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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教师权益 促进教师成长
——高校工会应重视维护青年教师发展权

2014-03-30

当代教师教育 2014年1期
关键词:青年教师工会

侯 佳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保障教师权益 促进教师成长
——高校工会应重视维护青年教师发展权

侯 佳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高校教师队伍里青年教师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逐渐成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生力军。积极维护青年教师的发展权,关系着高校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协助党政等有关部门维护好青年教师发展权,是高校工会服务服从高校发展大局、构建和谐校园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就高校工会应重视维护青年教师发展权,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高校工会;青年教师;发展权;维护

当前,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为我国的科研与教学事业默默地奉献着,却因为资历尚浅而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他们拿着微薄的工资薪酬,却终日忙于繁杂的工作;他们有着较高的学历和看似光鲜的工作,人们永远不会将他们与弱势群体联系起来——这个群体就是高校的青年教师。高校青年教师是学校教职工队伍中的重要力量,能否培养出一支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队伍是一件关系到学校未来前途的大事。高校青年教师的个人发展,既是自身成长的需要,又是学校发展的需要。维护青年教师发展权,是高校工会最基本的职责,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工会维护青年教师发展 权的重要意义

高校青年教师是我国未来科教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分布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发挥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的维护,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祖国的未来。因此,高校工会必须把维护青年教师发展权放在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地引导青年教师树立维权意识,动员和团结他们为党的教育事业而奋斗。

1.维护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有利于完善我国人才建设机制

一个国家的人才队伍,必然是由老、中、青三代结合而成的,高校青年教师是人才队伍的新鲜血液,是科研事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如果缺少了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那势必会出现整个国家人才断层的现象,从而导致人才队伍不完整,人才结构不合理,科研事业发展后续无力。从国际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为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我国也需要不断完善人才建设机制,重视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维护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只有这样,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维护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有利于推动科研教学事业发展

如果说高校学术大师是我国科教事业发展的基石,那么高校青年教师就是推动我国科教事业未来发展的动力。高校青年教师的创新性与能动性,将为我国的科研与教学工作源源不断地注入新鲜活力。要使我国的科教事业能有长足发展,就必须统筹规划,以维护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为根本立足点。

3.维护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有利于促进高校和谐可持续发展

高校青年教师是高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所高校只看重有一定资历和声望的专家教授,而忽视了青年教师对学校发展所做出的贡献,那么必然会引起青年教师的不满,甚至导致青年教师心生失望,从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这既不利于学校的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也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学校来讲,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高校青年教师的生活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1]同时,维护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是提升高校青年教师认同感的必然要求。

4.维护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有利于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尽管高校青年教师肩负着我国科教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但不可忽视的是,青年教师也和其他普通年轻人一样,在生活中有很多的现实需求,比如成家立业、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如果这些需求得不到满足,那么青年教师势必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去,这也不利于青年教师的自身成长与发展。要将维护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落到实处,还要切实解决青年教师所面临的现实需求,一方面要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工资待遇,另一方面还要在住房、子女上学等问题上给予保障,从而解除青年教师的后顾之忧。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2]一直以来,高校青年教师如同其他教师群体一样,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奉献着,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是光辉的品质,高尚的品格,这是非常值得称道的。然而,高校青年教师作为普通人,也有自身的生活需求,如果仅仅强调青年教师为社会做贡献,而忽视了社会对个人价值的彰显,那么这既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我国“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因此,在高校青年教师做出自己应有贡献的同时,积极维护高校青年教师的发展权,在当前正处于高等教育改革阶段的我国,意义显得尤为重大。

二、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的受制现状

目前,高校工会在履行对青年教师维权基本职能时,一般都普遍重视维护青年教师的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而对维护青年教师的个人发展权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权方面

高校青年教师上进心强,求知欲旺,他们的年龄段是业余学习和岗位专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如果学校重视和鼓励高校青年教师不断学习进修,可以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厚实他们的文化底蕴。但是一些高校把青年教师视为教育教学的主力军,给他们安排了繁重的教学任务,使他们埋首于教学工作,无暇顾及学习,一些赴外地名校参观学习的机会也很难获得。还有一部分高校轻视青年教师学习环境的建设,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建设。高校青年教师面临着学习场所缺乏、办公设施简陋的现状,必要的学习资料短缺、陈旧,相应的青年教师学习制度及管理制度尚不科学,使青年教师难以产生个体自主学习的主动性。

2.培训权方面

青年教师都非常渴望得到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高校出台专题培训对青年教师的岗位能力提升十分必要。但是除本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校青年教师必须参加的本地教育单位主办的岗位培训外,大多数青年教师很难获得市级以上级别的专业培训和境外培训。高校在分配培训名额时更多的是考虑一些有资历的骨干教师和中层领导,青年教师难以获得培训名额。此外,高校青年教师在参加学历培训、岗位培训后的经费报销,面临着卡口、拖拉、折扣等阻力,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青年教师进修学习的积极性。

