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背反”情境中的贫困生资助对策
——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特困生群体为例
2014-03-28窦道阳张京波
窦道阳, 张京波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宣传部, 江苏 南京 210044;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大气物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44)
2012年12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民生工作。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1]。这对新时期学生资助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
一、情境背景与问题由来
贫困生资助政策是我国高校针对家庭困难学生,为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形式在内的系列举措。建立健全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体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在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完善可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应着力解决两个维度的问题:一是在经济物质层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渡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在人文关怀层面重点关注,在以人为本理念中引导其成长成才。
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高校的贫困生资助政策经历了初期探索、中期改革和体系完善等重要的发展阶段,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不断加强资助工作队伍专业素质,提升资助工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渡过经济难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在解决第一维度问题上意义长远。然而,在第二维度问题解决上,即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进而完善资助体系等方面则尚有挖掘和努力空间,在日常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也常常会有“二律背反”的尴尬情境。
二、“二律背反”的理论视角与资助困境
“二律背反”是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一个哲学范畴。康德认为,由于人类理性认识的辩证性力图超越自己的经验界限去认识物体,误把宇宙理念当作认识对象,用说明现象的东西去说明它,这就必然产生二律背反[2]。通俗而言,即是指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的矛盾冲突。把语境置换到贫困生资助体系中,我们认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保护学生隐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其全面成长”是“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但是将二者放到现行的传统资助模式中,则不可避免地发生着“矛盾冲突”。在目前施行的贫困生认定中,民主评议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它在保障申请人陈述事例属实等方面的确起到了共同监督和有效评议等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家庭困难学生申请者,尤其是特殊困难学生群体致困原因中的“个人隐私”等公然暴露在全班同学面前,造成其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以致产生不良的心理情绪。如若引导不力,关怀不够,则有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造成各种“问题学生”的出现。这其实已与资助政策的初衷精神相违背,也同时背离了教育公平与以人为本的大方向。
三、 理论依据与现实表现
“二律背反”情境中的家庭困难学生,尤其是特殊困难学生为何应加以特别关注?对此有何学理依据?在特殊困难学生群体中,亦即现实操作层面,是否的确出现了“二律背反”的客观表现?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物理学院特困生群体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调查对象涉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7个学院138名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38份,收回有效问卷137份,有效率99.3%),采集相关数据,现根据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
(一)关注群体“趋同性”:“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精辟地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它只能被理解为“类”的存在物。由于每个人都是构成社会的个体,而社会又是由人组成的整体,因此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发展水平较低的最初社会形态中,每个个体都是以部落、氏族等社会共同体的形式而存在的。由于这个原因,处于同一个共同体的人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团结一致,表现出一种“趋同性”。反映到当下的资助体系,便会鲜明地体现出两个问题:其一,“每个人都是构成社会的个体,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具体到特困生群体,他们同样是所在班级、所在学院“社会关系的总和”,他们自身的困难甚至隐私不可避免地要和其他“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发生关联,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隐私“暴露”的可能,继而与资助的初衷相违背。如在收回的137份调查问卷中,对于“对目前学校的贫困生认定办法有何意见或建议?”一项,有126名学生的回答都集中在了“应改善认定环节与民主测评方式”。其中,有108名学生明确指出“应当注重保护贫困生的个人隐私”,占问卷总数的78.8%。在“家庭经济困难让我____”一项中,有103位学生选择“自感不如别人”“在某一方面有点自卑”“经常考虑家里问题”等,占问卷总数的75.2%。其二,在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的今天,物质意识有所抬头,包括贫困生群体在内的班级内部同样会出现马克思所指出的“趋同性”。特困生群体也会选择一种有意识处理,即在经济条件上试图与班级整体保持一致。如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对于“在日常消费方面您会?”一项,有27名学生选择了“习惯与他人攀比”,有56名学生选择了“想攀比但没有条件”。“趋同性”人数占问卷总数的60.6%,且这83名同学中有69名为女生。对于“宿舍或周围同学的高消费让您觉得____”这项,有29名学生选择了“希望自己能和他们一样”,占问卷总数的21.2%。
(二)注重个体连续性:“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马克思指出:“关注人要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4]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是当前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以人为本就是要在资助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其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健康心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就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本质体现,是保障贫困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内在需要,也是关心他们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全面了解贫困学生的致困原因与现实困难,充分考虑到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保证资助工作的过程合理,环节公平,继而帮助其在经济物质方面得到合理资助,决不能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学生退学、休学现象的发生。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还要满足学生的不同客观需求[5]。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5个层次,依次为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5个层次的需要互为基础,层层递进,这里的“需要”既有物质需求层面上的要求,又有精神需求层面上的呼唤。而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借鉴意义即在于应重点关注受助学生精神层面的客观需求,在感受到“生存与安全”的基础上寻求“归属和爱”,继而实现“尊重与自我实现”。当然,关注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点与核心所在,它为新型学生资助工作者的工作实践提出了新要求。特殊困难学生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在问卷调查的数据中得到了全面印证。如“您认为当前贫困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限选两项)”,收回的137份问卷中,有82名学生选择了“经济、心理”,有76名学生选择了“经济、情感”,分别占问卷总数的59.9%和55.5%;在“除经济方面的资助以外,您还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限选两项)”中,有111名学生选择了“心理辅导、人性化关怀”,比例高达81.0%。
