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体育条例现状研究
2014-03-29沈金花
沈金花
(南通大学 体 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 通226007)
1 建国后,高校体育发展的曲折探索之路
1.1 现代中国高校体育初建
新中国成立初期,青少年学生体质水平低、运动能力差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学校体育部门面临的首要问题。新中国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明确提出“提倡国民体育”。1952年教育部下设体育处就是负责高校体育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标志着中国学校体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50年前后,苏联高校体育理论对我国高校体育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在体育理论方面,苏联的影响持续时间久,至50年后仍然存在。1952年的《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指出:“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增强体质,并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的教育,使他们能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从此以后,在我国教育中,小学、初中、高中直到大学都将体育课列为必须修读的课程。建国初期中国所进行的教育改革有极深的苏联模式烙印,在1954年出台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后改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2 现代中国高校体育的曲折发展
大跃进及调整时期,各级学校抓住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学校体育的地位提供依据,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与制度建设。在大跃进时期,也出现了“体育大跃进”,军训和劳动代替体育教学内容,一时使体育课成为军事训练的场所,违背了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后来,大跃进的热潮逐渐退去,高校体育开始认识到了体育教学的目标和任务是在于增强人的体制,掌握各种基本技能,形成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由此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调整之后,高校体育扭转了大跃进时期的局面,狠抓体育教学并加强对体育的领导。
1.3 “文化大革命”中的高校体育
“文化大革命”时期,体育课被更名为军体课,体育场馆被挤占,体育教师担心戴上“白专”帽子,而军事体育教员少,因此,“学工”、“学农”活动代替了学校体育课,企图通过劳动来实现体育的功能。直到1971年,高校体育才开始走上正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行条例(草案)》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高校体育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1.4 现代中国高校体育大发展
《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的努力下出台了。1979年10月,《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试行草案)》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颁布,规定设立体育卫生科。1983年,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目标、要求、措施作具体的规定,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后来,国家开始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利于青少年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身心全面发展的制度。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委颁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这样一来,高校体育条例的基本内容就得以确定,且为高校体育教育实践提供了一个依据。另外,对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及经费也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2 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高校体育条例的关系
2.1 政治方面
体育的理论观点、目的任务、各种政策、体制等属于上层建筑,受政治制约。高校体育条例的组织方式和管理形式由我国的制度和社会主义性质决定。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确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国家性质对学校体育的组织结构、管理条例等有着直接影响。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包括学校体育的管理形式,即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形式,我国学校体育管理机构的性质在教育法、体育法及相关法规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领导。”另外,我国《体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学校体育的管理机构、管理原则、管理职能和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指导和配合关系;同时可见我国国家性质、法规对高校体育条例的渗透和影响作用。
2.2 经济方面
体育发展最基本的规律是体育发展依附于经济,经济是其发展的基础;同时,体育发展对经济的进步又有着自身独特的影响力。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益会以牺牲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为前提,在整合社会的过程中,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特征。在我国发展的初期阶段,基本的体育管理都由政府主导并且拥有几乎所有的管理权限;另外,高校体育管理的费用也需要由政府决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章规定了“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备”。后来,计划经济开始由市场经济体制接替,这样高校体育条例也为了适应体制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此之前,国家的许多竞赛体育都由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而其他预期参与的高校学子都难以实现心愿。于是,高校开始开展体育竞赛的各项活动,使其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应当在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2.3 文化教育方面
体育作为培养和教育人的重要手段,一直都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的教育实现全社会化是我国体育必须包含的一项内容。体育是一门理论与实际结合得很紧密的学科,它与德智美一同培养着我国高校学子,在教育高校学子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在当今教育中也有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以及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周课时、教学任务和要求,并且明确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3 现代中国高校体育条例的特点、作用及缺陷
3.1 特点:长期性和稳定性
高校体育条例的形成和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体制的建设包含人们的思维方式的进步与社会经济教育的发展。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期间必然会产生影响体育体制建设的各种因素。因此《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是经过两个《暂行规定》逐渐演变而来的。另外,长期性还表现在对学校体育的指挥、控制和协调上发挥着长期效用方面。
所谓稳定性是指高校体育条例出台后,不会因为眼前短暂的需要而随便更改,高校体育条例要科学地反映体制运行的基础规律。稳定性要求高校体育体制所确立的内容、基本机构设置以及基本权限划分,原则一经确定,即能发挥作用,使高校体育发展按应有的程序推进。需要强调的是,高校体育条例的稳定性并不是说高校体育条例不进行变革更新,如果一成不变,则会使现实与高校的体育教育相脱离,违背高校体育条例规定执行的初衷。
3.2 高校体育条例的作用
首先,高校体育条例对于我国的民主专政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作用。高校体育条例解决的问题是缓解存在的内部矛盾,协调多样关系,为教育、科研、学习等明确需要谨遵的条例;并且通过这种形式来使人们的行为规范,培养社会主义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校学子,让学校的教育得到规范。其次,高校体育不断得到提高,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心理抗压性的相对应提高。学生加大体育锻炼力度,积极开展课内外体育活动,需要扩大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的范围。高校体育条例的发展完善,能够让高校学子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素质,成为德智体美综合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我国社会高速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体育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有效手段。通过学校体育教育,可以培养健康博学、品德高尚的人才,从而提高全民族素质。最后,高校体育条例的完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民精神文化的提高,促使文明社会主义的形成。高校体育条例的制定能对教育者进行思想道德、体育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并发展学生身体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在体育教育方面需要完成的目标。以及教育成果需要得到的实现,也需要高校体育条例的保障。
3.3 存在的问题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调整的关系有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教研室、学校卫生部门、学校总务部门、体育教师、受教育者等等,由于其调整的主体多,不容易兼顾到各个主体,容易出现偏向性的问题,因此,高校体育条例仍有待完善。另外,《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调整的课题是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教学成果、技术技能、方法手段和主体行为等,其受经济影响程度深,需要随时做好与时俱进的准备,否则就容易与发展的社会相脱离。
4 结语
中国高校体育条例的发展趋势是让体育生活化,改善体育观念。随着新的时代的到来,新的观念出现,体育观念开始追求以人为核心,让人民寻求健康的生活。人们认识到当今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不是物质的发展而是人自身的提高与完善。所以,高校体育条例的制定,应该开始注意加大对人自身发展的诉求,进行变革更新,并且明确体育发展与人的进步之间的关系,实现体育进步成果服务于人,综合提高人的素质这一体育条例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另外,高校体育条例的发展方向,还应着重于培养高校学生提高对体育的需要,让体育生活化。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锻炼时间越来越少,身体会出现各种问题,尤其高校学子这方面问题尤为严重,所以,人们应当提高自我的运动意识,让体育生活化。体育是大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对于高校学生的现代化非常重要,也是高校学生实现自我现代化的一种途径。因此,高校体育条例的制定,要本着以人为本的观念,并且为不断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促进人的现代化顺利实现而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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