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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约束

2014-03-28李银才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医疗卫生规制收益

李银才

(江西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46)

一、引言

成本收益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人类理性突出表现在不断追求对成本费用节约,并根据成本与收益比较,决定是否行动以及如何行动。节约成本途径,包括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改善管理,降低人与人之间协调成本,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从而深化分工与合作;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原材料、能源消耗;也包括激励人们技术创新,发明新材料、新工艺,降低生产与流通成本等。人类对成本节约是永无止境的,但需要靠制度如利益机制,去点燃和引导劳动者节约成本的热情。

成本的终极承担者,是与成本节约相关的重要角色。成本可分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但与市场主体决策相关的是私人成本。某些市场主体,其行为可能对他人和社会产生负的外部性,但不必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即成本外部化,如传染病医院对周边环境污染等。在这种情况下,该市场主体缺乏动力寻找负外部性形成的成本的节约方法。为了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只有通过将外部性内部化,使成本制造者成为成本终极承担者,才有可能节约社会成本。处于流通环节的市场主体,若不是产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其角色仅仅是转售者,也不会关心成本大小。相反如果政府对价格实行差率控制,企业又处于垄断地位,还会激励各环节人为地做大成本。如药品价格越高,医院就能实现更多的药品进销差价。总之,只有成本终极承担者,才关心成本节约问题,但成本却可能发生在上游的生产、流通各环节。增加上游生产、流通环节竞争强度,才能迫使其努力开辟节约成本新途径。

与市场主体行为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收益归属。收益包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社会收益存在,使行为主体只能获得部分收益,但可能要承担全部行为成本,降低了该市场主体的行为动机。同时其他主体获得意外收益,而不必承担与此相关的成本,激励其他主体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具有正外部性行为,因此必然始终处于短缺状态,少于社会最优需要量。如疾病监测等公共卫生服务,有益于提高区域居民健康水平,但无法收费以弥补其消耗。私人不愿提供该类服务,即使提供也无法达到社会所需的水平。

制度非中性特征表明,制度是具有外部性的公共品,往往处于供给不足或供给过剩状态。有些制度,具有再分配特征。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它,进行分配性努力,损害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攫取最大利益,使该制度供给过剩。如公立医院利用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取得药品双边垄断地位,疯狂地向药品经销商索要回扣,向患者推荐过多的高价药。有些激励人们进行生产性努力的制度,却供给不足,阻碍了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如全科医师制度,有利于疾病预防和早发现、早治疗,从而降低总医疗费用,但与治疗主义相悖,制度建设很缓慢。

制度应满足成本收益约束。1996年美国第一次提出对规制的成本收益进行审核,步入了规制规制者的时代。审核内容包括对规制草案的可行性的评估与审核,选择净收益最大的规制制度;对已实施的规制的效果进行评估与审核,进一步修正规制,提高规制绩效和社会福利。

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分析制度产生与变迁,是重要的制度分析视觉,能较好地解释现实制度产生及制度未来变迁方向。但只有深入、具体地分析制度相关利益主体的私人收益与成本,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

二、医疗卫生服务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指为完成一笔交易,交易双方在买卖前后所产生的各种与此交易的相关成本。交易费用分为广义交易费用和狭义交易费用。广义交易费用包括一切非鲁滨逊经济中出现费用,即为了冲破一切阻碍,达成交易所需要的有形及无形成本。狭义交易费用是指市场交易费用即外生交易费用,包括搜寻成本、谈判成本、订约成本、监督成本及履约成本等。

医疗卫生服务交易费用,按费用产生或承担主体划分,主要有医院交易费用、患者交易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如卫生部门、药品监督部门等交易费用。仅仅关注患者交易费用是片面的,医疗机构、政府部门行为也直接影响患者承担的交易费用。

