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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及启示

2014-03-28倩,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办民办高校政策

周 倩,宋 博

(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政策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导向、调节和控制的作用,任何一项社会活动都离不开政策的指导。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的胜利,必须依靠自己的政治路线的正确和组织上的巩固”。[1]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2]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育人目标,以国家权威形式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民办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行动原则工作方针和具体的实施步骤措施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演进历程,并对完善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提供建议,以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一、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初

建国伊始,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国采取公私兼顾的原则,将一批民国时期遗留的私立学校保留了下来。1950年6月6日,时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主任的郭沫若在《关于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实行公私兼顾的方针,扶助私营文教事业,不仅要帮助它克服经济上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它获得思想上的改造和进步。报告要求文化教育工作者不仅要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且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来教育人民,积极地、大胆地进行思想讨论,以便改造旧思想,确立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文化教育工作中的领导地位。自1952年起,为了铲除帝国主义文化在我国的恶毒影响,肃清西方意识形态对我国的侵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专院校院系调整,将私立学校转化为公办学校。[3]1958年受苏联《关于作为社会现象的教育的专门特点的争论总结》和“两个必须”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影响,教育被确定为上层建筑,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直接导致了私立学校的基本泯灭,这也是后来很长时间难以为私立学校和民办教育正名的根源所在。

这一时期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初阶段,其政策多是对民办院校的改造、扶持和资助,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多是从全国文化教育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缺乏针对性,而且政策不够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但是这为日后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的颁布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

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开始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为中心工作服务转变。[4]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单一的办学模式暴露出很多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中共中央颁布了支持与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推动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恢复与发展。这一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强调要加强民办高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5]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第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一规定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地位,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为其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制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地方要鼓励和引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不得强迫摊派”,“鼓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离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遵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地自愿地为发展教育贡献力量”。这一政策有助于民办高校吸纳社会资金,做好基础设施和校园文化建设,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物质基础。此外,政策还规定,“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摆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广大师生,激励他们立志为祖国的富强奋勇进取、建功立业,保证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使学校真正成为抵御资本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这一规定指明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在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第一次单独提出关于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纲领。

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大“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的精神。199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明学校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对教育内容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即“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同时提出要重视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这一政策的颁布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内容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与过去的政策相比,这一政策更加详尽具体,表明我国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政策正在逐渐健全。

1993年8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民办高等学校及其师生享有与公办高等学校及其师生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等学校招收学历教育的学生,纳入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国家承认学历”。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民办高校师生的热情,推动了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规定》对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配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水平,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验,管理能力较强,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正、副校长。还应配备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保证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且拥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完善的知识结构,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将民办高校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条例》总则中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教育机构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这一规定表明国家强调民办高校教师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性。总之,相较于过去国家颁布的民办高校政策,《条例》的内容更加全面、具体,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和依法办学的阶段。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确立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这就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民办高校的地位。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一规定指明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目标,有利于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树立正确、先进的思想意识。

(三)本世纪初期至今

本世纪初,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迈入了新阶段。为了加强党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于2000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主要内容为:及时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明确社会力量办学中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加强社会力量办学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中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这一政策的颁布实施保证了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使民办高校党组织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进而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民办高校中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其在师生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2002年12月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进一步作了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提升到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上去,该法颁布实施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里程碑,使得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越来越规范,对我国教育理念、教育体制的发展和改革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随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其中,第二十五条指出“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相较于过去《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教育机构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更加贴近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将民办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培训制度化,更加切实可行,增强了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200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方法途径,指出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调党团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主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意见》特别强调“要重视和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它是关于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及时指导,指明了前进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12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了民办高校必须建立党团组织,并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作出了全面阐述,对新时期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意见》根据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党组织“支持学校改革发展,以及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党建工作,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等方面的职责,使民办高校党委的工作任务与学校的发展要求得到有机统一,有力地推进了民办高校健康、协调、稳定发展。《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建设校园文化……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级、社团等组织的作用”,提出要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并对辅导员队伍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7年1月,《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就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九条提出,“民办高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高校团组织应当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2008年4月1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确立了独立学院的民办属性,明确了独立学院的学位授予权。这对我国独立学院的规范发展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独立学院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独立学院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独立学院团组织应当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这一政策明确规定了党团组织在独立学院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助于独立学院加强党团组织建设,提高党团组织在学生中的影响力,便于对独立学院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至此,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核心的民办教育政策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二、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现状分析

