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择偶行为中的地域等级匹配现象
——广州婚姻地理调查
2014-03-27欧阳军周晓芳张远儿
欧阳军,周晓芳,张远儿
(1.华南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2.华南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0 前言
William Goode认为所有的求偶系统都是市场系统或交换系统[1],因此婚姻行为中无不渗透着交换意识,然而交换理论也遭受批判[2]。地理事实影响居民的择偶行为[3]。不同的群体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每个地方与其它地方会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方面、文化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有着程度不一的差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的存在导致择偶行为中出现空间上的“向上流动”(“spatial hypergamy”,如向富裕地区流动)[4]。Riley等认为婚姻是女方家庭改变社会地位的重要战略,由此男方家庭的区位很关键[5]。Fan等认为区位补偿机制是中国农村女性远嫁他乡的重要原因[6,7]。
随着近30年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城市化进程加速,一方面,显著的区域差异已经形成或仍在扩大[8,9]。另一方面,以特大和大城市为区域枢纽的城市等级体系正在型塑之中。既然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差异的存在导致了通婚行为中的区位补偿机制的存在[6,7],中国城市等级差异的存在是否也会导致通婚行为中地域等级补偿现象的存在呢?作为中国最早改革开放试验地区之一,广州出现了大量的人口迁移活动,包括因婚迁移事实。广州居民的通婚地域选择规律或现象如何,地域等级补偿现象是否存在,这是未知的问题,本文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1 研究区域及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的调查区域仅限于2005年广州行政区调整前的老八区范围和番禺区的北部区域。萝岗区、南沙区、番禺区(北部区域除外)、花都区因归入广州市区历史较短,不便于做历时性对比,从化市和增城市在本研究抽样调查之前尚未归入市区体系,故这些区、市都未进入本研究区域。
本次调查只限于在上述区域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已婚常住人口的初婚事件。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各区各个年龄段的已婚妇女比例,确定各区抽样样本分布数量(表1)。然后在各区选择一定数量的各种典型社区,分别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居住历史的样本。此外,为了保证一定数量的新婚夫妻样本,在每个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进行调查;为了保证某些特殊职业人员因居住在传统的单位社区不被遗漏,笔者在部分高校、医院、公务员宿舍等社区单独调查。
表1 各区样本数量
调查从2008年12月12日持续到12月31日,时间涵盖工作日和周末,极少部分以电子邮件完成外,其余为面谈即时回答。实际完成问卷862份,经纠错和有效性检验,以及除去无效问卷和部分极端婚姻距离事件(国际婚姻),最后有效问卷为807份。统计分析用SPSS15.0软件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地域级别对等匹配现象
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活动中,省级行政区边界往往是一个重要的界限。在省级行政区内,省会城市一般具有天然的首位度优势。省会城市与地级市之间的差距明显(个别经济特区或计划单列市除外),而其他地级市彼此之间的差距相对于与省会城市之间的差距小得多。本文将被调查者出生地按其所对口归属的地级市或省会城市统计,将所有的城市归为两类,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如果将省会-省会、非省会-非省会通婚是城市级别对等的婚配行为,将省会-非省会通婚当作是城市级别非对等的婚配行为,分析结果显示,地域级别对等的婚配事件占78.38%,而地域级别非对等的婚配事件仅占21.62%(表2)。这说明城市居民通婚行为中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城市(地域)等级匹配现象,以地域级别对等匹配为主导。
表2 对等组与非对等组与各个变量交叉分析表
作者将地域级别对等通婚行为(简称对等组)和地域级别非对等通婚行为(简称非对等组),分别与多个可能的变量做交叉分析和卡方检验,探究什么变量可能显著地影响着地域间通婚的级别对等与非对等选择。交叉分析和卡方检验显示,男女方年龄差、户口属性差、婚前在穗居住史(在广州居住年数差)在对等组与非对等组之间有显著影响,阶层差和学历差对二者没有显著影响。
2.2 对等组与非对等组对比分析
2.2.1 阶层差