公立医院交易费用有内部交易费用和外部交易费用两种。公立医院内部交易费用包括用工额外成本。如医院缺乏用工自主权,政府卫生部门调入医院不适用人员或数量过多人员,对职工又实行事业编制管理,导致医院人工成本上升和管理难度加大;任命过多医院管理层且多缺乏管理资格,因决策失误和决策效率低下所产生费用。公立医院内部交易费用还包括频繁的达标检查与评比的支出,药品、器械招标价超过市场价部分等。公立医院外部交易费用是公立医院与政府、药品经销商、社区等打交道所产生费用。如药品规制部门频繁降价导致的药品菜单成本等。非公立医院交易费用还包括医疗执照申请的巨额费用,乱收费与各种摊派等。

政府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交易费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政府效率低下所产生的费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寻租设租费用等。如药品价格规制涉及价格制定、调整、执行、检查各环节,新药审批、假药查处、医院乱收费投诉、医疗事故鉴定等,均要耗费大量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产生巨额费用。

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对患者交易费用有重要影响。医疗服务尤其是重大疾病、疑难病症,具有严重信息不对称特点,患者甚至不知道得了什么病,需要到什么医院治疗,更无法评估治疗方案优劣和治疗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搜寻成本很高。医院在医疗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患者根本就没有能力与医院谈判签订完备的医疗服务合同,更无法监督合同执行。此外,患者到大型公立医院门诊,需花费大量时间排长龙;住院找熟人要床位、找专家做手术等的额外花费,外埠就医路费、交通费、陪护人员误工成本等,均数额不菲。如我国AIDS患者和HIV感染者绝大多数在农村,即使将来治疗药物降到每年几千元,但每年数万元住院费用加上交通、住宿等费用,仍是一笔很大开支。社区服务、家庭病床理应成为我国治疗艾滋病的主体服务模式。它可以节约大量住院和护理费用,方便患者家属对患者陪护,最大限度节约患者家属误工损失等交易费用。

医疗服务结束后,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可能演变成医疗纠纷。相关部门若处置不当,或久拖不决,医疗纠纷进一步酿成医闹。医闹不仅扰乱医院就医环境和秩序,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交易费用急剧上升。中国医师协会2002年初对全国114所各类医院进行中国医师现状调研报告显示,1999到2001年平均每所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额为92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这种情况至今非但未见缓解,反而日趋严重。另据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10月对全国350所医院进行的调查(《全国部分省市调查“医闹”的分析报告》)显示,2004、2005、2006三年中,被调查医院发生过“医闹”事件的分别为89.58%、93.75%、97.92%;三个年度发生“医闹”院均频次为10.48次、15.06次、15.31次;院均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20.58万元、22.27万元、30.18万元。[1]值得注意的是,与协商解决、行政调解相比,司法诉讼独立性最强,但我国医疗纠纷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比例很低,因为它耗时平均达584天,并且可能要进行多次医疗事故鉴定。司法诉讼低效率可能带来更多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比制度成本略微宽泛的概念。制度成本包括制度制定成本、制度执行成本。不同制度,其制度成本不同。选择有效率制度,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费用。如与自由选择就医方式相比,全科医师和双向转诊制度,使患者有动力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机构资源,不仅降低了医疗费用,还大大减少了患者交通费、伙食费、时间成本等交易费用。

三、医疗卫生规制制度成本

制度成本是指整个制度生命周期过程中消耗的资源货币表现,包括制度形成成本、制度执行成本、制度监督成本、制度变迁成本等。随着分工和专业化发展,一方面生产者只需学习某种专门技能,不必面面俱到,减少了学习广度,降低了学习成本,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消费的多样性,要求生产者之间必须进行交换,需要制度来规范和预期对方行为,保护双方利益和促进合作。制度作为一种稀缺要素,是生产与交换前提。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它在形成、执行、监督每个环节,也需要消耗各种资源,从而形成制度成本。

制度成本分为创立过程中成本和实施过程中成本两类。创立过程中成本包括失益成本、失序成本、适应成本和创立成本,实施过程中成本包括实施成本和维持成本。[2]许多新制度都是在原有旧制度基础上改进而成的,新制度颁布同时,旧制度也被废止。废除旧制度,将危及旧制度下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形成失益成本。新旧制度交替之际,形成失序成本。人们对新制度,有一个学习过程,形成适应成本。有时这些成本如此巨大,即使新制度颁布了,也无法有效地贯彻执行。制度创设是个复杂过程,需要收集、加工大量信息。在现代社会,要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意见和建议,邀请专家论证甚至参与决策,这些工作要消耗大量资源。制度创立成本包括调研成本、听证成本、决策成本等。

