,遵循的是一种历史的和本体的逻辑。正如学者吴璨所评述的,“从总体内容上来说,《概论》对我国传统的民族音乐形式,包括歌曲、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和器乐的发展源流、各种体裁形式与风格、表现手段上的艺术特点以及民族音乐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优秀传统等,均做了必要的理论阐述和介绍”。显然,这一话语系统的所指和能指主要是“传统音乐是这样”,而对于“传统音乐为何是这样”,却缺乏更强的阐释能力。

与之不同,民族音乐学话语系统的构建,遵循的是一种不但包括历史的和本体的,同时还包括生态的和互动的在内的(指环境因素的考察分析及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考察分析)、更为多维的逻辑。伍国栋著述的《民族音乐学概论》是我国早期民族音乐学专著的代表作之一,分引言、1至7章、后记及附录等10个部分。其中除引言、后记与附录三部分外,其他的都具有方法论意义。具体说,第1章第2节界定了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含义、性质和研究对象,是对民族音乐学学科方法的宏观叙述;第2章介绍了民族音乐学的相关学科,是民族音乐学学科生态的、互动的、网络的方法论的宏观叙述:第3章至第7章详细地介绍了民族音乐学学科的价值观、主体观、时空观、网络观、质量观、实地调查、音乐事项描述和解释及音乐学写作等各种观念和方法,是对民族音乐学学科方法论的具体叙述。同样显明,这一话语系统的所指和能指,就不只是单一的“传统音乐是这样”了,而是“现象——解释——描述——态度”的四维合一,是一个立体的、丰满的、生动的、普遍联系的话语系统。它更具有从宏观的高度和微观的深度来解释“传统音乐为何是这样”的能力。

既然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话语系统运用在我国是对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现象的阐释,其阐释成果既具有音乐文化本位的特征,又具有研究方法论的特征,那么,在中国民族音乐教学中,尽管课程性质更多的是关注音乐文化本体,但在教学话语系统的构建上,仍然非常有必要借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语汇。因为诚如前述,唯有把《民族音乐概论》所代表的传统教学话语与民族音乐学学科话语结合起来,才能从多维的、普遍联系的视角,描述一系列音乐文化现象,并使这种描述具有高度和深度。

按照上述思路,从方法论上构建中国民族音乐教学的话语系统,其语汇可以有两个来源:其一是传统音乐学语汇。这包括前述以《民族音乐概论》为代表的、以民族民间音乐分类学为基础的、以传统音乐历史变迁及风格特征为主要描述对象的传统语汇,也包括其后大量传统音乐研究文献所建构的,以结构学、乐谱学、乐律学及表演学等为基础的经典语汇:其二是民族音乐学语汇,这包括构成民族音乐学学科范畴的所有原理和方法。在撷取这两类语汇时,我们必须首先对上述诸如分类学、乐谱学、乐律学及民族音乐学的价值观、主体观、时空观、网络观、质量观、田野调查、案头分析、现象描述、音乐学写作等各个领域有较深刻的了解,然后才能合适地运用到中国民族音乐教学之中,从而构成既有学术质感,又有学科意识的教学话语系统。

二、逻辑

《民族音乐概论》一书的写作,其目的首先是为高等音乐院校开设的“民族音乐概论”课提供教材。所以在经集体写作修缮及全国音乐教材会议审定后,其被肯定的体例逻辑,就不但成为一段时间里传统音乐研究文献的经典写作逻辑,也成为中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过程中经典的叙述逻辑。勿容置疑,历史上《民族音乐概论》所奠定的教学叙述逻辑有着开创性、经典性和系统性的意义,但在音乐学发展的今天看来,这一话语系统已经由于它的纯音乐本位化而显得有些不合适。

《民族音乐概论》共5章,分别描述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及器乐五类传统音乐。其中每章又对应对称地分为历史概述、特征描述及新的发展等3节(除第1章分列古代歌曲一节外,其他均同)。仔细研读这一经典作品可以发现,它所建构的实际上是一种纵向历时的、类别线型的、叙述扁平的和纯音乐本位的叙述系统。以第2章歌舞与舞蹈音乐为例,第1节介绍我国歌舞音乐的发展渊源及主要类别;第2节从形态上介绍我国传统歌舞音乐的主要特征;第3节介绍新文化背景下传统歌舞音乐的新发展。显然,这1、2、3节的构置,描述的是单一的歌舞音乐门类(类别线型)从古到今(纵向历时)的概要发展。第2节对传统歌舞音乐“富有生活情趣”、“歌舞结合”、“旋律节拍节奏特点”、“结构形式”及“器乐伴奏”等五大特征的介绍,则是一种问题意识不浓的(叙述扁平)、纯音乐本位的描述。

