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包”:不容忽视的舆论宣传“利器”
2014-03-28吴志润
文/吴志润
近来,笔者因为关注台湾“反服贸”事件,而认识了一个新名词“懒人包”。严格地说,“懒人包”只是一种新闻信息集纳包。“懒人包”很小,小到你只要花3分钟时间就可以看完;“懒人包”也很大,大到足以容纳一本书的信息量;“懒人包”还很精,精到让你不用有太多专业知识和思考,就足以看明白相关新闻。
透过这个事件,“懒人包”作为一种新闻传播载体的威力,被海峡两岸所认识和重视。
什么是“懒人包”?
“懒人包”的内涵与来源。“懒人包”并不“懒”,里面高度浓缩的信息,可以让你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只有3分钟),明白事情的全貌。
网络时代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信息海量。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海洋中,要全面了解你所关心的新闻信息,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当你为此苦恼时,如果有人跟你说,有一种东西你只要花3分种的时闻,就可以明白新闻的全貌,你一定会非常乐意接受。它就是“懒人包”。为帮助人们尽快获得某个主题的信息,一些组织或个人以视频短片的形式,制作了专门的信息包供人下载收看。
“懒人包”,这个名词起源于何时何地,笔者几经考证尚无定论。但作为一种传播方式,它起源于美国。2009年4月,美国一个叫做Newsy的网站创办了新闻“懒人包”。网站经营者每天从浩如烟海的信息海洋里,收集当日最新最火的新闻,制作成信息包,供人下载收看。但这个信息包,并不是当日新闻的大集锦,而是有专门主题的集纳包。这一点类似我们现在的电视专题片,或者网络自制剧。比如央视的《是真的吗?》栏目,通过一段视频或一个实验过程,体现某个主题内容。
“懒人包”不等于“自媒体”。“懒人包”虽然具有“自媒体”的特征,但它不是“自媒体”。“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是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如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区。“自媒体”主要是传播个人体验信息的载体,而“懒人包”则是以收集新闻为主的信息包。虽然一个人也可以制作信息包,但更多的是需要团体合作来完成。
此外,“自媒体”的表现形式多样,比如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而“懒人包”则以视频形式播出。另外,“懒人包”只传播最新最火的新闻,而“自媒体”强调传播自己的新闻,不一定最新,也不一定能火。
“懒人包”与“自媒体”的共性有三个:一是它们都可以传播新闻;二是它们都带有强烈的倾向性;三是它们都能成为广告的载体。
“懒人包”不等于“自制剧”。“懒人包”虽具有“自制剧”、微电影的特征,但它不是“自制剧”或微电影。微电影,是一种缩小的电影,它是一种艺术形式,而不是一种新闻载体。“自制剧”,也称“网络剧”,则是一种专门为网络制作带有故事情节的视频短片。从形式上看,“自制剧”有长有短,长的“自制剧”则像电视剧一样,分集播出。这与“懒人包”有着天然的差别。从内容上看,“自制剧”一般都带有一定的故事情节,内容绝大多数是虚构的,这与新闻强调的真实性完全不同。当然,也有一部分“自制剧”带有纪实性,且片子不太长,但它主要在于表达人的思想感情,并不是为了传递新闻信息。而“懒人包”作为一种新闻传播载体,其主要作用在传递新闻信息。所以说,“懒人包”不是“自制剧”,更不是微电影。
“懒人包”与“自制剧”、微电影的共性也有三个:一是它们都用视频来表现;二是它们都通过网络来传播;三是它们都能成为广告的载体。
“懒人包”的四大特性
第一,具有新闻性。“懒人包”的诞生,就是为了帮助人们尽快了解某个主题的新闻。因此,“懒人包”的新闻性,无需多言大家都明白。
比如挑起台湾学生占领“立法院”的“服贸懒人包”。该包在台湾“立法院”将审议服贸协议的前夕,由台湾大学经济学系教授郑秀玲制作上传至网络,供人下载收看。该包具有完整的新闻属性。
第二,强烈倾向性。“懒人包”作为一种新闻载体,本来应该是中性的。但由于制作的个人或组织,本身带有强烈的个性色彩,以致于产生强烈的倾向性。因此,观众收看“懒人包”,应持有审慎的态度,要用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包中信息。上面提到的“服贸懒人包”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该包作者站在反服贸的立场上,对服贸协议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错误的臆测,还有意歪曲服贸协议的相关条款。比如包中说“大陆将有500万劳工入台,冲击台湾人就业”。事实上,这完全是制作者主观臆造,服贸协议中并没有相关条款。此外,还把“租车业”歪曲成“出租车业”等。很明显,这个“懒人包”具有强烈的倾向性。
第三,受众特定性。网络上的“懒人包”很多。它的属性,与超市中的蔬菜、服装、日用品等商品分类相似,“懒人包”可分娱乐、时政、体育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对应不同人群。如:“辜菀允懒人包”,它是一个娱乐类“懒人包”。辜莞允,也叫“尖叫妹”,台湾当红模特。她的出名,是因为在一则广告中,持续尖叫4秒引众人不满而走红。其高分贝尖叫声,让许多人不堪其“虐耳”,但也让许多人甚为之“着迷”。
