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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背景下对“网群事件”的再思考

2014-03-29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群体性网民暴力

邓 云

(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1 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群事件

自媒体时代是指以公民利用媒介进行个人传播为主的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微博作为一种自媒体时代的典型代表,它是一个个性化的自媒体,同时又是一个公共性的自媒体.微博主通过“评论”、“转发”等形式表达个人意见并传递相关信息.在这样一个交互性、自主性如此明显的社交平台中,必然会有一些吸引大众眼球的个人或公共事件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对于这些事件,较多的网民参与讨论、辩驳从而形成较强的舆论聚集进而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对于这类事件我们可以称为网群事件.2012年3月,明星舒淇因在甄子丹和赵文卓的口水战中写微博力挺甄子丹而遭到网友炮轰,将其成名前的艳照在网上大肆传播,并对其进行恶意的语言攻击.最终,舒淇删除了自己在新浪网上的所有微博和关注,并退出了微博.这就是一起网络群体性事件,个人意见和公共领域中部分人的意见产生分歧,网友便群起攻之.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是近来才出现的,从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到2008年的范跑跑,再到2010年以“脑残不死,圣战不止”为口号的“69圣战”和2011年的密码泄漏事件.再如,雷政富不雅视频引起网友的吐槽,还有“表哥”杨达才和“房姐”龚爱爱被网友人肉搜索等等一系列事件,有的人习惯把网群事件统称为“网络暴力”,这明显带有贬义的色彩,笔者对于这类观点持不同态度,更愿意站在中立的角度来思考这类事件的特征和影响.

不难看出,这些网群事件有一些共存的特性.首先,群体性.网群事件都是受到多数网民的普遍关注,其话题具有社会性、敏感性.网络上的群体成员的语言和行动容易相互感染,在共同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网民的行为也会带有群体性的色彩.于是表现出来的就是“群起而攻之”的状态.其次,匿名性.在网络这个匿名的虚拟环境里,网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这种高度自由也使人们的文明意识和自我控制的能力降低,在网上随意发泄,甚至对他人进行攻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会轻易被“匿名”冲破.①那么,网络群体性事件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又是如何传播的?笔者将在下一部分做详细阐述.

网群事件的一再发生并非偶然,它是公民表达权的一种体现,人们在关于社会热点话题的讨论中自由表达意见,或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或是处于正义感的驱使等等,网民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可以大胆自由地表达着自己内心的看法.但是,过度的言论自由可能带来的效果适得其反,于是有些网群事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结果往往不尽人意,甚至不可收拾.

2 是正义的伸张也是暴力的宣泄

网民都是普通民众,网络为他们带来更为自由的表达权利,于是他们乐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面对一些公众事件或者是社会性事件的时候,多数网民会出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进行良心的判断和揭露,对贪腐官员的揭露、举报,对恶势力的揭发、声讨都发挥了巨大的、积极的正面的作用,因为我们看到了是非曲直,了解了事情真相,懂得了正义的内涵,这种力量当之无愧为正义的力量.例如“刘铁男事件”,2012年12月6日上午,《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微博)在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现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对他人恐吓威胁等问题.2013 年5月14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另外,还有雷政富、杨达才事件,其实在网群事件中有一定比列是关于网络反腐的,而且根据近几年网民的坚持不懈,反腐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不管是因为网民的仇官心理还是网民的正义感驱动,网络反腐的确伸张了正义,打击了不少贪官污吏.不仅如此,一些网络反腐事件也能够反映出广大网民对当代政府的不满与不信任,这对于政府建设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这一点来讲,网群事件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一群盲目无知的网络暴民进行的一系列道德低下的侮辱、谩骂的网络暴力活动.至少,在网络反腐、监督政府、推动社会正义方面,网群事件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但是,凡事都会物极必反,网群事件被人诟病为“网络暴力”并非无凭无据.当言论过度自由的时候,网群事件可能真的就会变成网络暴力.“史上最恶毒后妈”的事实真相是6岁女孩得了血友病无钱医治,其生母为博得网友的同情从而获得巨额捐助,找人炒作了小慧肋骨被后母打断这起事件.但是不知情的网友为了伸张正义并没有追查事件的真实性,一味人肉搜索事件中的“后妈”,把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等搜索得十分详细.当事人在网络上受到网民的口诛笔伐后,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无知者的责难和谩骂,精神上受到了严重伤害.当自由过了度,正义的伸张就会变成暴力的宣泄,网群事件也就走上了恶性暴力的道路.

