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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力度 加强行政监管让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无处遁形

2014-03-28蒋建国

传媒 2014年9期
关键词:假新闻新闻媒体专项

文/蒋建国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不是什么新命题、新任务、新工作。近些年来,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多次下发通知、多次组织行动、多次进行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仅2013年,全国报刊被缓验216种、停办76种,记者站被缓验193个、注销49个,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其中不少是因为涉嫌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而受到处罚。但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程度和时候了。最近,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们要学习、贯彻好《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协调行动。

一、深刻把握《通知》精神

《通知》指出,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有力举措,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深刻把握《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坚定决心和有力措施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一要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全局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闻媒体承担着党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服务群众的使命,必须坚持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这是新闻媒体工作的大局,关乎党和人民事业的全局。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背离新闻媒体的宗旨职能,严重干扰基层工作,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已导致官怒民怨,饱受其害的公众对根除这一公害正翘首以待。我们如不能从根本上铲除这一社会公害,就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

二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和价值目标是建设并维护良好的社会和市场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政治大局、社会秩序、市场环境、发展态势安定稳定、向上向好,国家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新闻传播秩序,严重干扰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违规活动,是切实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

三要从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新闻队伍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迫切性。客观、公正、真实、全面,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准则,是新闻从业人员的最大追求。正因为我国绝大多数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长期坚守准则、执着追求,所以新闻媒体为社会所重视和信赖,新闻职业为人们所尊重和羡慕。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完全与新闻基本准则和新闻职业道德背道而驰,是新闻领域的一大公敌,是新闻行业的一大毒瘤,严重侵蚀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重败坏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必须下狠手、出重拳坚决予以打击。

二、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中央九部门《通知》印发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随即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广泛动员、迅速行动,攻坚克难、重拳出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鼓作气、一抓到底。重点是抓检查、抓举报、抓查处、抓案件、抓通报、抓曝光。在抓的过程中,不仅要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处罚一批负有责任的新闻媒体及责任人,而且实行“双移送”,即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和单位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在集中进行打击的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进一步严格新闻媒体出资人制度和主管主办制度,严格新闻媒体法人资质管理和新闻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清理门户、纯洁队伍,敞开出口、优胜劣汰,使一批不合格的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退出新闻行业。

鉴于目前既有真媒体真记者暗中违规,也有假媒体假记者公然违法,特别是有时内外勾连、相互利用、真假难辨、危害更甚,所以在九部门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即“三假”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假记者,严厉查处暗中串通的真记者,严厉整治真假记者团伙作案,以深化治理、扩大成果。

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治标治本一起抓、苍蝇老虎一起打。不是喊打,而是严打;不是假打,而是真打;不是轻打,而是重打;不是有选择性地打,而是有犯必打;不是只有一个部门打,而是多个部门联手打;不是仅由政府部门打,而是发动群众都来打。要深入发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特别是深受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之害的基层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都一致行动起来,擦亮眼睛、明辨是非,积极举报、大胆举证,使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遁形。总之,不打则已,打就要狠打,痛下杀手,打出影响,打出声势,打出效果。决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决不能像有的同志所担心的那样,因媒体强势而偏袒,因人情说项而护短,因信息敏感而隐瞒。

三、严格媒体内部管理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是党和政府对新闻媒体的一项基本要求。总的看,各个新闻媒体特别是中央重点新闻单位在加强内部管理、禁止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下了很大工夫,取得了良好成效。如《人民日报》为了防止有偿新闻,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举报;中央电视台明确驻地方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创收、不得进行舆论监督,这两方面工作均由台本部负责;《中国青年报》提出“为公信力而战”的口号,严格规范采编人员行为。这些都值得提倡和学习。但从林林总总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分析来看,有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新闻单位内部疏于管理,甚至放任不管。希望各新闻单位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围绕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把好“四关”、做到“四个不得”。

把好“四关”:一是把好人员入口关,严禁聘用不合格或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严禁任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新闻媒体分支机构负责人;二是把好教育培训关,对全体新闻从业人员都要经常地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禁止未受教育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三是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未持证人员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各类影响政治社会大局稳定的敏感问题;四是把好报道出口关,严格内部采编流程管理,严把审稿权、发稿权,严禁个人擅自审发稿件。

做到“四个不得”:一是不得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设立新闻媒体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和网站、网站区域频道,严禁这些机构擅自聘用人员;二是不得给新闻媒体采编机构和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发行、广告、赞助等经营创收指标,严格实行采编经营两分开;三是不得对新闻媒体各类分支机构进行承包、租赁;四是不得承包、租赁、买卖、转让报号、刊号、版面和播出频道、时段、频率、频段及网站、网站区域频道。

此外,在查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中,还发现几个事关新闻媒体运行和生存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严格规范。

一是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中,有不少是打着新闻媒体网站、网站区域频道和网站记者名义进行的。对此要明确,所有新闻媒体设立网站都必须经过审批,对网站区域频道和网站采编人员都要按照记者站和记者证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凡未经审批或备案的新闻媒体网站、网站区域频道必须撤销或关闭,凡未获得新闻记者证的网站采编人员均不得独立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二是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中,基本上都是以“监督”“调查”“曝光”相要挟攫取利益。这就有个新闻媒体如何实施舆论监督的问题。借鉴一些中央重点新闻单位的管理经验,舆论监督的选题、线索、采编、刊播,都应由新闻媒体本部集体确定、掌握、实行、把关,而不应由新闻媒体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办理。这样,既可以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又能遏制一些违法违规现象。

三是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中,反映出一些传统媒体在互联网冲击下出现了严重的生存危机,有些主管主办单位对此既不愿管也无力管。对这种活不了也管不了的新闻媒体及其主管主办单位给个忠告,那就是尽早停业、关张、注销,决不能允许为了生存就去违法违规或任其违法违规。否则,不仅会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还会给主管主办部门带来很大危害。

四、切实加强行政监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是行业行政管理主体,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实行行业监管。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以法为据、违法必究、依法处罚,绝不手软。

第一,对凡是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屡查屡犯的新闻媒体,一律吊销行业许可证。

第二,对凡是肆意编造事实、刊播和传播假新闻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新闻媒体,一律吊销行业许可证。

第三,对凡是非法转让、出租或出售单位名称、报号、刊号、版面和播出频道、时段、频率、频段及网站、网站区域频道的新闻媒体,一律吊销行业许可证。

第四,对凡是违规向媒体采编机构和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发行、广告、赞助等经营创收指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指使、纵容采编人员、广告经营人员搞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的新闻媒体,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行业许可证。

第五,对凡是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设立的分社、记者站、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等驻地方和驻外地机构,一律予以撤销。

第六,对凡是未经媒体本部批准,由媒体驻地方、驻外地机构擅自聘用的人员,监督其一律辞退。

第七,对新闻媒体违法违规人员一律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做出限业或禁业处理,在中国记者网公开通报。

第八,对凡是以虚假身份信息申领新闻记者证、因违法违规被处理、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第九,对凡是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对凡是履职不力、监管失责、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阻挠、妨碍执法活动的新闻媒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已经拉开序幕。启动以来,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给予好评,说这是对基层和群众呼声的有效回应。但我们要认识到,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一场硬仗,是对我们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依法加强新闻行业行政管理,为提升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维护新闻队伍崇高形象,为营造新闻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做出更大努力。

(本文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蒋建国在2014年4月3日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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