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以株洲县为例
2014-03-31谢仁兴
谢仁兴
(湖南工业大学 商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1]它是由农业领域里独立的生产者组成的一种合作社类型,是众多企业中的特殊类别之一。自2006 年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株洲县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这条主线,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组织程度,全县涌现了一大批合作经济组织,涉及种植、养殖、服务等行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株洲县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
一 研究的必要性
(一)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由人为推动逐步走向自发形成,再由政府主导、自主发展的过程。[2]它萌芽于1978 年,起步于20 世纪80 年代初。此阶段,中国农村家庭承包制度确立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增长和农村的发展。但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深化和加速阶段,以家庭承包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生产方式开始遇到重重困境。第一,农民收入水平难以提高。农民所从事的多为初级产品交易,难以涉足增值潜力较大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市场,所获利润份额少,农民要想提高来自农业的收入水平举步维艰。第二,农业生产效率难以提升。现有农民不敢大规模投资,承担风险能力弱,农业多为小规模生产,新技术难以推广,农业生产成本高、效率低。第三,农产品市场需求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意识越来越强烈,其需求呈多样化特征,单个农户生产很难满足这一需求。第四,农户抗风险能力难以增强。农民在严峻的市场风险面前缺乏农业生产专业技术知识,缺乏适应市场的能力,其抗风险能力比较薄弱。在以上背景下,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将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制度安排,被看作是促进农业发展第二次飞跃、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的有力举措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用较大篇幅在核心部分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制,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它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3]农民合作社应当作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有力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落实农用地政策,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等。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对于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
县域经济的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说就是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路径。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一种有效经济组织形式,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它有利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让农民与市场、企业、政府对接,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有效配置,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可忽视农村专业合作社所扮演的实现“三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增强农村活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株洲县作为国家批准的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核心区和前沿阵地,其发展机遇千载难逢。株洲县利用自身区位优势,紧紧围绕富民增收的目标,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加快发展高效种植业和精品养殖业,重点支持优质稻、油茶、苗木、蔬菜等优势产业,着力形成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格局,并借助农村专业合作社平台,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农业休闲产业,制定农业休闲产业标准,建设一批高星级的休闲农庄和高标准的休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6 年实施以来,全县涌现了一大批示范农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株洲县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载体和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
(四)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代表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农村经济制度和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它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作为一种新事物,它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的方向,值得推广和发展。然而,现有一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因为在发展方面出现了制度不完善、人才技术缺乏等一系列问题而走向了衰败。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备受学术界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并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课题进行研究。株洲县是农业大县,又属于长株潭“两型”社会示范区。本研究以期为株洲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新提供借鉴和参考,也期待为其他区域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带来启发和思考。对株洲县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证分析,可探索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对株洲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提供借鉴与实践指导。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又一创新,它的出现和发展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农民的增收。一方面,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更大程度释放农村的剩余的劳动力,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去从事其他工作,这样可让广大农民既能获得土地的转让租金,又可获得新工作带来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社实行较大规模化生产,不但为小规模农户和广大的市场架起桥梁,而且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的水平,还可密切农户与政府部门的联系,进而大大增强政府指导农村经济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 发展现状
通过对株洲县进行实地调研,并搜集分析各方数据,我们了解到株洲县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整体来势迅猛