四、应对举措与路径探析
基于此,为建立健全新型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在应对举措和路径选择上,应重点做好“三个环节”的施行与衔接工作,即前期的认定环节、中期的资助环节以及后期的后续环节。
(一)前期认定环节:完善机制构建
1.创新贫困生认定程序,着力改变传统班委参与讨论模式
贫困学生的资格认定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资格审查环节,应本着“从实从严”的原则。传统模式的认定程序中大多呈现为困难学生申请,以所在班级班委为主体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让申请人进行材料展示,并对其民主讨论。数量较大的学生个体参与加大了特殊困难学生“个人隐私”流出的风险性。因此,在此环节中,参与审核材料的主体可以为所在专业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教师身份的主体性操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隐私被“暴露”的可能。
2.强化参与评定者的道德认知
辅导员与班主任多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前认定环节中最主要的“知情人”和“主力军”。因此,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本班级成员的实际困难情况,并能依据现实表现对困难等级进行初步的判断。以辅导员与班主任为主体的资格认定与审查小组应注重提升自身道德认知,履行教师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在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中公正公平,推动资格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应在校、院、班三级资格认定与审查小组中,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牢牢把关,在强化各级参与评定者道德认知的同时使之固化为资助工作的管理机制。
3.注重贫困生的诚信教育
改变传统认定模式,又会带来新的问题,那便是保护特困生“隐私”的同时,直接造成了贫困生“从天而降”局面的出现,缺少必要的集体认知与监督。基于此,还应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完善自我监督举措。如可以专门针对贫困生群体开设若干信用教育指导课,培养学生讲求信用、维护信用的优良品质,营造诚实守信、务实求真的校园氛围,并适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少数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获得资助后挥霍浪费、违规违纪时,应及时加以制止和约束,并追究出现问题学生的责任,维护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和谐开展。
(二)中期资助环节:转变资助方式
1.设立更多带有“荣誉感”的资助项目
奖学金制度既是对高校学业优秀者的奖励,也是高校资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奖代助”也日益成为现在高校的统一共识和解困手段。奖学金因带有明显的激励性和荣誉感,在调动贫困生学习积极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而也备受贫困学生群体的普遍欢迎。基于此,高校除去专门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而设立的励志奖学金外,还可以考虑扩大奖学金的覆盖范围,把原先用于直接补助困难学生基本生活费和部分学费的助学金通过变换为奖学金的形式发放,既达到了资助学生的根本目的,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从而较为充分地发挥奖学金意义上的激励作用和资助作用。
2.多渠道开拓勤工助学岗位
高校可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如办公室助理、实验室助理员、后勤服务等,因为工作岗位形式的转变,更容易吸纳家庭困难学生对此类助学活动的参与。他们既能得到应有的资助,同时在实践活动中还可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收获校园岗位带来的“优越感”,体验劳动付出的愉悦,从而逐渐培养起乐观积极的进取心态。
3.争取社会力量助学
高校还应充分挖掘培养出的杰出人才和优秀校友,充分利用他们的社会资源,引导其通过设立个人奖学金等形式来加大对本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同时,高校还可以通过引线搭桥的形式寻求与高校专业设置相近的企业合作,通过企业捐赠等形式扩大资助范围。以笔者所在学院为例,即有“菲尼克斯奖学金”“林萍防雷专业奖学金”等多种专业性的社会资助项目。争取社会力量助学既能实现校企联合,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又能较大程度上转移受助学生单纯“资金脱困”的心理判断。
4.建立应急助困资金库
高校可在一定范围内设立专门的应急助困资金库,当学生因突发事件而致困时及时给予资金援助,从而减少学生由此引发的心理激变等情况的出现。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便设有专门的长望助学金,以及时资助因突发原因致困的在校学生。多年实践证明,该措施施行效果良好。
(三)资助后续环节:指导、监督与人文关怀并重
1.对学生获助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获得物质上的资金援助只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亦可看成是资助工作的初始阶段。为使资助机制得以长效高质量延续下去,还应在资助的后续环节加大对受助特困生群体的思想引导、诚信教育以及对其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以期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促进他们正面人格的养成[6]。对学生受助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应将重心放在反对铺张浪费,反对虚荣攀比,指导其将获助资金集中使用在学习、生活必需的相关领域。高校是大学生良好道德素质养成和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阵地,在对大学生获助资金的指导与监督过程中更容易培养其应有的感恩意识。
2.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学生资助工作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资助行为,而是一个系统的资助过程。这里提及的“资助过程”更多地倾向于对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后的心理调适和情感关怀,让其明晓特困生这一群体的出现主要是由各地原有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应正视原因,继而在自身主观方面勤勉努力,学有所成,以期通过自身的行动来改变原先贫困的局面。
同时,更要及时倾听和排解特殊困难学生的真实想法和心理郁结,让其切身感受到成长的尊严和生活的责任,在面对人生道路选择时要学会正确的归因方式,要有健康的心理状态以及昂扬进取的精神风貌。这既是新型学生资助体系的努力方向,也是新时期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应该汲取的“正能量”。
五、结语
如果仅就学理而言,虽然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最终证明了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度的,也为他的不可知论作了理论论证,但若把它置换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所面临的两难情境时,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便是不但要在经济上给予困难学生即时的资助,更应创新方式方法,在心理、情感、需求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关注。这也是以人为本,全面育人理念下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与教育工作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 习近平温家宝李克强讲话[DE/OL].[2014-03-02]. http://www.gov.cn/ldhd/2012-12/16/content_2291602.htm.
[2]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61.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9.
[5] 王小健.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若干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3) :71-72.
[6] 郑凌燕.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高教研究,2014(2) :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