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对策——以广东为例
2014-03-28◎柏萍
◎ 柏 萍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对策——以广东为例
◎ 柏 萍
摘 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广东作为我国老年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养老服务体系正面临着养老服务资源短缺失衡、居家养老支持系统缺乏、机构设施与专业人才不足等严峻挑战。为改变广东养老服务建设的滞后局面,必须明确广东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理念和原则,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模式,重力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调整机构养老服务结构,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的改革,完善养老服务的配套制度,构建广东新型养老服务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思路 对策
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它还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抓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8月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求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整经济结构、惠及民生、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广东是我国老年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东养老服务面临的严峻挑战
广东社会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确立,部分老年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和大、中城市老人获得了基本养老服务,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惠及范围正逐步扩大。
但广东社会养老服务的总体投入不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水平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软硬件服务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养老服务资源的总供给不能满足养老服务的总需求,存在严重的地域、群体分配不平衡,养老服务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1.广东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日渐加深,养老服务需求空前增长。广东是老年人口大省,老龄人口总量居全国前列,2012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01万人,并以每年3.5%的幅度递增,到2015年将达1300万。广东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6.4%上升到2010年的21.36%,预计到2020年,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545.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为36.3%。①广东城乡独居的空巢老年人迅速增多。2010年,广东城市老年人中空巢家庭占45.2%,到2013年初,剧升到77.4%。②广东老年人口的庞大规模和高龄化、空巢化,形成了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而增量最大的是非珠三角地区的农村地区。
2.养老资源整体缺口大,供需矛盾突出。相对于养老服务总需求的增长,广东养老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2011年广东城乡每千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为12.16张(即82位老人才拥有不到1张床位)。这一比例不仅低于全国19.09‰的平均水平,亦远远落后于浙江(28.06‰)、山东(23.75‰)、江苏(22.82‰)等经济实力与广东相当的省份,在全国31个省、市、区的排名中居25位。③2010年,广东有入住养老机构愿望的达70.67万人,而城乡养老机构总床位为13.9万张,仅为需求总量的19.7%,足见广东养老服务资源的紧张程度。④
3.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结构失衡,区域性短缺严重。广东养老服务资源地域分布不均衡,养老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拥有全省54.8%的床位,粤东西北合计占45.2%。而老人和高龄老人主要集中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高龄老人,珠三角地区占全省的37%,粤东西北合计占63%。珠三角7市老龄化程度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79%),⑤而欠发达地区12个市的老龄化程度均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最“老”的三个市,分别为梅州、阳江和韶关。养老服务资源区域分布和老年人区域分布严重不匹配,导致了养老服务资源除了总体短缺,还出现更严重的区域性短缺。
4.养老机构设施落后,利用率低。广东敬老院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实现了每乡每镇有敬老院的目标。但由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普遍存在占地少、质量差、规模小和大多数设施破旧、落后的问题。许多社会福利机构没有达到建设部等部门颁布的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主体和配套设施不方便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一方面是需要机构养老的老人入住率低,2011年,广东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入住各类养老机构为7.27万人,入住率仅为39.82%,远低于经济实力与广东相当的省份(山东是63.82%,浙江是62.74%,江苏是59.38%)。另一方面是大量床位闲置,而且闲置量越来越大。2011年,全省闲置床位有5.53万张,至2013年3月,闲置床位增至8.2万张,近乎一半的床位空闲以待,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利用率不高。⑥
5.居家养老支持系统缺失,专业性服务不足。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和试点示范阶段,珠三角地区虽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覆盖面过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匮乏,缺乏服务实体和专业服务人员。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单一,除了饮食照料、清洁卫生、简单生活护理外,缺少护理、康复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6.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专业化程度低。一是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配置不足。据统计,广东仅养老福利机构所需养老护理员23700人,但养老护理员只有7700多人,缺口达16000人。二是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目前广东7700多名养老护理人员中,95%以上没有执业证书,经过正规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不足5%。⑦
由上可知,广东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突出表现在:(1)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特别是非珠三角地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2)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建设失范,不能适应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试点阶段,没有建立起支持系统。(4)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诸因素致使广东社会养老服务覆盖面较窄,保障水平偏低,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能满足和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明确广东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理念和原则
广东养老服务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既是人口结构演变、经济率先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理念和举措滞后息息相关。为应对滚滚而来的银色浪潮,建构起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为广东1000多万老年人有效供应养老服务资源,必须首先确立发展广东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理念和原则。