网群事件与网络暴力的界限往往就在于一个度,言论自由没有错,但是过分自由地污蔑甚至毁谤那就是犯罪.所以,网群事件既是表达自由、社会进步的体现,同时也可能是暴力、污秽的聚集地,因此要理性对待,点到为止.

3 网群事件激化为暴力事件的动力机制

任何事物的出现必然有它的原因和它的发展规律,网群事件也不例外,笔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就是网民对网络上的某一热点话题进行围观、讨论、评价,使之成为公共话题,并对事态的发展和事件的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影响.网群事件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关键是由于当今中国网络社会的不健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容易受到监督与控制,很容易被错误舆论或者行为激化,进而升级为暴力事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网群事件激化为暴力事件的动力原因值得我们研究,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刺激的“引爆点”

任何一个网群事件的出现都会带有一个惹人注目的刺激性话题,这一类话题往往与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关联性,具有较高的吸引力.成为网群事件“引爆点”的话题往往是带有争议性的,触及社会公共神经的,或是贫富差距的悬殊,或者是社会待遇的不公,又或者是公权力的滥用和公职人员的个人隐私等等.比如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一案就引来了网民和媒体的连续关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的儿子触犯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引爆点”,网民希望知道事件的发展状况与结果,其成为网群事件也是必然.

第二,积极回应、良性互动的缺乏

在网群事件中,网民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刁蛮难缠”的,当话题出现的时候,他们并不是偏执地站到一边,他们也希望了解更多关于事件的信息,只有了解得足够多,他们的“评头论足”才会有支持者.而往往就在网民寻求事实真相的时候找不到相关信息,事件当事人没有做出正面回应,或者只是一味地回避、推卸责任等等.例如杨达才事件从刚开始的“微笑门”到后来的“名表门”,当事人曾经出来澄清,它的名表是通过自己的正常收入所得,而且只有这么一块.解释之后,,网民并没有非理性地否定一切,他们权衡之后觉得当事人的解释合理,所以曾一度被网络热议的风波逐渐恢复平静.但是,随着杨达才在各种场合的照片被曝光之后,他的名表一块又一块地出现在大众面前,这无疑激怒了网民,本来他们对政府公职人员就带着一种“审视”的目光,欺骗的后果必将是将自己推向风头浪尖.这就是网络传播过程中,回应与互动机制的缺失表现,往往事件当事人或部门不愿意做正面回应或解释,更不愿跟网民进行良性的互动,殊不知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想要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首要前提就是说真话.

第三,正确引导缺失,网络流言四起

我们已经探讨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性,然而网群事件的发生正是由于正确的网络舆论引导的缺失,于是伴随着主流媒体或政府的默不作声,网络流言的出现也是理所当然.网民找不到可以信赖的声音,人们在对事件定性的时候,往往需要观察周围的言论,如果从正规途径得不到信息满足的话,网民们就会倾向于相信流言,因而导致事情的走向偏离正确的轨道.

第四,网民的“狂欢”、排异心理作祟

网民的好奇与猎奇心理是对热点话题关注的动力,然而催发网群事件向暴力事件转化的因素则是部分网民的“狂欢”心理和排异心理,一般这种心理作用往往伴随着刻板印象,具有这种心理的网民一般不会对事件的发展起到正面作用,他们只是从个人立场出发,在匿名心理的作用下大胆地胡言乱语,甚至与事件是否有关都值得商榷.比如在“表哥”事件中,有网民说“一看杨达才那发福的肚子就知道贪了不少油水”,在“雷政富事件”中网民直接谩骂道:“长成猪一样还能当官?”类似这样的话语不少是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但是仍可以得到支持,这正是网民的“狂欢”、排异心理在作祟.

4 网群事件如何不被恶性激化?

关于网群事件升级成为网络恶性暴力事件的整治与预防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从媒体方面讲:首先,培养意见领袖,例如评论员模式,既能实现较为权威的舆论引导,又给受众一种独立于媒体之外的感觉,建立信任感.在网络媒体上,一些有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自动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比如白岩松、姚晨等名人的微博受到众多粉丝的追捧,他们能够更快地接触到更多信息,从而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其次,强化“把关人”责任意识,媒体的把关环节无论是在传统媒体还是在网络媒体中都是必不可少的,面对泛滥化的信息媒体更应该用负责任的态度去筛选、加工、传播,给受众以引导.

