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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再思考

2014-03-28

昌吉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法治群众

王 胜

(昌吉学院社会科学系 新疆 昌吉 831100)

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不久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再次指出:“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这表明党的群众路线仍然是我们党执政的一个重要法宝,而实际中,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出台了许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并在全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等,也说明党中央把党的群众路线视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总书记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这也揭示出了中国梦与党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纵观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发展,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虽然党内出现一些或左或右的错误,我们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并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这些都和党的群众路线这一法宝是分不开的。如今,中国梦的实现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党的群众路线依然发挥着重大的支撑性作用。当然,中国梦的实现也包括新疆社会经济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各民族安居乐业的实现。然而近年来,西方反华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对新疆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西化,特别是“7.5”事件以来,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蓄意破坏新疆社会的稳定,并有蔓延外省之势(金水桥事件①,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②),加之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和现实中民族关系的摩擦等等因素,这极大地影响了中国梦的实现,因此充分了解并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赢得各族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找准维护社会稳定的依靠力量,制定维护社会稳定的科学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前,一般大多数人认为群众路线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二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领导方法。[1]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这决定了党必须一切为了群众,把群众的利益当做自己的利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而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拥有无穷的力量,这决定了党必须要一切依靠群众。如何运用这一群众观点到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呢,早在1943年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就已经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较为系统地谈到“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在集中和坚持过程中,必须采取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这是前一个方法的组成部分。”[2]这段著名的论断正是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完整的表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群众观点是群众路线的指导思想,是领导方法的前提和基础,领导方法反过来又检验群众观点。然而,党的十八届三中会的报告中谈到“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笔者认为,报告里所谈到的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其实就是党的群众路线三大内容。

首先,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真正地开展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它本身的规律,做事一定要透过现象找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我们做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群众路线是我们党领导人在长期的革命和社会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学说来观察中国的实际情况后经过多次不断的完善和总结而获得的科学论断。历史上也有过统治者开展或重视群众路线的例子,比如,春秋时期荀子讲述孔子与鲁哀公的一段对话中就谈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3]。后来的唐太宗与魏征也多次转引这样的观点,如《贞观政要·论政体》就谈到“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4]。再如,孟子所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思想,楚汉争霸中的刘邦爱惜民力,对人宽厚,得民心而取天下等等。纵观古代王朝事业的成败得失,归结一点,就是看当时的领导决策者能否走群众路线。而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政党,拥有科学的方法论,特别是在经过了两次革命之后,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从中国的时代背景出发,最大限度地吸收了现代最先进的理念和优秀的思想成果,不断地创新观念,夯实基础,从而科学总结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主要政治理念——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说,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先锋队或先进部分,党的领导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党代表人民的利益,要运用权力替人民办事,这要求每个党员都应该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持人民群众享有应有的权利和地位,坚决反对超越国家和人民的任何权力的出现,最大限度地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群众路线的最终目标。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步入的近现代历史时期,古老而传统的自给自足的中国小农经济发展像磁铁一样被欧洲西方等现代文明这片磁场所吸附,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战争,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土等主权相继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各民族群众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欺凌,经过三次大的不平等条约③的签订之后,广大人民群众逐渐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威胁。中华民族面临着两大历史任务:即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简言之,就是最终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此,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多次的努力,经过28年奋斗,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产阶级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使各族人民群众具备了当家做主的可能性,然而要进一些实现真正的主人翁地位,还要求人民群众的生活达到富裕的状况,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要求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必须提高。然而,由于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能给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现成的模板,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其必然会在我们事业的探索发展中出现一些曲折,但所幸,我们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道路总是向前发展的。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每个阶段的事物都会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党也要不断地适应这种变化,要求我们党的理论不断创新,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要从“党政本位”走向“社会本位”,即从根本上改变“党权高于一切”、“以党治国”,逐步实现党“还权于政”、“还权于民”以及“还政于民”,实现从“为民作主”到人民当家作主、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5]。为此,我们党进一步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看成是党和国家政治追求的目标,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的观念,加大对人民主权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观念的强化。为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着眼于群众的根本利益,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行了民主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确立党和国家政权是为群众解决民生问题的工具意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④可见,党真正树立了一切为了群众观念,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最终目标。

最后,依法治国是党开展群众路线的保障。“法治”和“人治”是相对应的称呼,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法治观念,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也大多是引入西方的罗马法之后才形成的。过去有人认为西方是法治的社会,我们中国是人治社会。其实这是对“法治”的不理解,其实“法治”的本来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可以统治或管理社会秩序,它的真实含义是社会的秩序和管理或人与人的关系要根据法律来维持。一句话,法律要依靠一定的权力去执行,而执行者是人,制定法律者也是人,所以法治的实质还是人依法而治,并不是没有人的因素。纵观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治国,人的因素占了很大一部分,有时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个人的喜好、偏见、身体状况等等往往会影响到对待群众的公正和公平,进而会引起社会问题的出现。以致于我们通常听到与法有关的都是一些“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知法犯法”、“无法无天”等等。因此,“法治”必须含有人的因素,但又不能完全等同于人治。如果将人治看作是法治的对立面,意思就是不依法律的统治,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十几亿的人口大国里,其社会秩序不去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们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这是无法想象的。费孝通先生曾说“望文生义地说来,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6],很难想像,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又无法预测的话,这个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人们的行为没有判断的准则,是不可能的,这个社会也就谈不上治了。所以说,社会还是需要法治,而不能依靠人治,关键是看维持秩序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是什么。党的群众路线中的出发点“一切为了人民”,深刻提示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这里的“人”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本”就是本源,是针对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言的。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主要是以“两会”⑤通过的议案为依据的。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而“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地方的“两会”则要比中央“两会”召开要早,为的就是在全国“两会”之前收集地方群众的意见,以便于上达到中央。这种逐层上传的方式充分说明了法律体现着人民群众的意志。以法律为依据进而进行制度建设来切实保障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从而实现依法治国来保障党的群众路线的开展。

群众路线是党的制度性要求,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必须依靠“法治”来加以保证。现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下,党的执政理念的转变时期中,如果没有“法治”观念,就不可能继续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很难落到实处。通过“法治”形成制度来提高群众路线的工作质量,增强群众工作的有效性;再通过制度纠正群众路线工作中的偏差,有效防范执行群众路线中出现的问题。党作为掌握着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要坚持群众路线,就要接受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并建立起一整套法律制度来确保这种监督能有多种途径且切实有效地进行。

注 释:

①2013年10月28日,一辆新疆吉普车在天安门东闯入长安街便道,撞向金水桥护栏后起火,事件造成11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北京警方证实,吉普车司机及车内人员共3人已死亡,警方在车内发现盛装汽油的装置、两把砍刀、铁棍,车上还发现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经深入侦查后查明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②2014年3月1日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截至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人。5名犯罪嫌疑人是3男2女,1名女性犯罪嫌疑人被打伤并成功抓获。据昆明市政府新闻办透露,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③现行的高校教科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谈到的三次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

④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报告。

⑤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于两场会议于每年3月份先后召开全体会议,大部分会议进程基本上同时进行,故简称做“两会”。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834.

[2]毛泽东.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A].毛泽东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854-855.

[3]方勇,李波译著.荀子.哀公[M].北京:中华书局,2011:9.

[4][唐]吴兢著.裴汝诚译.贞观政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2.

[5]胡伟.政府过程[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6]费孝通.乡土中国——礼治秩序[M].北京:中华书局,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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