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2014-03-28
声音
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
不能把农民工视为“二等公民”
在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农民工群体发挥了十分巨大的作用。有研究显示,中国近几十年快速发展靠的是人口红利,这个红利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民工的贡献。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把他们视为城市“二等公民”。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楼继伟(财政部部长):
加快发展中国特色管理会计
要争取在3—5年内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在全国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师,加快推动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框架、资格认证制度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建设;通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基本建成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为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为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服务,实现我国管理会计跨越式发展,在较短时间内接近或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许善达(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
我国宏观税负高于美国
由于统计覆盖的口径不同以及政府收入的增长,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由2011年的31%上升到2013年的39%,从今年上半年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44%。这个数字是相当高的。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政府收入占GDP比重最高的是北欧的福利国家,大约为45%—50%,个别国家超过50%,但这些国家的教育、医疗、住房都是政府管;第二类是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宏观税负大约为35%—40%之间。我们的宏观税负高于美国,但从用于社保支出这项来看,比他们要小。未来应当对整个财政收支的架构进行综合性研究,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改进财政工作战略。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房地产税或在2017年实施
当前财税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房地产税作为重点之一,或将在2016年前实现加快立法,在2017年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明确了两地试点的指导方针。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形成的探索经验,将成为我国加快立法的非常重要的实践经验。我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不能简单套用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按照美国那样建一平方米征一平方米,必须扣除一个免征额,无论多富的人,第一单位的消费住房是要受到免税待遇的,让人们相对容易接受这个新制度框架,这是立法需要考虑的要点之一。
程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国际合作局局长):
中国农业发展面临转折关口应加大支持补贴力度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实施了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一系列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以价格支持为基础、以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支持政策框架体系,为粮食产量连年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发挥了重要而关键的作用。
农业发展进入高成本阶段,更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力度。这是许多国家农业政策调整的基本经验,也是今后我国应对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提高农民种粮务农积极性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但是,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和支持,应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必须立足基本国情,既要量力而行,也须尽力而为。当前在农业政策调整改革中,尤其要注重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来用好政策,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农业政策体系。
姚景源(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政府应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补偿机制
淘汰落后产能和结构调整是为了让我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所以要适时适度地给结构调整上点“麻药”,坚持稳中有进。在调整结构中,政府应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补偿机制,不能完全让企业埋单。而企业今后再新上项目,则应该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让企业自负盈亏,政府要减少对企业新上项目的审批和干预。
杜大伟 (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约翰·桑顿中国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财税体制改革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时间表较为实际,中国可以在两年内基本完成财税改革的重点工作,这将有助于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重要支撑。当越来越多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后,地方政府官员会面临公众监督的压力,这将迫使地方政府更加关注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投资一些收益较低的项目工程。当然,预算制度改革会减少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在地方政府面临一些阻力。
周其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
土地制度改革有四方面值得关
注
第一,本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源于城市。城市化后地价上涨,对土地的需求上涨。这种情况下,要素的相对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法律、习俗、传统都要变化。第二,地票、大挂钩、小挂钩、联建、宅基地换房,叫法五花八门,共同的东西就是“转让权”。这一波土地改革非常重要的是要求转让权,有一些资源我不用可以转让给别人,而且转让的距离半径拉得越长,潜在利用资源范围来得越大,通过竞争发现的转让价格会更有效率,也就对农民更有利。第三,探索对于城市化收益的分享机制。三中全会讲到,对城市化过程的土地涨价,要探索国家、中间组织、农民共同分享的机制。应该在各地多样的实践中耐心寻找平衡的机制,然后把它升为正规的法律政策。改革要尽最大可能让多数人的经济活动和利益诉求被纳入到法律框架中。第四,政府应该为市场的建立提供一个合法的框架。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离不开合法的框架,其中既包括法律文本的支持,也包括行政力量的指引;同时要尊重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本身规律,理性务实面对由此产生的利益诉求,把蕴含在基层和地方实践包含的化解矛盾做法提炼上升为新的合法性规范。合法的框架能够让各方有更稳定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