从政府方面讲: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些政府部门用一种政治化、刑事化的眼光看待,在没有深入调查落实之前,就轻率定性甚至胡乱定性,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由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引起的.或者是回避不谈,对于事件的发生不做任何反应或表态,甚至长时间的推脱希望事件可以淡化,但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越是默不作声越会引起网民的质疑,只有积极应对才是上策.不仅是面对网群事件时政府应该有坚定的态度,即使是在没有危机的平时,政府也应该注重此类问题的预防.一方面,加强舆论舆情的监控,能准确把握舆论的走向,并且能够针对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舆论,而不是被舆论所左右,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注重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另一方面,提高议程设置的能力,议程设置不仅仅是媒体的功能,政府也可以加以利用.在充分掌握信息资讯的同时,政府可以利用网络策划热点新闻,吸引网民注意,有益于塑造政府形象.而且在网群事件发生时,对于转移网民注意力,消解网群事件的影响力也是很有帮助的.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主角永远是无处不在的网民,这些看似能“上天入地”的网民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普通公民,在网群事件中网民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他们的态度最终决定事态的发展.因此,为了预防网群事件的激化,网民首先应该增强自身的媒介素养,不得不说当前中国网络用户的素质普遍不高,增强媒介素养就是网民应该提高自己阅读、理解、分析新闻信息的能力,对信息的反馈应当努力做到理性客观.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这不等同于带有偏见地不负责任地乱说话.下面,笔者想重点讨论一下作为一名合格的网络公民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各方面:

4.1 立场有理

面对网络事件,作为一个有素质的、懂自律的公民首先应该有自己的立场,切勿人云亦云.言论自由赋予人们的是表达自己内心意愿的权利,选择立场要有理,即要理性对待,不能主观臆断.不仅是网民,现实生活中的公民更应该如此,你有权表达,但是你要为自己所表达的内容负责,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批判,妄加揣测,更不能口不择言.

4.2 言论有度

微博世界中,暴力事件举不胜举:被传是姚晨与凌潇肃婚姻“第三者”的唐一菲的微博曾被愤怒的网友踩爆,各种不堪入耳的诅咒谩骂令人触目惊心;杜汶泽在网络上怒批宁财神歧视同性恋引来姚晨帮腔,杜汶泽的微博被大量姚晨的粉丝占领,他最后只得关闭了部分评论功能……网络暴力虽不比现实暴力,但其言语上的刀光剑影也能把人伤得体无完肤.这种人身攻击式的言论行为通常是盲目的,或者说带有泄愤心理的,但是却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并对其现实生活造成困扰.因此,网民应该把握自己言论的度,无凭无据的恶意中伤或者是如地痞流氓似的谩骂都是不道德的网络行为.

4.3 行为有节

网民参与网群事件并不只是表达意见,很多时候他们也会参与到事件当中.例如,2010年的“69圣战”集体爆吧现象就是由网民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还有网民常用的人肉搜索和“悬赏通缉令”等等.不得不说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通过一系列的网络参与行为,网民们通常能够把事件当事人的背景资料调查得一清二楚,这种惊人的能力总是会令人毛骨悚然.在一些网络反腐事件当中,这些行为的确满足了广大公众对于官员背景资料的信息需求,当然,政府及政府公务人员的相关信息也应该向公众透明,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事件的进一步解决.但是,我们应该思考当网群事件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利的时候,这种网络参与行为是否还是理所当然的.所以,网民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参与行为应该有节,在面对大量的信息冲击时慎转发、慎分享,使网络谣言在不盲信盲从的受众面前不攻自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伸张正义的同时应该首先考虑到自己的行为是否有违于法律,有悖于道德.

总之,自媒体环境下的网群事件不一定是绝对负面的,我们应该批判地对待.网民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公民自由表达的体现,更是网络监督功能的彰显.但是过度的自由会带来恶意的网络暴力,因为网络环境中的个体并非人人都是怀着正义之心,持有道德节操的,所以加强网民的媒体素养和自我约束仍任重道远.我相信,随着网民个人、网络媒体和现实社会的共同努力,一个文明的网络环境会出现在不久的将来.

注 释:

①付敬.自媒体时代构建网络道德的必要性——以舒淇退出新浪微博为例.

〔1〕付敬.自媒体时代构建网络道德的必要性——以舒淇退出新浪微博为例[J].中国传媒科技,2012(3):96.

〔2〕邓晓霞.王舒怀.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如何向它说不[N].人民日报,2007-08-13(12).

〔3〕梁丽,吕瑞超.传播学视角下网络暴力初探[J].法治与社会,2009(12):238-239.

〔4〕张建挺.网络暴力、信息自由与控制——传播速度的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9(9):104-108.

〔5〕陈红莲.从网络暴力盛行看公众媒介素养问题[J].长江大学学报,2008(17):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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