(一)广东养老服务建设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广东要结合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和本省的实际,制定一个时期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适应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老年人公平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发展路子。在养老服务主体方面,建立起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客体方面,建立起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模式方面,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供应方面,建立起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即要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非营利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体制;在养老服务规范化方面,建立起规范化养老服务体系,即要实现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概而言之,广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互助,以满足中低收入和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实现人人享有社会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布局合理、种类齐全、服务规范、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呈现主体多元化、建设规范化、城乡一体化、服务多样化、队伍专业化发展格局。
2.具体目标。广东在“十二五”期间即到2015年要实现以下具体目标:(1)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2)各地级以上市有一所省一级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一所专业性护理机构、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县(市、区)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街道(乡镇)有一所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3)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民政主管部门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建立紧急呼叫信息网络,紧急呼叫信息网络实现与120、119、110等公共平台对接,基本实现区域内老人紧急救援服务全覆盖。(4)全省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1:3以内。(5)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系。(6)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全省城乡逐步建立老年人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到“十二五”期末,城市老人建档率达70%以上,农村老人建档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二)广东养老服务建设需要坚持的理念、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既要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也要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根据老人不同的经济状况、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不同居住方式、不同精神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并注重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2.坚持公益与市场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定位。养老服务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特点。一方面,老年服务针对的是收入水平总体偏低的老年群体,政府需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供养保障;另一方面,养老服务具有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特征,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满足服务需求的作用。
3.坚持政府主导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始终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一主体,政府在养老服务上的基本职责包括:(1)保基本、兜底线,保障弱势群体的养老服务,满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2)制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规划。(3)制订养老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4)扶持和引导养老服务产业。(5)引导和监管养老服务市场。(6)授权专业机构开展对养老事业服务的专业人才培训和考核。
4.坚持社会多方参与养老服务。强调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把养老服务的所有事情包办下来,而要将其职责作用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养老服务必须在政府指导下走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路子。社会组织、社区、市场、社会志愿者以及老年人群体是养老服务的重要主体,在养老服务中,可以发挥政府无法发挥的作用。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必须打造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办养老服务的局面。
5.坚持养老服务城乡统筹。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必须具有统筹城乡发展的思维,不能重城市轻农村,要根据农村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深,传统家庭养老资源萎缩的实际,加大对农村养老资源的投入。
总之,养老服务建设理念主要实现五个转变,这就是:(1)养老服务目标由外在的物质设施建设为中心向满足老年人的多层面的服务需求转变;(2)养老服务主体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3)养老服务投资由公办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合作、商业化运营等多元投资转变;(4)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城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群体向全体老年人转变;(5)养老服务模式由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向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转变。
三、构建广东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为改变广东养老服务建设的滞后局面,必须构建广东新型养老服务的制度体系。这就必须在前述的理念、原则和战略目标指导下,形成明确的建设思路,大胆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推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
(一)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在现行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模式中,要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模式。
1.积极倡导和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或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它可以让老年人在家庭和熟悉的社区环境中,获得社会照料服务,普遍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居家养老服务易启动、费用低,财政负担压力小,适应我国“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特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属于劳动密集型,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新型服务业,是适应国情、民情和经济发展的养老模式。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充分认识和宣传推广居家养老模式,积极引导家庭、社区、机构、企业认知居家养老服务业,促使广大老人更新养老服务理念,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同度和主动性。
2.主攻居家养老服务的“短板”。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全面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包括生活服务体系、健康服务体系和精神服务体系。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克服“短板”——健康服务和精神服务——上多下功夫,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水准。