转型时期由于制度环境变化,我们常常会低估具体制度安排的失益成本、失序成本、适应成本。中国文化强调整体而忽略个体,与计划经济内涵契合,与市场经济相悖。计划经济体制重视公共福利事业,强调集体主义和社会平等。传统文化与计划经济的思维习惯,组合成强大力量,阻碍着基于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具体制度安排的创立与执行。如我国目前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依然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也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难点。

制度决策模式影响制度创立成本。决策模式分为民主决策模式和集权决策模式两种。采用集权式决策模式出台制度,参与决策人数少,决策迅速,时间成本低。但由于某些相关利益群体无法参与决策,后续的制度执行成本可能较高。采用民主式决策模式出台制度,需要充分掌握和深入分析民众对制度的需求和偏好,问计于民,决策过程长,时间成本大。但由于各相关利益群体积极参与,后续的制度执行成本较低。如我国新医改方案,属于典型的民主式决策范例。2005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刊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中国医改不成功”观点后,加快了我国新一轮医改步伐。国务院于2006年8月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任双组长共同牵头,协调16个部门共同研究医药体制改革重大问题。2008年11月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改为由国务院副总理直接担任。在新医改方案制定过程中,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分别邀请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麦肯锡公司等七家机构,对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指导原则和制度设计框架建议方案,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机构也主动提出了新医改的建议方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在整合十家机构医改方案建议基础上,于2008年10月14日,向全社会公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民征求意见。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截至2008年11月14日16时,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共收到了各类反馈意见35260条,医改领导小组整合各类意见。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医药体制改革启动。

制度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和文化心理成本。我们常常专注于制度的经济成本,忽视制度的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和文化心理成本。但任何正式制度总是在非正式制度构成的环境中运行,人们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决定制度的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和文化心理成本大小。如我国转型时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道德观念尚未建立,计划经济时期的道德观念又过于“高尚”,脱离实际。许多人一切向钱看,唯利是图。在这种环境下,医生道德滑坡,利用其信息优势实施过度医疗,索要红包、回扣。医生的行为使上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制度,如非盈利医院制度、医药分开制度等由于文化心理成本高企而难以运行。

非正式制度尤其是意识形态,是节约制度执行成本的重要方法。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的人群,对同一事件能形成相同预期,有利于增加彼此的合作机会,降低行为的协调成本。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的人群,在集体中能约束个人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动。目前我国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官本位制、城乡分割、身份等级制度的思想文化意识,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式制度的运行,增加了制度的实施成本。

制度的历史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反映了制度所耗费资源的货币表现。但制度历史成本信息只能揭示成本结构和降低成本的潜在途径,无法比较不同制度优劣。人类面对的是一个制度集合,选择或创立一种制度,意味着必须放弃其它制度。关键问题是,我们选择的制度是不是绩效最好的制度?判断的标准只能是制度的机会成本。

如何降低制度形成过程中的机会成本?或者说如何确保选择最优制度?政府作为医疗卫生规制制度的主要供给者,保持超然独立地位,是选择最优制度的前提。但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依然实行管办不分体制。作为医疗卫生规制制度主要草拟者的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一方面相对于政府其他部门,拥有信息优势和话语权,在制度设计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与医疗卫生机构有着千丝万缕利益联系,并结成为利益共同体,成为医疗卫生机构事实上的利益代言人。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必然偏好于医疗卫生机构利益,偏离于患者利益。或者说出台的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其机会成本高。如新医改涉及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者具有内在的联动效应。并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又处于核心环节,决定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效果和成败。只有同时推进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或者即使仅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患者也能得实惠。但时至今日,公立医院改革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些主要的成本形成点的改革,始终按兵不动,医药费用怎能降下来?

