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管理
2014-03-28邓郁聪
文/邓郁聪 陈 娟
美国是新闻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强调新闻自由的国家,颁布了很多提倡新闻自由、保护记者采访权的法律法规,但同时,美国也对其新闻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有诸多限制。
涉密信息:政府管控趋严,新闻界争议不断
涉密信息的传播受媒体法而不是伦理约束,目前在这一层面约束记者的主要法律是1966年美国《信息自由法案》。该法案给予了新闻记者较大的信息自由,但在包括国家安全、国内机构资料、国内机构规则等9个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1986年的修正案也扩大了执法活动信息的豁免范围,增加了特殊执法活动记录的排除规定,但整体而言,这是一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
“9·11”事件让美国政府开始检讨信息自由政策。据浙江大学传播学研究所郜书锴考证,部分美国政府机构如运输部、环境保护署和联邦能源委员会都调整或删除了自己网上供查询的资料内容和种类, 联邦保存图书馆和国家档案局也对资料的使用作出相应调整和限制,2003年国防部《信息自由法案》事务部对履行法案的程序进行正式修订,要求递交申请的国民必须证实自己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牵连, 政府出版物使用的目的必须与暴力无关。与此同时,《反恐法》还授权司法部防止泄密, 限制传播仇恨的信息, 对可疑的电讯及商业记录予以监视, 对获取政府信息设定限制。
当然,这些政策首先遭到媒体记者的强烈抵触。一般说来,媒体从业者是《信息公开法案》的主要使用者,对媒体而言,通过递交申请而获得政府数据意味着媒体独立性的成长和新闻生产成本的降低。因此,新闻界与司法界的博弈不时出现。CNN记者罗伯特·诺瓦克和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斯·米勒卷入中央情报局泄密事件中。2003年7月14日,罗伯特·诺瓦克在报纸上撰文,指出“美国前驻伊拉克大使威尔逊的夫人普拉姆是CIA工作人员”,导致了接下来的普拉姆间谍身份曝光。由于普拉姆从22岁起就为CIA从事秘密工作,数次赴国外执行任务,因此她身份的曝光会给自己、CIA的同事以及她在国外的联系人带来极大危险。尽管散布秘密信息是违法的,诺瓦克仍然没有被起诉——因为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诺瓦克提前知道了普拉姆的间谍身份。同样知道此条消息的记者朱迪斯·米勒并没有撰写任何关于普拉姆身份的文章,但有证据表明她知道CIA泄密事件的消息提供者身份。出于遵守保密协议,在大法官询问调查时,朱迪斯拒绝向大法官透漏信息,最终因蔑视法庭罪而被逮捕。
在斯诺登泄密案件后,虽然美国出台了新的《间谍法》加强对传播涉密信息的限制。不过,据丹佛大学新闻和法学教授德瑞根·西文于2008年发表的论文《国家安全与新闻界:政府起诉新闻记者拥有或发表国家安全信息的能力》,美国对于涉密信息泄露新闻的管控越来越严格,记者因为知悉和散布涉密信息而被控告的可能性变得更大。
《纽约时报》:如何防止利用新闻单位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2004年,《纽约时报》发布采编人员工作手册——《A HandValues andthe NewsDepartments》,对其记者在新闻伦理方面共做了14个部分155条规范。
该手册指出,《纽约时报》员工可在与本身职务完全分开的情况下获取其他收入,但利用职务所获取的非公开信息为个人牟取利益,利用个人与报社的关系来获取好处是不被允许的。违反规定将会受到协议所约定的惩罚,从报纸总编辑、高级编辑、版面责编到编辑人员,都要为他们在工作上做出的任何决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具体的操作,手册给出了详细规定。第十一章,工作人员被要求避免个人工作与亲属的职业或经济活动产生任何联系或矛盾。手册指出,如果一个记者进行财经方面的报道,而他的兄弟或女儿(直系亲属)在华尔街有一份高薪的工作,这两种情况就有可能发生矛盾。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记者不能对这些与他存在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或与他往来密切的朋友进行报道及新闻评论。当矛盾可能发生时,相关记者可能会被要求停止他的报道,并被安排到报社的其他部门。