在我们建构民族音乐教学话语系统时,如果说纵向历时的叙述作为一种动态的话语逻辑,是值得继承的话,那么,缺乏多类别横向比较的线型叙述、缺乏问题意识的扁平描写以及缺乏文化网络意识的音乐本位主义,则需要加以改进。

新兴的民族音乐学学科话语,实际上已规定了一种音乐学的写作逻辑,即包括单项音乐事项的纵向历时性叙述、多重音乐事项的横向共时性比较、以人为本的多学科交叉以及从纵向横向、历时共时、学科交叉、普遍联系等多重视角阐释音乐事项因果关系等各种方法在内的,综合的思维逻辑和叙述逻辑。民族音乐学的这种写作逻辑,实际上已经为我们的民族音乐教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话语逻辑范式。余下的,只需我们在具体教学中合理选用即可。endprint

就叙述逻辑而言,针对中国民族音乐中的任意一个乐种的教学,我们都可以借助民族音乐学的这种范式,在传统的中国民族音乐教学话语系统基础上,构建出思路简约而又有学术质感的叙述系统。比如,某乐种(下文称为乐种A)的叙述系统示例如下:

1.乐种A历时性的叙述:对乐种做历史学的阐释,以寻求历史依据。

2.乐种A共时性的叙述:对乐种做同空间内的横向比较,包括同质乐种、异质乐种之间的比较,以寻求相互之间的联系。

3。乐种A与环境关系的叙述:对乐种做地理、人文环境的分析,以寻求普遍联系的文化生成和发展的规律。

4.乐种主体“人”与乐种A互动的叙述:揭示文化的本质归属——人。

就思维逻辑而言,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也同样为我们提供了~些典型的范式,如由抽象到具体的演绎法,由具体到抽象的归纳法以及在二者基础上生成的三段式推理等。这些思维逻辑,实际上也是一切成熟的,包括自然、社会及思维三大科学形态在内的所有学科所共有的思维逻辑。在中国民族音乐教学中,针对一些具体的音乐事项,如果适当运用这些逻辑规律,将会使教学话语具有强烈的思辨性和结构力。以下试列表说明:

表1 演绎法示例(以“蒙古族等各中国民族的音乐主要是五声音阶”这一判断的教学为例)

为阐释蒙古族等中国民族的音乐主要是五声音阶这一判断,表1采用了演绎法。其中逻辑起点是一个拟定为已知的正确判断,是逻辑推理中较为抽象的大前提;逻辑中项同样是一个拟定为已知的正确判断,是逻辑推理中一个较之大前提而言稍微具体的小前提;逻辑终点是一个新的判断,是逻辑推理的结果,性质最具体;实践验证不属于三段式逻辑推理链条,而是使用最具体的实例对推理结果正确与否的验证。

表2 归纳法示例(以“西北高原音乐以双四度为特色腔音列”这一判断的教学为例)

为阐释西北高原音乐以双四度为特色腔音列这一判断,表2采用了归纳法。逻辑起点中分析了大量西北高原乐种中的双四度现象,然后以之为基础,经过逻辑中项,推理出西北高原音乐以双四度为特色腔音列的结论。

上述两例,构建了教学话语系统的两种基本的思维逻辑范式。这两种范式,在运用上都具有可逆性。即随着阐释对象的转换,演绎法可以转换成归纳法,反之亦然。如在表1中,当我们把教学目标设置为“中国乐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时,演绎法就转换成了归纳法。而在表2中,如果我们把其设置为“花儿、信天游等西北高原乐种的特色腔音列是什么”时,归纳法就转换成了演绎法。同时,作为思维科学的两种重要逻辑模式,它们普适于中国民族音乐教学过程中任何音乐事项的叙述。无论是历时或共时的形态比较分析,普遍联系的因果关系分析,还是以人为归属的文化功能分析。所以,如果在教学话语系统的构建中,我们能以学生已知的判断为逻辑起点,运用上述的逻辑方法,为学生设计一条逻辑链,帮助他们形成新的判断,那么这种教学话语系统,必定是具有极强的表达力的话语系统。

三、概念

思维运动的起点是概念,概念的相互作用形成判断,判断的相互作用形成推理,推理的终点形成新的判断。这种由概念到判断到推理最后到新的判断的过程,就是思维运动。思维运动是借助语言来进行的,语言是思维的物质载体。语言和思维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没有无语言的思维,也没有无思维的语言,思维运动就是语言运动,语言运动也就是思维运动。从这种意义上讲,概念之于语言运动,同样是基础性的构成。所以,中国民族音乐的教学话语运动,也必须建立起科学的概念系统。只有在科学的概念建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思维和叙述逻辑,才能建立科学的话语系统。