管办不分体制,使政府卫生部门与公立医院通过寻租与设租,构成利益共同体。公立医院为维持其垄断地位,游说政府卫生部门凭借行医的行政审批制度,人为地抬高进入门槛。塔洛克认为,寻租成本由寻求垄断租所耗费的成本、垄断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寻租所失去的技术创新机会及其福利三部分构成。对公立医院而言,只需承担由寻求垄断租所耗费的成本。其余两种成本外化为社会成本,由全体患者共同承担。因此,公立医院对寻租活动乐此不疲。

管办不分体制,还影响医疗卫生规制制度执行的监督成本。监督部门独立性和监管能力左右着监督成本的大小。我国公立医院均为非营利医院,非营利医院制度特征由于非分配约束,没有追求营利动机,可有效地抑制过度医疗。理由是它不能将利润分配给个人,只能保留用于事业发展。但非营利医院制度需要监督来落实,在管办不分的体制下,卫生主管部门最可能成为医院的管制俘虏,没有对医院医生发放奖金、补贴等履行事前审批和事后财务审计职责。医院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案,使医院非营利制度形同虚设,医院演变成追求营利的组织。医生机会主义行为常态化,过度医疗成为脱缰野马。

值得注意的是,部门权力制度化带来的制度成本。转型时期我国法制不健全,政府各部门权力出现利益化、制度化现象。在一个法律权力小于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又表现为部门主义的制度框架中,制度化过程其实就是将本部门的利益,以法律法规方式合理化的过程,是权力制度化,由此造成新的行政垄断和行政审批。[3]制度的部门主义化,其实就是某种权力如审批权力的部门主义化、制度化。这种制度或者表现于收费权力,最终增加消费者负担;或者表现于人为地进入障碍,减少了商品(服务)供给,提高了商品(服务)价格,从而减少了消费者剩余。

制度成本包括制度总成本与制度平均成本。随着人们之间交往范围扩大,交易事项复杂化,人们对协调人与人行为的制度的需求,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制度总成本也呈现增加趋势。从制度演进的总体趋势来看,在人类经济制度总成本递增的同时,平均制度成本是递减的。[4]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复杂性,单项医疗卫生规制制度总成本也较大。因此,制度设计时,要深思熟虑,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综合考虑医保、医疗、药品流通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降低制度执行成本。

四、医疗卫生规制制度收益

医疗卫生规制制度收益,分为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医疗卫生服务如传染病的防治,大多数具有公共品和准公共品性质,其受益对象不仅包括患者本人,还包括劳动力的雇佣机构和国家。有些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具有正外部性,而且有些正外部性无法内部化,或者内部化成本太高。这就决定了政府在医疗卫生规制制度供给中处于主导地位。

谁是医疗卫生规制制度收益的最大受益者?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公立医院、医生、患者、民办医院、药企等形成的利益格局中,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利益与公立医院利益居于主导地位。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过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如行医的行政审批制度,一方面维系公立医院垄断地位等,另一方面最大程度地从公立医院抽取制度租金。公立医院又通过过度医疗,由患者实际承担这部分租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与公立医院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医疗卫生规制制度设计与执行,获取大量的制度收益。

患者分享制度的收益前提是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分享制度收益。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居民对医疗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但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现象,产生看病难问题。在政府财力不能满足社会对医疗卫生需求时,解决供给不足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把医疗卫生作为产业来办,吸引居民个人增加医疗卫生投入,通过价格刺激公立医疗机构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二是吸引社会资本办医,在价格不变甚至下降情况下,有效地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实践证明,第一条路径导致医疗服务价格快速上升,看病难问题没有解决又产生了看病贵问题,仅公立医疗机构分享了制度收益。第二条路径将从根本上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并且通过医疗机构之间竞争,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非公立医疗机构得以发展,并和患者共同分享制度收益。

非公立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分享制度收益的前提是破除管办不分的体制。在管办不分的体制下,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利用其草拟医疗卫生规制制度的地位,从部门利益出发,出台有利于维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的规制制度,抑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损害非公立医疗机构和患者利益。因此破除管办不分的体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才能有生存和发展环境,形成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市场,降低医药费用,进一步惠及广大患者。