第十二章,个人投资和财务部分指出,报社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投资,但是投资的股票不能和他所报道的行业或企业有任何联系,买进、卖出证券或投资不能在《纽约时报》首发的报道见报前,以保证报道的信息是公正的。也就是说,记者进行决策时所使用的信息不能比普通公众更多。在被雇用之前,工作人员的个人投资和财务情况会被询问清楚,同时也要求尽可能告知其家属的投资和财务情况。在接受一个新的指派任务时,类似的询问也会存在,一旦工作人员认为自己的新闻工作与经济情况出现矛盾冲突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的上司,由其作出判断和决定。当矛盾不可避免时,他们将被要求卖出自己的股票。以上规则对于从事财经、科技和媒体报道的记者更加严格,因为手中掌握着大量信息,他们不能够借此投机,3个月内不可以买进又卖出同一支证券。在以上领域,记者不能在任何公司(《纽约时报》除外)持有股票,这个规则同样适用于《纽约时报》的总编辑、社论版编辑和其他对报社的方向起重要作用的编辑。
第十三章中指出,在某些特别的报道领域,如体育、时尚、文化或美食领域,记者必须遵守严格规定。体育报道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针对体育赛事的赌博,也不能担任评分员;文化、媒体和时尚领域的工作人员不能帮助他人进行艺术或文化的推广;他们不能为艺术家、作家、作曲家和发行商之前的合作提供建议,不能为饭店介绍主厨,不能为服装工厂介绍设计师,不能对自己所报道的对象进行投资,也不能在咨询机构担任职务,从事艺术的作家和编辑每年要提交其收藏品的购置和出售情况清单给管理编辑。报社的自由撰稿人在以上方面与报社雇员要求一致。
在禁止新闻从业人员运用职务所获取的资源进行牟利上,《纽约时报》的手册有着非常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且每个报道领域的新闻工作者都分别有其规定。这种监管并非存在于新闻报道之后,而是存在于记者从事某个新闻报道的整个过程中,且报社从总编到记者、编辑都要为此负责,这是层次分明、规则清晰的动态监督管理过程。
职务信息在网络平台的发布:管理日趋完善
运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已经成为新闻工作者发布信息的常用途径,美联社发布的《美联社雇员社交媒体准则》中,对于其新闻工作者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在职务信息的管理方面,该《准则》建议,新闻工作者可以使用一个账号作为私人和工作账号,但个人介绍中要注明自己的美联社记者身份。在发布有关信息时,新闻工作者应该通过网络链接发布已经发表的新闻作品,避免对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表达个人意见,因为美联社记者的个人意见的表达会被公众认为是没有偏见的新闻来源。在表达媒体意见时,则应表达多面意见。当出现重大新闻时,记者的首要义务是将事件的信息提供给美联社并完成其报道工作,然后才能将新闻信息公布在社交网络上。记者不允许在社交网络上分享增量新闻,因为持续不断的分享可能会散布重要的、独家的新闻。而记者在社交网络上发布的某些材料应该是某些美联社已经完成的作品不再需要的材料。
《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也对新闻从业者在社交媒体及一些个人博客上发布信息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新闻工作者使用社交媒介的不同程度的限制引发了美国新闻界对于网络新闻的讨论。
《纽约时报》要求记者不能够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个人的政治取向,以损害《纽约时报》报道在受众中的可信度;禁止记者发布其在《纽约时报》的工作中严禁发布的内容;在社交网络“朋友”的相互关注上面要求记者要全面,比如如果关注了共和党的成员也要关注民主党的成员,以示《纽约时报》的公正性。
《华尔街日报》对记者进行了较严格的要求,在其今年5月发布的规则中指出,《华尔街日报》的报道足以说明某个事件,记者不应该在社交媒介上公布其新闻采写、报道和编辑的全过程,也不应该透露参加的会议和即将进行的采访。总的来说,《华尔街日报》严格禁止记者对其工作内容、新闻作品或者其报社作出任何评价或透露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