3.话语权方面

高校青年教师朝气蓬勃,敢想敢干,敢说敢为,他们有的从大学毕业之后带着新理念新思维走进高校,看到高校一些陈旧的制度、老套的做法会有自己的想法,实属正常。也有一些高校青年教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在教学与科研方面会有一些创新改进之举,难免想要发表建议,更想验证一下自己的创新之举。高校青年教师的新思维火花迸发出来之后,改革的步子迈出之后,高校会不会接受并尊重他们的创新之举?事实上,很多高校的领导或者墨守成规,或者认为青年教师涉世未深,经验不足,对他们的建言献策往往不会虚心采纳,支持认同。高校青年教师没有话语权,他们的话语人微言轻,不利于调动他们的首创精神和工作激情。

4.荣誉权方面

高校青年教师刚刚踏上工作岗位,很多人对前景充满希望,信心满怀,干劲十足,同时也希望得到领导对自己工作的认可肯定,在乎表扬鼓励。然而,在教职工评优评先方面,很多高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一个标准,两把尺子”,[3]在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对于荣誉的获取大多向中老年教师倾斜。这种不看工作实绩,“论资排辈”的做法最容易挫伤高校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校青年教师平常努力工作,不惜加班加点,最后还得不到学校的肯定,心中难免会有失落感。

5.晋升权方面

关怀温暖人,奖励激励人,晋级发展人,提拔推举人。高校是知识分子的家园,尊重人才,关爱贤才,提携俊才,应把最适合的人才安排到最需要的岗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资源和智力资源的作用,正所谓“人尽其才”。按照常理,高校应比社会各界都做得更好,然而,在一些高校并非如此,公利屈从私利,能力不敌关系,用人囿于成规,限于圈子交往。许多高校,在晋级和提拔的机会到来之时,青年教师同样的付出,同样的实绩,甚至是更为出色的能力,在年长的教师面前都会显得“苍白而无力”。高校青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领导职务的提拔重用很难摆脱陈旧思维的羁绊,工作几年就破格晋升的例子极其罕见,青年教师群体中的优秀人才难于崭露头角。

综上所述,高校青年教师满怀对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希望,走上工作岗位,一腔热血每每换来冷落挫败,于是朝气变成暮气,士气最终丧失。可以说,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如果得不到尊重和保护,那么青年教师的发展成长之路将会变得更加曲折坎坷。

三、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权受制的 成因分析

高校工会对青年教师发展权的维护失位和不力,致使青年教师的发展权无法真正得以实现,其中囿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管理者缺乏战略思维

在一些高校中,管理者对青年教师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现在的青年教师学历层次高、文化知识水平高,只要学会教书、管好学生的常规本领即可,担心青年教师的学习、培训会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在高校青年教师培养上由于认识上的“短视”,缺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维,导致在资金上投入不足、在管理上消极应付的现象。

2.不良社会因素的强势渗透

在现代社会中,高校不是世外桃源,社会上功利、势利的不正之风也会渗入到学校,人情网、关系网左右着高校管理者对青年教师的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升迁等敏感问题的决策。社会上陈腐的封建式“论资排辈”的用人观念和高校“论资排辈”的现实做法,最终导致了许多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不思进取。

3.高校青年教师权益诉求表达不畅

高校青年教师维护自身发展权的诉求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这种诉求当事人往往不会轻易公开表达,他们担心主动争取权利被他人误解为争名夺利。在这种情况下,向谁表达?如何表达?青年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的言路不畅通,高校如果缺乏合适的表达机制,青年教师的正当诉求就无法被学校管理者所了解,青年教师发展权受制的现状就会长期得不到解决。

4.高校工会组织源头维权不力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青年教师发展权受制,高校工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4]如果高校工会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的制定,建立起青年教师表达诉求的正常渠道,从源头上维护青年教师的发展权,从机制上畅通言路,青年教师发展权受制的现象就会有所改善。

四、高校工会对青年教师发展权的维护策略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工会与党政的区别就在于各自的职责和功能范围不同,各自的职权有别。《宪法》确定了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政治地位,《工会法》则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劳动法》进一步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5]因此,高校工会作为广大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更应在新的形势下,明确自己的地位,调整工作思路与方法,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为维护青年教师发展权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1.加强工会干部自身建设,发挥领导表率作用

鉴于目前一些高校管理者缺乏战略性思维,高校工会应主动加强干部自身建设,为学校其他管理者发挥表率作用。首先,高校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同时要学习业务和现代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高校工会干部要转变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积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新形势下高校工会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勇于探索高校工会工作的新路子,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保持同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建立和健全工会联系教师的制度。最后,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高校工会干部的职责、权利及其行使程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高校工会做好对青年教师发展权的维护工作。