医疗卫生规制制度的利益相关者地位不同,拥有资源禀赋各异,在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形成中影响力有别,制度收益自然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当前患者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分享制度收益,甚至成为现行医疗卫生规制制度的受损者。尽快建立适合他们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确保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五、成本收益约束与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变迁

大多数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变迁属于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政府在不同时期,面临不同的中心任务,医疗卫生规制制度供给内容也呈现巨大差异。政府的制度收益,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制度收益,决定了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变迁方向。

计划经济时期,尤其是建国初期,政府使命是维护和巩固新政权的合法性。这就必须依靠和团结广大劳动群众,争取广大劳动群众政治支持。因此政府必须关心居民疾苦,解决其缺医少药的迫切问题。这一时期医疗卫生规制制度供给内容具有普惠、公平的特点。政府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广;重视公共卫生工作,建立了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形成了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机制,解决了农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问题。

1978到2003年间,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要任务是以政绩赢得合法性。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效率,人们生活普遍贫穷,与资本主义国家差距不断拉大。政府必须发展经济,提高人民收入水平,解决温饱问题。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取得骄人成绩,被誉为“中国经济奇迹”。但医疗卫生规制制度供给滞后于经济发展与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缩小,劳保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难以为继,公共卫生工作被严重削弱,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破裂。各种传染病、地方病死灰复燃,医疗费用持续上升,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

2003年以来,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时期医疗卫生规制制度供给,具有出台密集与弱势群体受益多的特点。针对SARS暴露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政府迅速启动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解决了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用房、设备、经费问题;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解决了全民医保问题。但由于各种利益集团影响,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滞后,医药费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今后政府将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满足公民自由与平等的需求。医疗卫生规制制度进一步变迁的方向是,从体制机制入手,破除医药卫生领域的利益链条,切实降低医药费用;实现三元医疗保障制度一元化,解决医疗服务在城乡、职业间不公平问题。

各级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变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制度执行环节。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卫生经费由省级政府统筹,各级地方政府能较好地执行中央的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公共卫生工作能较好地落到实处,医疗服务价格低廉,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医疗卫生规制制度特点是只给政策不给钱,政策执行经费分灶吃饭,由地方政府自筹或配套。基层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财政吃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为继,中央的许多医疗卫生规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束之高阁。因此许多公共卫生工作无法落实,医药费用持续上涨。

有些微观的医疗卫生规制制度,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决定这类制度变迁的是制度私人成本与制度私人收益。即使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其执行情况,还是由制度私人成本与制度私人收益决定的,如药品价格规制制度。政府为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销售的经济利益联系,破解大处方等医生道德风险难题,出台了一系列规制措施。尽管制度变迁速度快,但医院和医生总能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寻找到私人成本小于私人收益的行动方案,患者的医药费用不降反升。医生之手,使政府的药品价格规制制度频频失效。

全国公立医院平均药品销售加价40%以上,显然属不当得利。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先是被视为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后定性为商业贿赂,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什么公立医院加成率明显超过规定水平?为什么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如此普遍?为什么这种现象历经治理而能长期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管办不分体制,导致卫生行政部门放弃了对公立医院执行制度的监督。由于惩罚成本小甚至为零,改变了公立医院执行医疗卫生制度的成本与收益约束。公立医院和医生为最大化自身利益,自然在制度执行环节绞尽脑汁。

总之,制度收益大于成本,或者说制度净收益大于零,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但由于制度收益和制度成本均存在外部性,不同利益集团在制度变迁中作用不同,只有强势利益集团的私人收益大于私人成本,或者说制度的私人净收益大于零,该利益集团才有动机推动制度变迁。成本收益约束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许多无效率制度为何能长期存在,许多有效率制度为何无法执行,因为决定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不是制度接受者的净收益,而是作为强势利益集团的制度决定者的净收益。利益集团尤其是强势利益集团,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效率。

[1]王淑军.3年来“医闹”愈演愈烈[N].人民日报,2007-01-l0.

[2]张旭昆.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5).

[3]杨光斌.制度化权利的制度成本.天津社会科学[J].2005,(1).

[4]李建德.论“制度成本”[J].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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