中国民族音乐的传统叙述系统,缺乏较为严谨的概念意识。以《中国音乐词典》“春调”条目的概念表述为例,条目写道:“民歌的一种。流传于江苏省。……春节期间或立春前后,农村举行迎春、送春等活动时所唱的民歌,统称春调。春调曲调较多……。歌词一般为七字一句……。”一概念界定了春调的类别属性、流传区域以及主要的文化特性和形态特征,可以说基本上构建了一个“春调”的概念。但严格来说,这一概念还存在学科知识层面及学科意识层面的缺陷。从学科知识层面来看,“春调”流传区域的表述并不准确,事实上“春调”的流传区域远不止江苏省而已;从学科意识层面来看,“春调”概念的表述,还应涉及历时性和共时性内容,才显丰满。以概念建构为目的的词典尚且存在概念表述上的疏漏,其他著作就更加可能出现类似情况了。脱胎于这一传统著述话语系统的教学话语,在概念表述上当然也存在相似的缺陷。所以,科学地进行概念修辞,解决名正言顺的问题,就成了民族音乐教学话语系统构建中的又一个重要的方面。其实,民族音乐学在概念建构上同样为我们提供了理想的参照。这种参照,既包括对民族音乐学学科话语系统中部分已有概念的拿来主义,也包括对民族音乐学概念界定范式的学习借鉴,同时还包括对民族音乐学“局内人”研究方法的运用。

首先,直接把民族音乐学学科中常用的诸如文化价值观、本体观、质量观、网络观、共时性、历时性、本位法、非位法、文化人类学、民俗学、音乐形态学等学科概念拿来构建教学话语系统,是最为便捷和有效的方式。因为这些概念,是民族音乐学长期建设和发展的产物,是民族音乐学学科原理和学科方法的经典表述,是民族音乐学学科语言中风格统一的、所指和能指约定俗成的核心语汇,同时也是极具学科意识和学术质感的语汇。理解并运用这些概念,使之成为民族音乐教学话语系统中的构成部分,不但有助于建立起一个深刻严谨的教学话语系统,同时还能促使民族音乐研究、写作及教学三元的高度统一。

其次,我们可以借助民族音乐学的概念范式,建构民族音乐文化的概念系统。民族音乐学家伍国栋在其著作中,继承和发展前人关于“乐种”概念界定的成果,提出了“乐种”界定的三要素之说,即“历史构成、文化构成及本体构成”(指某一乐种的概念,应包括它的历史渊源、与文化环境及人的关系、乐种本体形态及特征等三个方面,笔者按)。伍先生这一“乐种”界定新说,实质上正是力图为我国丰富多彩的乐种文化提供一种概念建构的范式。这一范式,深得民族音乐学的学科精髓,不但可以运用在“江南丝竹”的概念界定上,也可以运用在“西安锣鼓”的概念界定上;不但可以运用在器乐这一狭义的乐种概念界定上,也可以运用在民歌、曲艺及戏曲等广义的乐种概念界定上。它完全可以指导我们在民族音乐教学中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概念系统。

最后,我们还可以运用民族音乐学“局内人”的研究方法,以完成教学中的概念构建。就是说,当我们面对一个意欲建构的概念对象时,为使这一概念更为生动和丰满,我们可以改变“局外人”的身份,转换审察的视角,而成为经验式的“局内人”。传统的教学,通过教师、借助教材来进行,这种方式建立的概念,往往显得枯燥呆板。如果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让学生置身于活态音乐事项之中,采用经验式的教学,那么,他们对音乐事项所形成的概念将完整灵动得多。比如“京剧”,无论我们如何叙述它的历史构成、文化构成和本体构成,学生始终难以真正体会到它的魅力,理解它的特征。但如果让他们唱上几个段子,甚至与京剧演员同台表演几次,那他们心中的京剧概念就会深刻得多。所以,在民族音乐教学中,为帮助学生形成某一完整的音乐事项概念,必要的时候,我们应当效仿民族音乐学“局内人”的研究手段,把这种“置身其中”的经验活动作为建构概念的语言运动的补充,纳入到教学话语系统里来。

结语

笔者的身份主要是一位中国民族音乐教师,在自身的教学实践及对“他者”的教学观摩中,笔者时常感到构建科学的教学话语系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民族音乐研究方法更新、视域拓展和成果累积的今天,如果我们的教学还停留在传统的话语系统,那我们就成了研究和教学二元割裂的始作俑者,这一点,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徐金阳 湛江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荣英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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