高校工会干部在工作方式上应加以改革和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那种在过去工作中形成的一些陈旧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有些已经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以改革和创新。此外,由于高校工会干部的工作对象具有其特殊性,表现出人员知识结构高、差异大、思想活跃的特点,高校工会干部又有很多是兼职做工会工作,这就需要高校工会干部有更强的政策把握能力,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不但是某一方面的专才,还要能熟练运用工会工作的各种方式方法,坚持党性原则、依法办事,主动和广大青年教师交朋友,加深对他们教学科研工作的了解,主动维护他们的发展权益。

2.引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高校工会对青年教师发展权的维护,可以通过引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抵制一些不良的社会因素渗透。价值观来源于对社会生活的理解与感悟,正确的价值观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逐步完善起来的,如果没有对社会实践的深入了解,没有经历过艰苦环境的磨炼,就难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高校工会“应采取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和组织教师走出校园,投身于火热的现实生活中去,放开视野,走向社会,用年轻而睿智的心灵去感悟生活,在实践中经受考验,提高认识,不断明确自己的价值坐标。”[6]如高校工会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种宣传工具和文化阵地,举办演讲比赛、红歌演唱、书画展览、体育赛事以及“扶贫帮困”、“三下乡”等活动来丰富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还可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科技产业园等生动活泼、积极健康的活动,促进青年教师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意识得到提高,价值观念得到升华。

此外,高校工会还应重视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目前,高校青年教师面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压力尤为突出,如教学科研任务繁重、收入较低、住房困难、职称问题、家庭问题等等。除此之外,社会上一些官僚思想和不良作风也在无时无刻地影响着青年教师价值观的形成。因此,高校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直通车”,更应充分发挥其维权职能,利用教代会、工会青年委员会等工具去调查、了解在青年教师中存在的问题,并由工会出面,带动学校其他部门,努力解决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情感和事业上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为其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3.拓宽青年教师利益诉求渠道

高校工会在青年教师和学校党政之间,是桥梁,是纽带,青年教师有想法、有意愿、有诉求,工会组织应根据他们的特点,为其搭建合适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高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教师“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7]由此可见,依据《工会法》规定组建的高校工会是保护青年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高校工会在青年教师发展权的维护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

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平台。高校工会应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搭建青年教师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在利用这些传统平台的基础上,高校工会可以创新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开设短信互动平台,让不愿显露真实身份的青年教师就以虚拟网名表达诉求,开设网络交流平台。高校工会通过不断拓宽适合青年教师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使他们能够更加积极、真实、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4.建立青年教师权益维护机制

在当今社会,不同群体在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能力、方式、途径各不相同。如若缺少基本的机制规范,难免会造成一些强势利益群体,利用自身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以非正当的途径去谋求利益。而对于一些弱势利益群体来说,如果看到自身利益难以保障,且诉求无门,就可能会失去信心和理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的动荡与不安。“高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组织,人员众多,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目标多样,任务繁重”。[8]高校工会要在维护最广大教师的根本利益、现阶段教师的共同利益以及不同教师的特殊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面教师的利益,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益维护机制,确保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有鉴于此,高校工会应树立为青年教师主动维权的意识,要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用制度消除青年教师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消极因素,从源头上为青年教师个人发展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总之,高校工会在维护青年教师发展权方面要敢于维权和善于维权,为青年教师的健康发展构建良好的权益维护机制。

[1] 司晓宏.面向现实的教育关怀[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58.

[2] 郝文武.教育哲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67.

[3] 周兴国.“师徒结对”模式下的青年教师培养:问题与反思[J].当代教师教育,2012(12): 24-28.

[4] 刘海燕.工会维权与高校青年教师的权益保障[J].工会论坛, 2009(9):26-27.

[5] 李俊霞.论我国教育工会在教师权益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D].广州:华南师范大学,2004.

[6] 何艳熙.论高校工会在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07(4):41-43.

[7] 陈鹏,祁占勇.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07.

[8] 刘献君.论高等学校制度建设[J]. 高等教育研究,2010(3):32-39.

[责任编辑 向 宁]

The Function of the Labor Un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Young Teachers

HOU Jia

(CollegeofEducation,ShaanxiNormalUniversity,Xi’an710062,China)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the proportion of young teacher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becomes bigger and bigger. Actively safeguarding the development of young teachers is related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abor unio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should be responsible to maintain young teachers’ development rights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universities development and the harmonious campus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is a discussion on the role of the labor un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protection of young teachers’ development rights.

labor un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young teachers; development rights; maintenance

G451

A

1674-2087(2014)01-0039-05

2014-01-10

侯佳,女,山西太原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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