3.以示范中心建设带动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建议通过试点方式铺开。省、市、县各级要建立若干居家养老示范中心(站)、家庭服务中心(站),试点不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更要政府试点带动,在各地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重力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要重力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广东要结合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三旧”改造专项相衔接,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相关设施。同时要制定社区老年人公益性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
2.加大力度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实现社区或街道(村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一是要建设好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二是要建设好社区卫生和文化服务设施。
3.有效整合社区现有养老资源。一是要盘活社区已有的养老、医疗等服务设施和其他现有资源,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二是要积极促进社会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三是要争取把一些闲置的学校、厂房、商店等,通过赎买、租赁等方式,改造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
(三)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建设
机构养老服务建设重在调结构和服务规范化,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
1.调整养老机构建设结构。现在广东“居养型”养老机构占的比重较大且建设标准越来越高,不能适应失能、本失能老人和低收入老人的养老需要,是造成养老机构“虚假过剩”的重要原因。养老机构建设必须“调结构”,多建设“护理型”和“助养型”养老院、敬老院,宝贵的建设资金要向最需要机构养老的人群倾斜。
2.支持欠发达地区市、县建设养老福利机构。养老服务建设的重点区域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对欠发达地区未建有或未建成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11个市、县(县级市),省要重点支持其建设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消除空白点。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要从传统的五保服务转向社会便民利民服务,服务对象从传统的民政工作对象向社会对象扩展。
3.改革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改革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引入专业服务力量;深化农村养老机构体制改革,把乡镇敬老院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通过承包经营、公建民营等方式提高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和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建立财政购买养老床位补贴制度,通过“官办民营”、“民办官助”等多种形式,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和经营水平。
(四)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
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重在设立财政专项,并向粤东、粤西和粤北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
1.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统一制定政策,明确公共财政向养老服务等涉及民生的社会建设项目倾斜,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并建立按当地一般预算收入4%~5%设置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长效财政投入机制。在市、区财政预算中设置“养老服务”科目,建立财政长期投入制度。各级政府要筹集更多的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建设。到2020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支出应占当年留存部分比例60%以上。
2.调整改革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和方式。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投入兴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单一做法,要更新观念,通过床位补贴、养老服务补贴、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投入,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市场培育上,发挥基础性作用。
3.扩大中央、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养老服务条件薄弱的农村地区所需的资金缺口突出,目前主要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筹资,难以适应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必须尽早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农村在整个投入中所占比重。
(五)鼓励、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1.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各级政府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投资兴办社会化、市场化的专业化养老机构。重点实施好民办公助制度和公办民营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2.倡导社会捐赠,建立和做大养老慈善基金。政府要完善捐助资金的监管政策,形成民间乐善好施的环境,并实行优税、鼓励政策,建立社会捐助的长效激励机制,促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捐助。
3.鼓励发展现代老年服务产业。鼓励企业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营养需求和精神文化,研发和推广老年康复辅具、护理用品、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开发老年食品、保健康复、老年照护、老年住宅、老年社区、“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发展老年旅游、老年服装、老年教育和老年文化娱乐等服务业。
(六)促使服务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
1.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专业教育,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有计划地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开设社会工作、心理学、老年医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与社会养老服务有关的专业和课程,开辟社会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2.建立养老服务职业化制度,实现养老服务职业化。推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参加统一培训和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就业。
3.建立合理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制度。明确养老护理员薪酬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根据护理老人的自理能力层次设定合理的分层次的薪酬水平标准,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随物价上涨而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对养老护理员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对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可酌情纳入公益性岗位,增加其工资福利待遇。
4.提升服务人员的职业美誉度。通过大众媒介广泛宣传养老服务的属性和功能,澄清养老服务人员与普通家政服务员的区别,提高全社会对于养老服务人员的认可和尊重,
5.建立养老服务和护理的志愿者机制。通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志愿者投入养老服务业。探索建立“义工银行”自助互助服务和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星级评估制度;实施高校学生养老服务义工制度;积极动员和组织社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参与义务服务,发挥老有所为的作用。
6.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就业援助相结合。养老服务要注重吸收有一定技能和业务素质的下岗职工到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岗位上来,既为当地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也为养老服务建立基本的服务队伍。