75%的夫妻宣称婚前男女双方社会阶层相当,25%以下的夫妻承认婚前双方存在一定的社会阶层差距。在有阶层差的夫妻中,大部分阶层差为一个阶层距,3个阶层距的夫妻很少。从全部样本交叉分析的卡方检验来看,阶层差在非对等组和对等组之间并无显著差异(X2=5.07,sig.=0.167)。即在对等组和非对等组之间,不同阶层差的夫妻出现的几率是相等的,阶层差并不是诱致非对等通婚的因素。
2.2.2 学历差
全部样本中,68.1%的夫妻学历是对等的,有学历差的夫妻为32%,其中绝大部分夫妻表现为一个学历距,两个学历距以上的夫妻很少。从全部样本交叉分析的卡方检验来看,学历差在非对等组和对等组之间无显著差异(X2=0.718,sig.=0.698)。说明在对等组和非对等组之间,不同学历差的夫妻出现的几率是相等的,学历差并不是诱致非对等通婚的因素。
2.2.3 户口属性差
全部样本的交叉分析显示,夫妻双方拥有广州市户口的状况在对等组和非对等组之间有显著差异(X2=30.723,sig.=0.000),夫妻中只有一个广州户口的男女,出现在非对等组的几率是对等组的2.14倍,夫妻双方皆无广州户口的夫妻,则出现在对等组的几率是出现在非对等组的几率的3.05倍,说明一方拥有广州本地户口更可能诱致非对等地域通婚,双方皆无广州本地户口更可能出现对等地域通婚。也即广州本地户口优势是促成非对等地域通婚的一个可能的重要因素。
2.2.4 年龄差
全部样本中,夫妻年龄差在0-3岁、4-6岁、7岁以上的比例分别是64.4%、23.4%、12.3%。全部样本的分析显示,年龄差在对等组和非对等组之间在P=0.05水平上有显著差异(X2=8.315,sig.=0.040),男女方年龄差在10岁以上,出现在非对等组的几率是出现在对等组的几率的1.86倍,年龄差在7~9岁的男女,出现在非对等组的几率是出现在对等组的1.64倍,当年龄差在4~6岁时,出现在对等组和非对等组的几率相等,当年龄差在0~3岁时,出现在非对等组的几率是出现在对等组的0.87倍(表2)。也就是,年龄差越大的男女,出现在非对等组的几率越大。
2.2.5 居住史差异
婚前在穗居住史(年数差)在对等组和非对等组之间在p=0.01水平上有显著差异(X2=102.20,sig.=0.000)。婚前广州居住年数差在30年以上的男女,出现在非对等组的几率是对等组的5.6倍,年数差在20~29年的男女,出现在非对等组的几率是对等组的3.6倍,年数差在10~19年的男女,出现在非对等组的比率是对等组的2.9倍,年数差在0~9年的男女,出现在非对等组的几率仅为对等组的0.58倍(表2)。总之,婚前在广州居住年数差越大的男女,越有可能出现在非对等组,居住年限差越小的男女越可能出现在对等组。也即新移民更可能与自己所属地域级别相当的男女婚配,老移民和土著广州人更可能发生与自己所属地域级别不对等的城市的男女婚配。说明在穗居住史(年数差)很可能是促成非对等地域通婚的一个重要因素。
2.3 非对等地域通婚中的性别差异
在非对等地域通婚事件中,广东省会男性婚配外省非省会配偶的意愿是广东省会女性婚配外省非省会配偶的1.89倍,外省省会的女性婚配广东非省会配偶的意愿是外省省会男性婚配广东非省会配偶的1.94倍(表3)。因此,即使同样是非对等地域通婚,外省省会的女性与广东通婚的愿意远高于广东省会女性与外省通婚的意愿,广东省会的男性与外省通婚的几率远高于外省省会男性与广东通婚意愿。该结果与在非对等地域通婚事件中广东主要是作为婚入地有关。这个结果说明广东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社会系统最开放的省份之一,在通婚地域匹配上拥有某种优势引力,这种优势诱至明显的非对等地域通婚,以至一方面广东的非省会地域能成为外省省会通婚选择地域,另一方面广东省会女性很低的婚出意愿。
表3 地域非对等通婚中的性别差异
3 讨论
对人类择偶行为解释的主流理论有同类婚配理论、交换理论、婚姻梯度理论[10],然而难以判断哪个理论更具有解释力。根据本次广州市区居民婚配行为的调查,如果单从阶层、学历、年龄来看,75%以上夫妻婚前的阶层差为零,68.1%的夫妻婚前学历差为零,87.7%的夫妻年龄差在6岁以下,说明同类婚配依然占主导性地位。在那些不能用同类匹配理论来解释的婚姻事件,根据我们下面的分析,交换理论正好可以提供解释。
调查结果中地域级别对等通婚事件占全部样本的78.38%,非对等通婚事件仅占21.62%,广州居民通婚行为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等级意识,在择偶地域匹配实践上以对等地域通婚为主。说明在通婚的地域考虑上,在行为者中存在一种“地域等级对等”的意识,这种“地域等级对等”意识与传统观念中的社会阶层的“门当户对”的观念有着类似的功能。这说明,在通婚地域体系内,存在一种等级结构,至少,在我们的研究中存在一个省会地域-非省会地域的中心-边缘结构。中国的城市按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城市(中央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每个城市享受着与其行政级别相适应的权利和政策性福利。省会城市基本是省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省域范围内的首位城市。如果把省域范围内所有的城市按级别分成两类的话,基本就是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省会地域—非省会地域结构则类似于中心—边缘结构。个别城市级别与省会城市相当,但这样的城市往往因为与省会城市融为一体或成为某个大都市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一小时生活圈),所以最终其实是强化了这个中心-边缘结构。在这个省会地域—非省会地域结构下的通婚实践中,以地域级别对等通婚为主,存在少量的地域级别非对等通婚。这少量的地域级别非对等通婚为什么会发生呢?
