锲而不舍 金石可镂
——评陈良中《朱子〈尚书〉学研究》
2014-03-29吕友仁
吕友仁
(河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南新乡 453007)
近二十年来,我因为稍微留心经学,遂暴得“专家”之名。其实,自己的斤两,自己最清楚。我有两怕,一怕《尚书》,二怕理学。怕《尚书》,以其文字艰深;怕理学,以其义理玄妙。承蒙陈良中先生不弃,赠我《朱子〈尚书〉学研究》一册,并嘱我看后提出批评意见。这真是怕什么就来什么。转念一想,以我退休之身,时间比较充裕,何不趁此机会补补课,说不定还能祛除一点恐《书》病,何乐而不为。于是沉下心来,从头到尾,逐字逐句读去。不知不觉,读出点味道,有了引人入胜的感觉。逐章逐节读下去,胜义纷呈,恰如“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人应接不暇”。感到作者不仅汉学功夫了得,而且宋学功夫也十分了得。文字艰深者,作者以简易疏通之;义理玄妙者,作者以常语疏通之。语言平实,文笔流畅,娓娓道来,条理秩如。历时七日,读之一过,恰如读了一期免费的《尚书》补习班,使我开窍许多。不仅跃然而起,大呼“快哉”!
作者在《前言》中说:“本书以朱子《书》学为研究重心,旨在理清朱子《书》学与其思想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爬梳《朱子语类》、《文集》以及朱子其他著述中所有论述《尚书》之文字,以翔实的材料探究其《书》学制特色、成就以及对后世的影响。以朱子《书》学为核心,探讨朱子解经的方法及价值取向,揭示经典现代化可资借鉴的路径,进而阐明朱子《书》学在《尚书》学史及中国学术史上的地位。”[1]就我个人的读后感来说,该书完全达到了作者预期的目标。我认为,该书是认识和研究宋代《尚书》学的必备参考书。
关于《朱子〈尚书〉学研究》的成功之处,朱杰人、钱宗武两先生在为该书所作的《序》中均有详尽的介绍,毋须我再来絮叨。我想说的有两点。
第一,学界有一个通病,对于自己的研究对象呵护有加,隐恶扬善,为尊者讳。而《朱子〈尚书〉学研究》则不落俗套,它并不讳言朱子的错误。例如,在《朱子〈书〉学训诂与义理成就》一节,作者说:“朱子有的修正则杂有主观意图而不确。如《尧典》‘历象日月星辰’,《传》释‘星’为‘四方中星’,乃以中星定四季,是较符合早期天文知识的。朱子谓‘二十八宿众星为经,金、木、水、火、土五星为纬’,以黄道论星象,是以较成熟时的天文知识为解。”[1](144)又说:“朱子有的修正则是错误的。如《尧典》‘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朱子曰:‘极言下民其咨,其大势若漫天’,意民怨沸腾。但‘浩浩滔天’实指水势浩大,《传》云:‘咨嗟忧愁,病水困苦’,得其意。”[1](144)
第二,胡适在《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中说:“古经学所以不曾走上科学的路,完全由于汉魏以来诸大师都不肯承认古经的难懂,都要强为之说。南宋以后,人人认朱子、蔡沈的《集注》为集古今大成的定论,所以经学更荒芜了。”[2]点了朱子的名。放在过去,我还真想不起来怎样回答胡适的这番责难。读了《朱子〈尚书〉学研究》,让我认识到胡适的这番责难,至少对于朱子来说是不公正的。作者在《朱子解〈书〉原则》一节归纳了一条“存疑原则”,摘录如下:
存疑原则。《尚书》文辞诘屈聱牙,再加上文字有脱落,残篇断简,以及《古文尚书》的来历不明,要完全解通是十分困难的。朱子对《尚书》文本特点有深刻的体认,云:“读《尚书》可通则通,不可通,姑置之。”《续集》卷三《答蔡仲默》书重申了这一原则,云:“某尝谓《尚书》有不必解者,有须著意解者,有略须解者,有不可解者。”朱子批评挚友吕祖谦《书说》的重心也在于其无阙疑。陈淳问:“《东莱书说》如何?”朱子回答说:“说得巧了。向常问他有疑处否?曰:都解得通。到两三年后再相见,曰:尽有可疑者。”朱子在《文集》和《语类》中反复提出《尚书》不可作全解的观点。[1](135)
作者这段文字,不仅有助于澄清胡适强加于朱子的不实之词,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的学者也有极大的借鉴价值。更为可喜的是,这种可贵的存疑精神,在作者自己身上也有充分体现。例如,作者说:“朱子之前,吴棫所著《书禆传》有《书序》一篇,当是疑《序》之作,然是书亡佚,不可考。”[1](22)又说:“朱子临漳所刻《尚书》不存,是否标明各篇今、古文分属,今不得而知。”[1](123)朱子引用吴仁杰《书说》一次,作者括注云“不详何书”[1](119)。等等。
我之所以特地想说这两点,是因为我认为,一部书,如果其作者既不美化其研究对象,又敢于对读者说有的地方他还不清楚,这部书肯定是一部好书。为什么?道理很简单,敢于公开讲自己的产品还有毛病的人还不值得信赖吗?
