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税服务收入未超过销售额标准是否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2014-03-28李君
财会通讯 2014年10期
年应税服务收入未超过销售额标准是否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问:本公司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现已纳入“营改增”范围。请问:1.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是什么?2.小规模未超过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意设计有限公司 李君
答:提供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与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所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所以,对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即使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未超过500万元,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需要说明的是: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刘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