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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钢琴主体性教学模式的探讨

2014-03-30谭立琴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钢琴大学教学模式

谭立琴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音乐系,湖南 娄底417000)

钢琴音乐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发展,是大学钢琴教学的目标,也是大学钢琴教学的价值之所在。钢琴教学较之其他课程的教学,更应该注重教师的引导与学生的自主结合,即应该充分尊重主体性教学的价值取向。基于主体性教育的价值理念,本文拟探讨大学钢琴教学的主体性教学模式,具体将从大学钢琴教学的主体性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组织形式、教学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 主体性:大学钢琴教学的价值理念

大学是大学生个性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时期,这要求高等教育尊重大学生的个体地位和独立性,发展大学生的个性和创造精神。从教育的本质上来看,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直接以塑造和建构主体自身为对象的实践领域”[1]。这就要求高等教育把大学生当作主体,开展主体性教育。主体性教育作为当代教育理念,要求在教育中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重视受教育者的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与发展受教育者的主体性。

主体性教育理念,已经深刻影响到大中小学教育的各个方面,其中,对教学活动产生的影响尤甚。当前我国高校在教学改革中,倡导与鼓励研讨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模式的改革。这是主体性教育理念在教学改革中的具体要求与体现,同时也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在高校的教学中,主体性教育理念还没有得到很好的确立,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

与本课题研究有关的大学钢琴教学也存在主体性教育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大学钢琴教学中,教师居于中心地位,学生处于服从地位,学生只能围着教师被动地学习。在这种紧张的教学环境中,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失调,钢琴教学成为没有生机的、没有趣味的课程,学生的学习能力受到抑制,个性难以得到发展。因此,如果要提高大学钢琴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钢琴的弹奏能力,发展学生对钢琴音乐作品的分析、鉴赏和表现能力,就需要改进当前这一传统的传授—接受的教学模式,确立主体性教育理念,建构大学钢琴主体性教学模式。

大学钢琴主体性教学理念: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确立教师与学生主体性的交往关系,创设和谐而宽松的教学环境,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钢琴教学活动,教师激发学生内在的钢琴学习需求,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以达到预期的钢琴教学目标。

二 发展性:大学钢琴教学的目标

“当我们强调发展人的主体人格,培养人成为自身发展的主体时,应该以自我发展动因的‘发展’作为主要标志,这也是主体人格的核心。能促进这种具标志意义发展的教育,才是真正的主体性教育。”[2]主体性教育旨在促进人的发展。课程教学是实施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手段。

大学钢琴教学是音乐教育的基础课程教学。在本体价值上,“音乐教育究其根本目的是通过音乐审美教育培养高尚完美的人。”[3]由此可见,大学钢琴教学的最终价值也是促进人的“完整”发展。主体性在大学钢琴教学中的价值亦应取向于发展。具体而言,大学钢琴教学不仅要使学生获得与钢琴有关的知识和理论,而且应使学生掌握钢琴演奏的方法和技巧,形成伴奏和自弹自唱能力,具备理解、分析、鉴赏钢琴音乐作品及演奏风格的能力、准确表现钢琴音乐作品的能力。大学钢琴教学在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能力发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钢琴音乐教学活动中发展学生的情感世界,即通过欣赏、表现钢琴音乐和钢琴音乐创造性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的心灵得以净化,情操得以陶冶,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然而,长期以来,在大学钢琴音乐教学中,教师是知识的拥有者、权威者,学生在教师的监控和督促下进行学习,教师重视知识、技能的传授,却忽视人的发展,不甚关注学生的兴趣、情感、意志和性格等个性因素的发展。面对这一传统的钢琴教学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做法,新的大学钢琴教学改革要求“以人为本”,发展学生的主体性。教学要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和学生对知识、技能、情感发展的要求,应实现由知识、技能的授受向学生的发展转变,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其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

三 引导性:大学钢琴教学的原则

在西方,“教育”的词义源于拉丁文“educare”,意为“引出”、“导出”,即采取一定的手段,把人的内在潜质由内而外地引发出来。现代教育人也说:“教育是投射着、蕴含着教育者的主观意趣的引导活动。”“儿童并不只受教于成人,而且自己独立进行学习。”[4]

当代教育理论倡导“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教学理念。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教师“主导”的目的在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培养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引导性”便成为现代教学理论实现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有机结合的基本原则。同样如此,“引导性”亦应成为大学钢琴教学的重要原则。

长期以来,钢琴教学多采用注入模仿式的教学。在钢琴教学中,教师将对音乐的理解、技巧的运用、作品的处理等全部注入给学生,学生则依教师的要求做模仿性演奏和学习。毋庸置疑,这种教学模式有其在知识、技能获取上的合理性。但是,注入模仿式的教学将学生置于被动的学习地位,抑制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忽视了学生的个别差异,由此往往养成学生依赖的学习心理,创新意识无从生发,创造能力也就无处培养。要克服这一教学模式存在的缺陷,就必须运用主体性教学理论指导大学钢琴教学,以“引导性”教学原则贯穿钢琴教学过程。

“引导性”教学原则要求教师精心设计钢琴教学过程:首先,为激发学生学习钢琴的动机和兴趣,教师可以设计富有情趣的教学活动,比如用名人、名曲、视频材料等展现钢琴音乐的魅力,吸引学生积极参与到钢琴教学中来;其次,唤醒与利用学生的音乐表象和生活经验,启发学生去观察、想象、思考、探讨,让学生领悟钢琴音乐中蕴含的情感价值、人生意义和哲理真谛。再次,理论联系实际,设置问题情景,引领学生深入学习活动,让其在探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在知识、技能、能力、态度上的缺陷,教师再加以适当的点拨,使之走出学习中的困境。