从古到今,没有尽善尽美的书。即令是被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也未能例外。所以清人钱大昕有言:“司马子长以子产为郑公子,不害其为良史。”[3](636)《朱子〈尚书〉学研究》中两次出现了“注不破经,疏不破注”的表述,一次见于《前言》之第2页,一次见于第25页,另外还单独出现过五次“疏不破注”。初读“注不破经,疏不破注”两句,心中为之一喜。而再三读之,内心又归于平静。何则?初读时,我以为“注不破经,疏不破注”是个因果复合句,其意谓“如果注不破经,疏就不破注”,作者如果是作此理解,则恰与鄙见合,则是知音难得,故心中为之一喜。而读之再三,觉得作者是把“注不破经,疏不破注”理解为一个并列复合句,则与鄙见不合,尚须分辨也。“疏不破注”究竟是什么意思,这是经学研究中无法绕开的一个命题。范文澜说:“《正义》解释注文,不得有所出入。注文错了,或有比注文更好的说法,一概排斥,总要说注文是对的,这叫做‘疏不破注’。”[4]这代表了很多学者的认识。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因为它不符合疏(也叫“正义”)的实际。为说明问题,姑从孔颖达《礼记正义》中摘取两例。
⑴《礼记·坊记》:“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郑注:“下体,谓其根也。采葑菲之菜者,采其叶而可食,无以其根美,则并取之,苦则弃之。并取之,是尽利也。此诗故亲今疏者,言人之交当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君子不求备于一人。”
孔疏云:“云‘采葑菲之菜者,采其叶而可食,无以其根美则并取之,苦则弃之。并取之,是尽利也’者,郑之此注,解此《记》所引,本明无尽利之事。今郑以下所注,更别生一义,与《记》意稍乖。郑此注,前释正合《记》文;郑之后释,不知何意如此,今所未详。”[5]
愚按:孔疏以经文为准,批评郑注不该一语两解。简言之,孔疏认为,郑注“此诗故亲今疏者,言人之交当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君子不求备于一人”数句,是“别生一义,与《记》意稍乖”,是画蛇添足。
⑵《礼记·三年问》:“然则何以至期也?”郑玄注:“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也?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
孔疏:“郑意以三年之丧何以有降至于期者,故云为人后者为本生之父母及父在为母期。事故抑屈,应降至九月十月,何以必至于期?以其本至亲,不可降期以下,故虽降屈,犹至于期。今检寻经意,父母本应三年,‘何以至期’者,但问其一期应除之义,故答曰‘至亲以期断’,是明一期可除之节。故礼,期而练,男子除绖,妇人除带。下文云‘加隆’,故至三年,是经意不据为人后及父在为母期。郑之此释,恐未尽经意,但既祖郑学,今因而释之。”[5](2189)
愚按:“郑之此释,恐未尽经意”,就是孔疏对郑注的否定。在这节孔疏中,孔疏不但碍于“礼是郑学”的体例,违心地为郑注疏通(“今检寻经意”以前,都是疏通郑注之文),而且把正确的解释是什么也告诉了读者(“今检寻经意”以后,是正确的解释)。此情此景,我们怎么还能说孔疏是“疏不破注”呢?
据此,我认为,“疏不破注”是有条件的,并不是绝对的,用四句话来表示,就是:“注不破经,疏不破
注;注若破经,疏必破注。”在《五经正义》中,只有经文才是绝对的权威,谁也不能碰。一得之愚,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1] 陈良中.朱子《尚书》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3.
[2] 胡适.胡适文集(第5册)[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 钱大昕著,吕友仁点校.潜研堂集[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 范文澜主编.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下册)[M].人民出版社,1965.
[5] 孔颖达.礼记正义[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