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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经费监管探索与实践
——以山东省莒县为例

2014-03-28陈维刚

财政监督 2014年24期
关键词:莒县教育部门资金

●陈维刚

近年来,山东省莒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工作布局上优先列入、事业发展上优先安排、财政投入上优先保证、政策环境上优先保障”的原则,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强化义务教育经费监管,全面提高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一、夯实“一个基础”

自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莒县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莒县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从2011年开始,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财务标准化管理,制定出台了 《莒县教育系统财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莒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标准化考核办法》,按照“财政定标准、教育抓推进、学校抓落实”的原则,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标准化财务科室创建,实现了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六个统一、四个集中”。一是统一财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财务人员由县教育局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培训,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财务机构、会计岗位设置标准及岗位职责。二是统一财务收支管理标准。实行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统编,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收支标准及资金拨付程序,推行民主理财和支出集中审批管理。三是统一会计核算管理。实行义务教育学校会计账务由县教育局集中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会计账簿、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提高了会计核算质量。四是统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资产由县教育局集中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审批制度,实现了校舍整体布局、资产统一调配。五是统一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财政票据由县教育局集中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登记、管理、使用、审验制度,严格义务教育学校领购、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六是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县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际,统一制定中小学校12项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实行“四化管理”

(一)坚持做实做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科学化

为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安排落到实处,莒县采取“挤、拓、捐、调”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调整结构挤出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当年超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确保教育事业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二是拓宽教育经费来源。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并从土地出让收益及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三是争取捐资助学等支持资金。通过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建起了以投资近400万元的刘官庄晨曦希望小学为代表的一批规范化学校。四是整合资源调剂资金。结合教育布局调整,对撤并学校按规定进行资产置换,置换收入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精细化管理,认真核实在校生人数,做实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教育部门根据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在校生数据库,财政部门根据数据库每年进行两次抽查,并与数据库进行对照,对抽样误差率超过1%的,由教育部门对全县的在校生数量进行核对、重新上报。同时,细化支出内容,将义务教育经费划分为公用经费、发展经费、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按照6:3:1的比例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及教师培训支出三部分,切实保障了支出需要。

(二)把握关键环节,学生补助资金管理程序化

一是严把补助对象确认关。健全补助对象评审机制,各学校校长作为落实补助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种补助的评审、发放等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组织实施。全面摸底登记,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严格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二是严把补助程序公示关。坚持“四公开”补助原则,即公开补助资金总额、公开补助工作程序、公开受助学生名单、公开补助政策标准,并将公开内容在学校政务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严把补助资金发放关。补助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有效杜绝了补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代签、代管、托管、隔期发放、滞留、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实行全程评审,教育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

为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莒县制定出台了 《莒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莒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莒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义务教育校舍标准化建设项目、211工程等项目,从项目立项、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到项目决算,实施全过程评审。一是实施项目立项评审。由教育部门建立项目库,对确定建设的项目首先由学校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控制价组织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二是强化施工跟踪管理。项目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按进度拨付,在基础开挖、主体完成、工程竣工阶段各拨付30%,预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者全部予以拨付。三是加强竣工决算评审。项目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及时结转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坚持零债务管理,义务教育债务监控常态化

莒县探索实施了直接法、倒挤法、还原法、对接法、群证法、削减法“六种方法”,累计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5757万元,在全省率先完成化解任务,实现了中小学教育“轻装上阵”。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三防三控”债务控管机制,即:以财务管理为基础防债务苗头;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关键防收支缺口;以项目审批为手段防超规开支。建立县、乡、校三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进行动态监控;完善债务上划一级管理和财务监督制度,实施立体监控;实行学校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举债情况考核,强化责任监控。通过实施 “三防三控”管理,有效杜绝了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发生,实现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零债务管理。

三、创新“三项机制”

(一)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打造中小学校“阳光理财”

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民主理财管理办法》,各学校设立“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县财政、教育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后在财政、教育部门备案。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预算、重大支出事项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管理、资产处置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参与研究学校5000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并有权拒签不合理开支。同时,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等有关会计账目,每月对学校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支出凭证背面加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私章,方可进行报销入账。

(二)实行大额支出集中审批,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县教育部门集中审批制度。对需要实施的大额支出项目,由学校上报教育部门审核,重点审核业务支出的必要性和效益情况,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由教育部门按程序统一组织采购。对不合理支出给予否决并说明原因,对能够在县域内调剂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调剂余缺,合理调拨,避免了重复购置。

(三)实行“月审月促”工作法,规范义务教育经费收支

将内部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有机结合,在教育系统内部设立财务监督员,对义务教育经费实行一月一审办法,每月10日前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检查,采取原始凭证逐张检查、存款逐笔核对、记账凭证逐个盖章的办法,全面检查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未发现问题的,在会计凭证上加盖“财务监督员专用章”;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期整改,整改之后再加盖“财务监督员专用章”,达到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提高的目的。在对义务教育经费会计账务“月审月促”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每季度对财务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督导查处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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