截至2013 年上半年,株洲县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有114 家,其中种植业66 家,养殖业42 家,服务业6 家,注册资金总计2亿至2.5 亿元人民币,社员数5 989 人,并带动非成员农户3 万多户。合作社遍布全县14 个乡镇,发展较好的乡镇有渌口镇、南阳桥乡、仙井乡,其中,渌口镇有合作社21 家,南阳桥乡20 家,仙井乡16家。全县有4 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省级示范社、1 家湖南省“两型”示范社。
(二)发展领域广泛
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社涉及蔬菜、水稻、水果、药材、苗木、牲猪、家禽等10 余个产业领域,基本囊括了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行业,近年来更是表现出从传统产业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趋势。合作社规模有大有小,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几户、几万元人民币的规模,合作社的成员和基地仅分布在一个村或一个组,有的合作社则跨村、跨乡,入社农民多达800 多户。合作的形式不断延伸,从单纯的资金入社发展到土地经营权、菜果园、技术等参股入社。
(三)组织形式多元
从合作社创办形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村致富能手及专业大户领办型。主要以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为核心创办,这是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二是村集体组织牵头型。由村干部牵头发展,这种组建形式在株洲县也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如龙凤天台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就是如此。三是由大学生自主创业发起的,如洲坪乡的优质脆枣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蒋朓辉是一名大学生“村官”,她自主创业,引领周边群众发展脆枣种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于2012 年获农业部和团中央共同授予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称号。其他组建形式还有亲朋好友合作型、农民自发组建型等。
(四)服务内容多样
农村专业合作社从过去的单纯技术推广服务,开始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储运等全程综合服务转变。通过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生产技术指导、统一对外销售等措施,帮助成员增收节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如太湖乡的金霞优质稻专业合作社以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专家为依托,拥有近10人的科技服务队,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合作社以超低于市场的价格给农户提供晚稻种子,仅此一项每年补贴农户2 万多元人民币。另外,合作社还出资1.3 万元人民币为成员投农业保险,为成员解除后顾之忧。
(五)带动影响深远
株洲县蔬菜产业发展迅速,2012 年被列为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起到了较强的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全县拥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32 家,其中南阳桥乡就有11 家。如南阳桥乡的南洲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员已发展到110 户,基地面积3 600 亩。上半年,合作社共销售蔬菜1 800 吨,实现销售收入720 万元人民币,销售利润144 万元人民币,社员人均获利2 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品牌创建升级
合作社经营产品从有品无牌向有品有牌发展,开始注重申请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申请注册商标等。如省级示范社古岳峰镇的洪宜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培育的丝瓜、黄瓜、辣椒均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基地生产的蔬菜向县工商部门申请了“洪宜康情”商标,订制了专业包装袋、品牌礼盒。合作社还实现了农产品超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对接,成为步步高超市、中南蔬菜批发市场的优秀供应商。
三 存在问题
如同诸多经济组织一样,株洲县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小农意识依存,农民参与合作意识薄弱
有历史以来,株洲县农民以单一的水稻种植为主,生产方式传统粗放。但随着近几年来经济较快发展,单一的传统水稻种植模式已经不适应农村现代化的生产。加之株洲县有2/3 农民在外务工,农村绝大部分青年在外求学或者经商务工,留守在农村的是“六一”(留守儿童)、“三八”(留守妇女)和“九九”(留守老人)群体。深厚的农耕文化使得一些农民不愿接受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兴的事物。再者,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在发展的初期由于对自身的宣传意识不强及宣传的渠道不畅通,使得农民对其认识模糊,不敢轻易接受这种新的事物,进而导致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发展初具雏形,运行机制有待健全
农村专业合作社初具雏形,尚需规范和完善[4],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之初沿袭一些传统的管理经营模式,社员的法律意识、合作意识、风险意识薄弱,往往表现为可以“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一旦市场出现一些供求变化,那么违约的现象就会出现,且没有一套强有力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二是准入制度不健全。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社门槛较低,不验资,不收费,致使部分专业合作社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成立合作社的初衷只是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套取政府补助资金,成为名副其实的挂牌合作社。缺乏必要的业务指导部门备案制度,使得准入与管理指导脱节。同时,对于运行瘫痪的合作社,监管部门没有建立撤销机制。三是内部管理不到位。农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在注册过程中,还是在运行过程中,都有一定的管理弹性,尤其是合作社成员以农户为主,制度建立和执行无疑是一个难题。株洲县目前就有某些合作社因为财务制度不健全,股东分红时产生矛盾而面临解散。四是组织化程度低,综合服务能力不强。部分合作社只能为成员提供简单的培训和产品供求信息,综合服务能力不足,与成员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服务作用。
(三)信息资源利用率低,平台尚需完善
株洲县农村专业合作社以种养殖业为主,资源优势成为农村专业合作社选址的重要导向之一。虽然山村资源丰富,但地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难以获取最新的市场动态。如湖南神农林下中药材培育专业合作社选取了以砖桥乡穿石村为核心基地,该地区地势高,人口少而分散。该合作社在修建村级公路及农网改造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政府也加大了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但由于懂电脑的技术人才缺乏,信息资源利用率低,设备形同虚设。该合作社引进了生产管理系统和20 多套电脑设备,但是除了两三名临时聘用的技术人员懂电脑以外,其余的社员都不会用,再加上缺乏专业人员对配套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电脑设备出了故障,要到距离合作社50 公里的县城请维修师傅,这使得农村专业合作社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平台受到了影响。
(四)培训力度不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株洲县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和合伙人以土生土长的有经济实力的农户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很少受过专业的管理经营理念教育和农村技术培训。加之合作社经营规模小,其负责人往往以经验导向为主,小打小闹,不注重对自身和社员的教育培训,自身发展受限,规模效益不高,不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有数据表明,株洲县100 多家农村专业合作社中1/2 的规模小,人数少于10 人,且多数是没有自己的专业技术团队,出于成本考虑,大多是临时聘请顾问和专家,在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能及时掌控和应对。另外,很多农林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就业,即使能有幸用高薪引进了人才,也因工作地远离城市、生活配套设施不全,导致人才流失快。因此,很多农村专业合作社处于人才饥渴、望才兴叹的状态。
