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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玫瑰
——罗伯特·弗罗斯特《玫瑰家族》赏析

2014-03-29李天紫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银川750021

名作欣赏 2014年14期
关键词:弗罗斯特语气玫瑰

⊙李天紫[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银川750021]

永远的玫瑰
——罗伯特·弗罗斯特《玫瑰家族》赏析

⊙李天紫[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银川750021]

《玫瑰家族》是美国现代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一首质朴自然的小诗,取材虽近但寄托深远,蕴含着丰富的哲理和意境。结尾句为全诗的“诗眼”,随着诗行的展开,诗歌逐渐显现具有深邃哲理的象征意义,再现美的永恒属性。

《玫瑰家族》美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20世纪美国最有影响力的诗人之一,他的诗简洁质朴,口语化语言的外表下包裹着复杂深邃的哲理,诗中永远有一种清晰而响亮的声音呼唤人们去倾听诗歌的声音和诗人的心声。《玫瑰家族》就是这样一首彰显诗人风格的短诗。这首意蕴深远的小诗应该从多个角度去欣赏和理解。

一、《玫瑰家族》的视觉美

《玫瑰家族》首先展示了玫瑰的意象,诗歌开门见山地陈述了一个事实:“玫瑰就是玫瑰,而且一直是玫瑰”,但转而讲述的事实却并非人人熟知:“苹果,梨,还有李子,也是玫瑰”,从而对“家族”概念做出了交代。这样的描述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增进了人们对玫瑰的认识和了解。诗人借助视觉意象直观地向读者传递了一个植物学知识:从分类学的角度看,苹果、梨、李子和玫瑰一样,都是蔷薇科植物(Rosaceae family),具有家族相似性,属于同一家族。不仅如此,大多数水果如桃子、梨、樱桃、黑刺李也属于蔷薇科,还有木瓜、枇杷、草莓、树莓、黑莓、杨梅也属蔷薇科,甚至一些观赏类树木、灌木、多年生植物如石楠、火棘、绣线菊属植物也是蔷薇科的。事实上,世界上最重要的植物家族就是蔷薇科家族。诗人把视觉意象和植物学知识融为一体,把知识性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结合在一起,激发起读者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引发读者的思考和联想。大自然中的一些事物尽管外表不同,但本质却相同,具有同质特性。通过这种讲述,读者不仅会对大自然充满好奇,还会对大自然的博大精深和风情万种充满赞叹和感慨。诗人接着发出“天晓得下一个是什么/被证明是玫瑰”的感慨,表明连他本人也对纷繁复杂的大自然充满了惊讶和疑惑,无法想象还有哪些植物会被证明是属于玫瑰家族的。这种疑惑中包含的无奈和嘲讽的语气恰恰证明了大自然的梦幻神奇、博大精深和人类对它认识的极其有限。从认知角度看,在家族相似性的庞大体系内,“原型”是事物最具典型性的特征。弗罗斯特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事物形象生动地引导读者完成了一个貌似博大深奥的“理论”知识系统的认知:在一个具有家族相似性的植物体系内,玫瑰是最核心、最具“原型”的成员,相比之下,其他植物的典型性逐渐减弱,从而凸显玫瑰的中心地位和深远内涵,弱化其他成员如“苹果、梨、李子等”的形象,模糊其品质和特征,反衬出玫瑰的高贵典雅。在诗歌结尾,诗人发自内心地赞美:“你,当然,是玫瑰——而且一直是玫瑰”,从而铿锵有力地在对比和强调中结束了这首小诗,搭建起诗歌与读者之间丰富的联想空间和桥梁,使人不禁浮想联翩,热切地产生追寻心灵深处所隐藏的那个“玫瑰家族”的愿望,那就是以莎士比亚为代表的艺术家们对玫瑰的认知和肯定。

玫瑰总是与爱情相联系的。17世纪英国诗人艾德伍德·沃勒(1606—1687)在《去,可爱的玫瑰》中写道:

当我把她比作你,/多么甜蜜多么美丽/她看上去。

苏格兰农民诗人罗伯特·彭斯(1759—1796)也写了一首《一朵红红的玫瑰》,王佐良先生把它译为:

啊,我的爱人像朵红红的玫瑰,/六月里迎风初开,

啊,我的爱人像支甜甜的曲子,/奏得合拍又和谐。

我爱如玫瑰,/六月红蕾姣。/我爱如乐曲,/妙奏声袅袅。

1913年,美国诗人格特鲁德·斯坦在她的诗歌《神秘的艾米丽》中以玫瑰写玫瑰、赞玫瑰,更是令人赞叹,“Rose is a rose is a rose is a rose.Loveliness extreme.”(“萝丝是一朵玫瑰,/就像玫瑰就是玫瑰一样,/可爱至极。”)几近白描的简单重复唤起读者美好的想象和联想。当我们再读这首诗时,可以追寻到弗罗斯特对这首诗的仿拟痕迹和相似的赞赏和认同。