《学记》曰:“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在大学钢琴教学中,教师的“引导”旨在激发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开启问题之门,引导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从而使学生获得知识、能力、个性等素质的发展。

四 多样性:大学钢琴教学的组织形式

教学组织形式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在一定的教学时空中,运用一定的教学手段和媒体,教师和学生按一定的要求组合起来开展教学活动的结构。教学组织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文化的进步而改进与发展。

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下,大学钢琴教学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表现在钢琴教学设施的改善、师资力量的提高、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等。但是,我国大学钢琴在教学组织形式上尚存在着偏好传统的个别教学组织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效益的提高。为应对当前高校音乐教育繁重的教学任务,同时为全面提升钢琴教学的质量,大学钢琴教学的组织形式应该向多样化转变。

依据钢琴教学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学生在钢琴学习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运用钢琴教学的现代电子技术,大学钢琴教学可以采用集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等组织形式。

钢琴集体教学是应现今高校音乐教育不断扩大办学规模的需要而出现的,同时也因为数码钢琴为其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运用现代数码钢琴教学,一个教师可以通过控制台指导、监听每一个学生的钢琴演奏,每一个学生也可以通过多媒体看见教师的演奏示范和分析。钢琴集体教学有以下优点:一是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因为教师的理论讲解和教学示范不会降低教学质量;二是可以为学生营造较为宽松的学习环境,在集体教学中,学生不会产生如“一对一”教学的紧张心理;三是通过数码钢琴学生能进行重奏练习,而且学生之间可以开展合奏练习,从而使学习更有成效。当然,钢琴集体教学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因为教师与学生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减少,这使得教师难于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心理,从而不能有针对性地辅导学生;二是因为教学内容的统一性,容易忽视学生的个别差异,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钢琴小组教学是依据学生的资质、能力、思维方式、个性等方面的差异而采用的分层教学。分层教学包括学生分层(从高到低份为A、B、C 三个层次)、教学目标分层(依据三个不同层次学生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教学目标)、施教分层(备课分层、教学分层、考核分层)。在钢琴小组教学中,与集体教学一样,能较好地提高教学效率;并且,教师能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可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基础,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使学生的学习得到个性化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小组内学生之间开展合作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过,钢琴小组教学较易使低层次学生对分层教学产生误解,引发自卑心理。对此,小组教学应该把握分层原则,教师要对学生说明分层教学的理由和好处;注重因材施教,发掘学生的学习潜能,适时适度地给予学生以激励和表扬,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还需要注意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设置层级过渡的条件,允许学生由低层级向高层级发展。

钢琴的个别教学是基于集体教学、小组教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上述两者存在的不足,而对学生采取的“一对一”教学方式。这种个别教学与传统的“一对一”教学不同,不是对每一个学生都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开展教学,而是根据学生的需要、学生的学习差异、学生的个性特点等采取的辅导性教学组织形式。比如,有的学生基本技能差,教师给予学生以基本功练习上的指导;有的学生在入校前就有较高的演奏能力,教师则给予其钢琴专业水平提高的指导。可见,钢琴个别教学是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开展的因材施教。

在大学钢琴教学组织形式上,可以根据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和内容、学生的实际情况,将钢琴集体教学、小组教学、个别教学等三种组织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灵活加以运用。

五 综合性:大学钢琴教学的评价方式

课程评价方式的改革是实现教学模式改革的先导。大学钢琴主体性教学模式的实现,需要以课程评价方式的改革为依托。钢琴课程评价方式转变的目标旨在实现将理论知识、技能、能力、创新等素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为此,应该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考核学生对钢琴学习的情况。

一直以来,钢琴评价方式大多以一次性的个别演奏作为考核成绩。钢琴作为一种表演艺术,以这种考核方式很难考核出学生的真实水平,更无助于钢琴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推动钢琴教学质量的提升,我们认为必须先改革钢琴课程考核方式,以此引领钢琴教学模式的改革。

首先,构建钢琴课程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钢琴课程考核应该贯穿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增加平时考核在总成绩中的权重,实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构建“平时成绩+阶段考查+技能测试+期末考试”的钢琴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其次,确定钢琴课程的多样化考核方式。一是注重考查平时学习状况,如出勤、课堂表现、提问与答问、讨论、练习、回课等;二是开展阶段性考查,可以根据钢琴教学任务和内容的阶段性工作,运用作品演奏、即兴伴奏等进行考查;三是终结性考试,可以采取的方式有钢琴音乐曲目的综合性演奏、钢琴实践音乐会等。

构建综合性的钢琴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必然要求钢琴课程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上述钢琴课程考核方式注重了对教学过程中的学习情况考核,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引导学生发挥主体性,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在师生的互动教学中提高钢琴教学的质量。

大学钢琴主体性教学模式的实施关键在于实现在教师的主导下学生自主发展。为此,大学钢琴主体性教学模式改革应该确立发展性的教学目标观,坚持引导性的教学原则、运用多样性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综合性的教学评价,以使教学过程围绕学生的“主体性”开展,确保钢琴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1]桑新民.呼唤新世纪的教育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3.

[2]冯建军.当代主体教育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158.

[3]曹理.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32.

[4]肖川.教育的真义:价值引导与自主建构[J].教师之友,2004(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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