第四,网络性。“懒人包”,从它诞生的第一天,就是通过网络来传播的。所以说,“懒人包”天生就具有网络性。事实上,“懒人包”的可怕威力正是源于其网络性。如果把“懒人包”比作是一个“炸药包”,那么网络就是导火线。没有导火线的“炸药包”,也就没有爆炸威慑力。
“懒人包”的利用与监管
全媒体时代,媒介的空前发展,造就了信息的空前爆炸。“懒人包”作为一种舆论宣传“利器”,它的爆炸威力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利用并严加监管。
(一)利用
第一,引导舆论。当社会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出现时,及时制作“懒人包”进行引导或还原。当前,舆论空间多元,社会思潮多变。每当一个新闻事件发生时,总会引起舆论反应。2013年底,北京发生了一起老外撞大妈的新闻。这本不是什么大新闻,但却在网络上传出“老外扶起摔倒大妈遭讹诈”的新闻,一时成为了公众的热点话题。许多网友对“讹诈”的大妈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还有不少网友引伸到世风日下等道德层面。事实上,这是一起老外无证驾驶、违反交规酿成的事故。后经人民日报、新华社和央视等媒体及时介入才还原了真相。事后,笔者常常在想,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是国之重器,对这种社会偶发事件,大可不必“杀鸡用牛刀”,但确实也想不出更好的回应办法。如今,我们有办法了:及时制作一个“老外撞大妈懒人包”上传网络。舆论起于网络,就让它消失于网络。
第二,反击谣言。当下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媒体发达、信息海量的全媒体时代。时不时出现的谣言,就如同一把“暗器”,利用发达的媒体迅速传播,伤及无辜的受众。2013年8月,网上突然谣传“外资大规模撤离中国”,极力渲染中国投资风险,唱衰中国经济。谣言传出后,引发广大网民、投资者焦燥不安。事后,虽然有关权威部门现身说法,证明这是一个谣言,但说法中所涉及的数据和专业术语,还是让许多人云里雾里,存有疑虑。此时,如果有关权威部门能制作一个通俗的懒人包,专门分析一下中国经济形式,及其中的数据和专业术语,那么公众的“疑虑”将被彻底打消。
第三,解读政策。随着中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所涉的领域日益深入。比如国务院推出的“简政放权”“城镇化”等政策,这些都是利国利民的大好政策。我们媒体除了及时刊载和解读相关政策之外,也可以考虑结合当前的形势,制作一些简单明了的“懒人包”,起到释疑解惑、增进理解、凝聚共识等作用,以期达到最佳宣传效果。
(二)监管
“懒人包”,作为一种新闻传播的载体虽然它已存在5年了,但有关它的监管,目前尚未有针对性的措施。尽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表示,将对违规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的责任方进行处罚,但很明显,这是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的监管办法,不是针对“懒人包”的措施。那么,我们能否对“懒人包”实现有效监管呢?笔者认为,能。
“懒人包”起于网络,兴于网络。从制作方面而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生产,确实不好监管。但如果从传播渠道而言,它必须上传于网络空间,也就是网站,那就好办了。只要监管好网站这个源头,“懒人包”的传播将实现可控。其监管措施有四条。
第一,资格许可。大家都知道,要办一个合法的网站并不容易。不但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资格许可,还要进行年度审核等。此外,网站的运营还要时时受到监管。其实,如果想监管好“懒人包”,完全可以在这个环节立好规矩。比如某个网站希望制作和登载“懒人包”,那就需要遵照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许可。
第二,教育培训。当然,取得资格许可的合法网站,也难免万一出错。事实上,再高级的网站也需要人去经营。所以,我们还要定期对网站的经营者、从业人员等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与理论水平,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第三,完善法规。目前,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虽然先后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这些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业务,比如“懒人包”、自媒体等,建议有关部门和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打击非法网站。此外,我们在对合法网站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非法网站,绝不能让它成为“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