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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湖北民政事业改革 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

2014-03-29

党政干部论坛 2014年5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民政服务

○ 彭 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掀开了中国改革开放新的篇章,标志着中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我们将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把改革创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主题和总体战略,通过改革创新推动湖北民政工作实现新突破和新跨越。

一、以改革创新增强湖北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近年来,湖北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全省民政系统还存在着思想解放不够、统筹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顺、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抢抓新的改革机遇,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要把解放思想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的总开关,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深入研究民政改革在全面改革中的切入点,找准解决民政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以积极主动的精神研究和提出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使民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衔接、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增加改革的耦合性。

二、深化民政事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促进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为价值取向,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使民政工作与时代同步,始终保持勃勃生机,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民政工作格局。

一是创新制度保障,推进民政管理法治化。加快法治民政建设,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湖北省情、与湖北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各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覆盖;基本建立与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相统一、与民政工作推进相协调的执法机制;基本建立与民政职能相对应、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相匹配的民政执法机构与队伍,执法监管及时、有力、到位。

二是创新动力源泉,推进民政服务社会化。在坚持财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拓宽视野,引入市场化的动力机制,实行惠民项目由竞争确定,使民政工作获得新的生机。将更多民政事务向社会开放、转移,运用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盘活民政资本存量,实行资产重组提效。到2020年,基本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化道路。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重点围绕社区服务、公共地名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民政业务开展地方行业标准研制。开展合格认证和等级评定,加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民政系统和民政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作机构及社会组织的执行力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民政领域、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标准化理念在民政系统深入普及,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基本健全,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创新工作平台,推进民政手段信息化。坚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针对“系统建设单一化、数据联系割裂化”的现象,对原有和新建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加快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建立通畅的电子政务通道、统一的数据存储处理中心、综合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大数据支持系统,推动民政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式深刻变革,全面提高全省民政组织决策、统筹规划、工作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五是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民政队伍专业化。按照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0年,在社会救助、救灾、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优抚安置等重点领域,促成专业化、职业化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普遍推行,使民政工作实现由传统的给钱给物的“救济型助人”,向采用专业方法与技能帮助的“扶助型助人”转变。

三、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重点举措

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取消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逐步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和项目备案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实行“一业多会”。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等“三个目录”,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起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多元发展,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具有湖北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政府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完善税收、土地、建设和运营补贴、水电气暖用价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探索医养结合和异地养老等新模式。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力度。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薪酬与技术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实现人均工资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以上。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基金,推进养老服务科技创新,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提高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理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理顺基层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村(居)委会的自治和服务功能。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机制,拓宽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理顺社区管理体制,认真研究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和居民委员会职能错位等问题,界定政府与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责任与权利,加强和改进居民委员会建设,强化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依法协助和依法监督的职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社区治理机制,大力培育专业社工、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区社会资源,通过专业社工来沟通社情民意,通过社会组织来加强居民自治,通过社会资源来扩大社区服务,努力形成社区协同共治的局面,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是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实现由低标准、保基本的民政保障向全覆盖、多层次、均等化的民生保障转变,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转变社会救助模式,推动社会救助由“保障生存”向“保障发展”转型。在解决“收入型贫困”救助基础上,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办法,把因病、因灾等因巨额支出“致贫”家庭纳入制度性安排。探索社会救助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延伸,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防灾救灾工作机制,形成“立足武汉、覆盖全省、辐射华中、服务全国”的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创新“八大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合作共建方式,探索救灾应急食品药品等难以常规储备、急需救灾物资战略协议储备及社会化物流服务的新办法,探索减灾救灾工作中“技术服务、基础研究、灾害保险”等服务外包的途径和市场运作的新模式。继续探索以财政资金为支持的巨灾保险的内容和实现途径,丰富减灾有效方法。提高灾情精准勘查与评估能力,探索用“市场手段、慈善理念”建设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拓展儿童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弃婴安全岛”建设试点,保障弃婴基本权益。

五是推进双拥优抚安置改革。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创新双拥工作模式,以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目标,以争创双拥模范城(县)为抓手,建立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双拥保障体系、社会化拥军体系、现代军供保障体系。创新优抚服务保障机制,按照城乡一体、待遇与贡献对等、普惠加优待的思路,探索推进优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第一次稳定就业。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湖北省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政策保障体系。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完善支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六是推进福利彩票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化改革的取向和法人治理的方向,改革创新福利彩票经营机制,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资金。创新福利彩票游戏品种,运用市场法则,建立游戏品种适应市场需求的上市和退出机制。创新游戏玩法、彩票品种、设奖和开奖方式,引入新游戏社会资源要素,积极争取新游戏新品种突破。创新福利彩票经营机制,着力培育法人经营、公司经营等新市场主体,发展多元化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有序、有效参与竞争。创新福利彩票营销宣传,探索与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的营销宣传运作机制,运用现代营销理念和营销手段,打造福利彩票的品牌形象。

四、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机制

一是优化民政工作职能。首先要加快民政职能转变。围绕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把社会公益研究和开展等级评定、资质认定、工作评估等事项委托给社会组织;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社区便民服务、各类服务运营机构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委托行业协会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的作用。其次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入法律法规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完善和落实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实施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健全社会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是创新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创新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资金扶持项目。规范民政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监管程序,保障资金安全。加强民政资金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双拥、老龄、社区、减灾、养老等各级议事协调机构建设,逐步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良好局面。实施精细化管理要围绕管理程序化、目标精细化、任务定量化、考核标准化的目标,以精、准、细、严为基本要求,细化民政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优抚、安置、军休人员等各类民政对象台帐,规范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程序,量化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促进民政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改革慈善运行方式。将民政部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能从直接参与劝募、项目实施等具体事务向建章立制、培育监督、财政支持、传播慈善文化和改善慈善环境等方面转变,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打造慈善组织联合平台和建立行业协作机制,使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适度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慈善资源的最优配置。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推进法人注册,改进运营机制,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志愿服务。

五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争取省政府将基本民生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明确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湖北实际的民政综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考评办法,建立考评结果与分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挂钩的奖惩激励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促进考核评估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量化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序、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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