不可否认,我国当前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存在着一些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民办高校的发展需求。

从政策对象上看,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政策主要是针对全国文化教育工作提出的,很少有针对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而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缺乏针对性。虽历经数次修订,但大都是对公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简单修改,而非针对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需求,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很多困境,不能完全适应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求。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民办高校的出现正是对这种多样化的补充,其思想政治教育政策也要适应这种多样化的需求。

从政策内容上看,受建国初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的影响,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多以政治教育为主导。又由于我国思想政教育政策的演变多是渐进的、保守的模式,即政策的制定依据过去的经验,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订正和增删。这些导致了我国现在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仍多是从国家发展的宏观角度出发,以政治教育为主,以政治理论课为主要教育方式,目的在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对人的需求,而对学生个人的关注程度不够。

从政策制定模式上看,我国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制定模式为精英模式,即国家的组织领导者(也就是社会的精英)对政策的制定起着非常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制定多是由党中央或国务院教育部来完成的,政策体现的是少数社会精英的意志和愿望。这种模式的最大不利在于,一旦精英偏好与大众偏好不一致时,精英偏好总是占优势,精英对大众的影响远远大于大众对精英的影响,这时制定的政策就有可能偏离社会的需求。[6]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公众要求参与决策的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的能力逐渐提高,精英决策的模式已不再适应于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

三、完善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建议

(一)坚持避免对原有政策的路径依赖

诺斯(Douglass. North)①认为“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在制度变迁中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有可能对这一路径产生依赖,并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地自我强化。这种自我强化可以很好地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但就我国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而言,由于民办高校发展历史较短,缺乏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所参考的主要是公办高校的历史或现有政策,而这些政策并不完全适合民办高校。目前,我国正处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有的政策已经滞后于时代的需求。这要求我们在制定民办高校思想政教育政策时,转变政策制定模式,尽量避免对原有路径的依赖,将精英模式与大众参与相结合,广泛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以理性的思维重新构建适合民办高校的政策。总之,在新政策的制定上要始终坚持方法理性化、模式多样化、过程民主透明化。

(二)坚持与提升文化软实力相结合

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文化软实力的背景下,大学文化软实力必定是未来高校竞争的重要因素,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持久动力,因而要高度关注民办高校文化软实力建设,致力于提升大学文化软实力。大学文化软实力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软实力的发展有助于丰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内容,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促进文化认同,提升大学文化凝聚力。因此,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制定要与提升民办高校的文化软实力战略相结合,大力发展校园文化,满足师生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民办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提升民办高校的竞争力,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同时,服务于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

与公办高校大学生相比,民办高校大学生具有一些特殊性,如大多数学生基础薄弱,理解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弱,加上社会和就业市场对他们的歧视,导致他们更容易自卑或敏感[7-8]。还有部分学生受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认为自己交高费上民办高校,就是一种花钱消费,轻视甚至蔑视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形成正确的政治认识固然重要,但弥补思想道德和心理上的不足,帮助大学生树立健全人格则显得更为必要。因此,在制定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民办高校大学生的特殊性,注重将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理想教育和心理教育结合起来;尤其要重视对民办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以培养未来的高素质公民,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做出贡献。

注释:

①Douglass C. North: 经济史的先驱者、开拓者和抗议者,创建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3/01/content_19492625_3.htm.

[3]赵军.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变迁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7.

[4]骆郁廷.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发展[J].思想理论教育,2008,(19):36-41.

[5]张耀灿.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整合发展[J].思想教育研究,2009,(03):23-26.

[6]袁振国.教育政策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

[7]潘懋元,姚加惠.民办高校教育发展之困境与前瞻[J].民办教育研究,2006,(04):01-09.

[8]王肃元,马虎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分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07):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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