玫瑰的美不仅能给人带来视觉享受,它的芬芳也带给我们嗅觉上的享受。莎士比亚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就说过:“我们所称为玫瑰的东西,被叫作任何东西,都会发出芬芳的气味。”美的享受往往是超越感官的,莎士比亚在第十八首《十四行诗》中对美有过如下的描述:

每一样美呀总会凋落,/被无常的天命所摧折;

但你永恒的夏天决不会凋零,/你美丽的容颜也不会消失:

死神不敢夸口将你收走,/你在不朽的诗中与时共存;

只要人还能呼吸眼睛不瞎,/只要诗歌存在,它就给你生命。

莎士比亚认为,美是永恒的,只有在诗歌艺术中,美才能够长存。弗罗斯特的《玫瑰家族》实质上就是莎士比亚审美追求和艺术魅力的延续,是对艺术最执着的眷恋和欣赏之情。通过视觉意象,我们理解了浪漫爱情的表达心声,同时也领悟了作者对美的追求和歌颂。

二、《玫瑰家族》的听觉美

听觉也是理解诗歌的渠道。弗罗斯特认为诗歌最重要的是要到达读者的心灵,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耳朵,他曾说“耳朵是唯一真正的作家,也是唯一真正的读者”①。“意义的声音”是弗罗斯特诗歌创作的基本原则和毕生追求。他指出幽默、感伤、声嘶力竭和愤怒,所有的效果都可以通过有序的选择和词汇的安排被显现出来,诗歌中词汇的选择和安排可以真正地控制读者声音中的音调和停顿。在《玫瑰家族》中,弗罗斯特以最自然的语言、最愉悦的意象、最悦耳的声音为我们勾勒了玫瑰家族的基本特征,并通过音调,也就是“声音的意义”传递了他的诗学理念:诗歌的声音犹如矿石中的金子,诗人要在不断筛选“金子”的过程中达到诗歌创作的目的——写出声音各不相同的诗歌,“因为有声的诗歌更深邃,更具有经验基础”②。弗罗斯特把诗歌的语音语调称为句子之音,认为这是表达诗歌“戏剧性”意义效果的有效方法。《玫瑰家族》选用自然舒畅的语言绝不是为了写一首白开水似的打油诗,而是要放弃语言的矫饰,用语音语调着力打造语言的意义,以不同的语调唤起读者的想象力,以达到“隔着门倾听声音的意义”的效果。以下为这首诗歌的语气分析:

玫瑰就是玫瑰,(肯定陈述的语气)

而且一直是玫瑰。(递进强调的语气)

但现在的理论认为(转折陈述的语气)

苹果是玫瑰,(陈述的语气)

梨是,还有(陈述的语气)

李子,我猜也是。(猜测的语气)

天晓得下一个是什么

被证明是玫瑰。(疑惑、惊叹的语气)

你,当然,是玫瑰——(肯定的语气)

而且永远是玫瑰。(重复强调的语气)

弗罗斯特说语调是“有生命的展翅飞翔的东西”③,是有效表达的基础。“动态”的语调既避免了语言的单调乏味,也表露和传递出语言中的活生生的情绪。通过对诗中语气的分析,可以看出诗歌通过肯定、强调、转折、猜测、惊叹到再次肯定和加强语气等一系列声调揭示了复杂多元的主题,提供了多种情感的表达,使诗歌达到戏剧化效果。“当然”和“永远”两个重读音节词是“响”词,突出了诗歌“戏剧性”意义的听觉效果。弗罗斯特的“声音的意义”拓展了诗学潜力和句子灵活性,明晰了语法句子与有生命力的句子之间的区别,是对传统概念中词汇是“语法丛”理念的改革。诗句独有的声音在我们的耳畔不断回响,引导我们思考:为什么只有“你”才是玫瑰,而且“永远是玫瑰”呢?此外,诗中许多词也会在听觉上引起歧义,如“rose”是玫瑰,也可用作人名“萝丝”;“you”既指单数“你”,也指复数“你们”,如果站在读者立场,就成了“我”或者“我们”;“dear”作名词意思是“天”,作形容词意思是“亲爱的”。歧义性增添了诗歌听觉上的多义性,增强了诗歌的张力和想象空间。