(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
1.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信息系统。整合社区社会工作者信息、养老服务专业人员信息、养老服务志愿者信息和医疗服务人员信息,以社区老年服务管理中心为依托及家庭为使用终端,构建起区域性的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内和不同社区的养老服务资源的共享。
2.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库。老人所在社区全面动态地录入每位老人的基本情况,为每位老人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服务需求等信息库。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逐步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老人求助求救服务呼叫信息系统。社区居家养老要建立老人求助求救服务呼叫系统,并将紧急呼叫网络与120、119、110、12580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建立紧急呼叫信息网络,其他地区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有必要在两三年时间内基本实现全省区域内老人紧急救援服务全覆盖。
(八)谋求医养融合发展
1.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规模较大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医院;规模较小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2.开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应与社区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3.将养老医疗护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养老服务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医院、卫生所(医务室)和服务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医疗机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
(九)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的配套制度、政策
1.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组织管理制度。省一级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相应成立社会养老服务领导和工作机构,省、市、 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法律法规。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制定出台《老年人福利条例》、《老年人社会服务条例》和《老年人护理保险条例》等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快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的配套法规,如《广东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广东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等。
3.制定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土地、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多种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实施一系列有关土地、金融、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一要保障土地供应。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依法按照土地划拨目录划拨土地;对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保障土地供应,并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二要加大金融扶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增加对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尽量降低担保条件,提供优惠利率。三要减免服务税费。依法依规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
4.实施养老补贴制度。可学习浙江经验,对老年人实行养老补贴制度,这一机制使得财政性资金从补供方转向补需方,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中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5.建立购房、社会保障缴费优惠制度。通过购房和社会保障缴费优惠政策,发挥家庭成员因素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学习新加坡经验,对与老年人共同居住者在购房时实行优先与优惠政策;学习英国和瑞典等福利国家经验,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成员者给予社会保障缴费认同,家庭成员每照顾未成年家庭成员、长期患病的家庭成员以及年迈的家庭成员一年,可以免除一定周数的社会保障缴费。
总之,为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践难题,必须明确工作重点和发展思路。一是重点做好以下几个关键领域工作: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模式;重力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调整机构养老服务结构。二是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改革,主要是要开放市场,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投资兴办市场化养老服务业。三是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的配套制度,包括:设立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专项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组织管理制度;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土地、金融、税收优惠制度;推行养老补贴制度等,并出台养老服务体系法律法规。
注释:
①数据依据广东近年来人口生育、死亡和迁移的状况和模式,以2011年人口数据为基数,按中方案综合测算出来.
②广东老年公共事务研究中心.广东老年人生活方式及需求状况调查报告,2013中国养老高峰论坛,http://lgbj.heyuan.gov.cn/show.aspx?ValID=757.
③数据来源于《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2》.
④数据来源广东省老龄办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2010年).
⑤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2》相关数据整理计算.
⑥2011年数据来自《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2》;2013年数据来自卢文洁,《16.9万床位住8.7万人养老床位近半空置》,《广州日报》,2013年7月9日.
⑦数据来源于广东省民政厅,http://www.gdmz.gov.cn/zwgk/zwxw/201209/t20120926_31435.htm.
(责任编辑:卢小文)
【中图分类号】D669.6
doi:10.3969/j.issn.1674-7178.2014.01.013
作者简介:柏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从事社会保障、社会建设研究。
The Idea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Old-aged Service System in Guangdong
Bo Ping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are service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old-aged service system is a long-term strategic task in response to the aging of population.Guangdong is one of China’s most populous provinces in terms of senior citizens,its old-aged service system is facing a shortage and imbalance of resources,lacking in home care support systems,inadequate institutional facilities and professional talents.In order to change the situation,we must be clear about our development objectives,concepts and principles,advocate home care model,construct community service facilities,adjust pension service structure,open pension services market,deepen reform,improve the supporting system and build relevant institution.
Keywords:old-aged service system; development idea; countermea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