(五)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投入力度有待加强
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期,各种基础设施和设备、技术等投入的需求大,这使得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一大笔的资金,如果单纯靠农民自己集资来解决,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资金的短缺成为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政府在人才技术方面的支持也显不足。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步发展需要管理型人才和拓展型人才,无论是搞种植还是养殖,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撑。管理知识的缺乏和技术的不足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认识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作用、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县上下形成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共识和氛围。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乡村级工作会议、农贸市场赶集等时机,深入农村农户,宣传合作社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优惠政策及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及作用。建立涉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个业务领域、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5],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干部创办、领办合作社,主动挑起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担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
成立领导机构。县、乡两级应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县经管局承担着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管及项目审定、实施等工作,在合作社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县财政应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将合作社的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指标挂钩,并把它作为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支持、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搭建信息平台,丰富载体
召开专题会议。由政府主导,召开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会,召集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共同参加,相互增进交流,编制合作社负责人通讯录。
开通网络平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为阵地,发挥远程教育资源优势,为合作社的生产、销售等搭建信息平台。
(四)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技能
在培训内容方面,一是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培养他们的综合管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及拓展市场的能力。二是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技术骨干的培训。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提高技术骨干的水平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技术骨干的培训一定要注意专业性和针对性。
在培训方式方面,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一是整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县委党校、阳光工程等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培训。二是组织一批合作社负责人到外县市或外省考察学习,学习别人的成功经验,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五)加大扶持和投入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株洲县要制定一整套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规范合作社的准入制度,择优培育一批规模大、服务强、产品优、管理好的县级示范社,制定对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及示范社的奖励扶持政策等。
加大财政扶持。各级政府在财政上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金。[6]《农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服务。中央和省财政已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逐年增加,但县财政至今仍无专列资金。株洲县可以选择一部分有规模、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合作社进行以奖代投,同时对一些合作社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积极为农业合作社争取项目和资金。
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商局要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免费注册登记,并加强与县经管局的联系协作,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合并、分立和解散,应当报送县经管局备案;县财政局要及时拔付上级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并加强监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用地的有关规费予以优惠;农口系统项目可重点向农村专业合作社倾斜,助推合作社的发展。
建立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由监管部门、专业合作社、社员三位一体直通车的信息网络一体化模式,及时准确掌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不断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1]马彦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解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1-13.
[2]韩 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1-10.
[3]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热点话题谈心录:2013[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24-25.
[4]和连军.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助推农村经济发展[J].时代金融,2012(7):182.
[5]张凤奎.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的思考[J].农技服务,2010(2):281-288.
[6]杨 辉.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行性报告[J].云南农业,2011(10):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