三、《玫瑰家族》的修辞美

《玫瑰家族》中的多重修辞效果为诗歌增添了无穷的艺术魅力。首先,在短短的十行诗中,“玫瑰”一词重复出现七次,这种重复可以强烈刺激读者的感官,多维度地建立锦簇的玫瑰意象,为读者展现玫瑰娇媚的容姿。读者可以亲耳聆听诗人深情的呼唤,还闻到了玫瑰娇艳浓烈的芬芳,形成感觉的联通,恰如钱锺书先生所说的所有的感官都连接在一起,各个器官都打通了。其次,“玫瑰就是玫瑰”是语言中的一种判断句式,即“A是A”,这种现象在修辞上称为同语。同语也叫同语格,强调事物的本质特征。重复的语言形式将人们所熟悉的看法融入特定语境中,表达出说话人的态度。“玫瑰就是玫瑰”仿拟了格特鲁德·斯坦的《神秘的艾米丽》,表达了诗人怎样的态度呢?听话的人(读者)必须根据意义的声音推导出诗歌的隐含意义。从传统意义上讲,玫瑰是爱的象征,但如果把它单纯视为一首爱情诗,诗歌中的对象“你”毫无疑问就是女人,“女人是玫瑰”是一个隐喻,它构成了《玫瑰家族》的第三个修辞维度——隐喻。当代隐喻理论指出隐喻是一种思维方式,隐喻不再局限于“A是B”的形式,转喻、提喻、通感、同语等修辞形式都是人类认识事物的方式。认知诗学认为隐喻思维的特征是把一个事物简单的、具体的、熟知的特征映射到另一个抽象的、陌生的、未知的事物之上,也就是把玫瑰的特征映射到女人身上,使女人具有了玫瑰的美丽和魅力,从而确定了玫瑰的美学价值和生命意义。但不管女人多么可爱,多么美丽,多么像传统意义上的玫瑰,她都不可能是一朵真正意义上的玫瑰,一朵植物的玫瑰。隐喻思维引导我们超越具体层面,在抽象层次上探求玫瑰的含义。也许,弗罗斯特想要表达这样的意境:大千世界中,各人各领风骚,唯有你最美丽;也可能是:世界多姿多彩、千姿百态,世俗的美有其固有定义,但真正的美是“情人眼里出西施”。随着隐喻思维的指向越来越抽象,我们还可以在更抽象的层面上理解这首诗歌,在美学层次上寻求玫瑰的意义:不仅女人是美的,诗歌也是美的,艺术也是美的。关键问题在于诗人直到最后还坦言“你,当然,是玫瑰”,而且强调“一直都是玫瑰”,说明他在坚持“一直是玫瑰的玫瑰才是玫瑰”,如此只能说明作者追求的美不仅指女人,而且还指诗歌,艺术才是他心中永远的玫瑰。济慈曾说,美即是真,真即是美。从美学角度讲,玫瑰是美好的象征,所以无论指爱情还是艺术,都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东西。这就是弗罗斯特用“你,当然,是玫瑰,而且一直是玫瑰”结束全诗的意图。

四、结语

林庚先生认为:“诗的本质就是发现,诗人要永远像婴孩一样,睁大了好奇的眼睛去看周围的世界,去发现世界的新的美。”④弗罗斯特就是一位“永远处于婴儿状态”的诗人,以初见世界的眼光和心理观察、体味、倾听、思考、探索着这充满神奇的世界。以“玫瑰家族”命名诗歌,不仅展示了诗人丰富的植物学知识,同时还表明了诗人自己对人类认识大自然的态度。不管科学如何分类,玫瑰都是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任何降低或影响诗歌意义的想法都是幼稚可笑的。《玫瑰家族》取材虽近但寄托深远,结尾构成“点睛”之句,为全诗的“诗眼”,展示了深邃的哲理和象征意义。弗罗斯特说:“诗歌始于愉悦,终于智慧。”⑤他又说:“我不写没有门的诗,但我也不会让它们敞开着。”⑥一首忠于智慧的诗歌,一首不会敞开大门的诗歌留给读者的必然是无限的想象空间。一句“你永远是玫瑰”引起我们无穷的遐想:“你”到底是谁呢?也许是诗人所爱的人,也许就是读诗的人,这些人注定是美的诠释者。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玫瑰”,这只有留待读者去探索、体味、发掘。一首质朴自然的小诗,为我们奉献了如此丰富的想象,这就是《玫瑰家族》的魅力所在。

①③⑤[美]理查德·普瓦里耶、马克·理查森编,罗伯特·弗罗斯特著:《弗罗斯特集》(上下),曹明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82页,第892页,第1页。

②Frost,R:Collected Poems of Robert Frost.New York:Halcyon House,Garden City,N.Y.,1942,p1-3.

④钱理群:《黎明的感觉》,《新读写》2009年第7期,第5页。

⑥Thompson,L.Robert Frost:The Early Years,1874-1915. New York:Holt Rinehart,and Winston,1966,p397.

作者:李天紫,硕士,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

编辑:康慧E-mail:kanghuix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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