通婚研究者指出在婚姻中存在一种条件补偿机制,即一方的某项有利的条件可以补偿或冲抵其某项不利的条件。在转型期的中国,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加大[8,9],在通婚地域选择上,区位越发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11,12]并具有条件补偿或冲抵属性[6],中国大量农村女性远嫁他乡证明了这种区位补偿机制的存在[6,7]。区位补偿机制是指当有区位优势一方(如沿海富裕地区,主要是男性)与处于区位劣势一方(如内地欠发达地区,主要是女性)通婚时,前者以其区位优势去补偿或冲抵其他方面的劣势如年老、低学历;后者以其年青、相对较高的学历甚至美貌的优势去补偿其区位劣势[6]。通过对等地域通婚组与非对等地域通婚组与多个变量的交叉分析,我们发现男女方年龄差、户口属性差、居住史差异(居住年数差)在对等组与非对等组之间有显著影响,阶层差和学历差对二者没有显著影响。即年龄优势、广州本地户口优势、居住史优势是促成非对等地域通婚的可能因素,而阶层差和学历差在对等组和非对等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这就说明年龄优势、本地户口优势、居住史优势成了某种意义上的交换条件,可以补偿和冲抵某项不利的条件,从而促成了非对等地域通婚。这样地域等级补偿机制就与之前的研究者提出的区位补偿机制有相似的解释功能。
另外,从非对等地域通婚中的性别差异可看出,广东在通婚地域的选择上具有某种优势引力,这种优势引力诱至明显的非对等地域通婚,以至一方面广东的非省会地域能成为外省省会地域通婚的选择地域,另一方面广东省会女性很低的婚出意愿。这可能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区位补偿机制和地域等级补偿机制的存在。
根据行为地理学的研究,人口迁移(包括因婚迁移)的方向偏好是级别低的城市的居民倾向于级别高的城市迁移[12,13]。但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口迁移的方向偏好与此规律矛盾,他们从大城市(如省会城市)迁往级别低的城市,即以非对等地域通婚的形式出现。通婚地域等级补偿机制正好可以用来解释该现象,如外省省会地域与广东非省会地域通婚,可以获得对方在年龄或户籍或居住史等方面优势的补偿。另一方面,通婚地域等级补偿机制同样也可以解释低级别城市居民向高级别城市迁移的方向偏好行为:低级别城市居民以其年龄等优势去补偿或冲抵其在地域等级上的劣势。
为何年龄差、户口属性差、居住史差异有着可与城市等级差交换的筹码价值呢?以下是笔者的解释。
年龄差在婚姻中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年龄超过当地社会正常结婚年龄的人在婚姻市场中就会处于劣势。香港与大陆的跨边界通婚事件中男方年龄大于45岁的比例达到30.5%,但女方年龄大于45岁的仅4.4%[14]。Humbeck发现与泰国女性结婚的德国男性大多又老又低学历[15]。香港和大陆的跨界通婚以及德国男性与泰国女性的通婚表现为区位优势与年龄优势的交换补偿。因此年龄差在大龄未婚者的婚姻市场是完全可能具有交换筹码价值的。
户籍属性是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因素,限定了个体的机会和社会经济地位[16,17]。众多与生存和发展相关的必须拥有的福利如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皆依附于户口属性,不同类别和地区的户口享受着不同的待遇,省会等大城市实施更严格的户口准入制度。对许多女性,特别是农村或非发达地区的女性来说,婚姻不仅仅是一件人生事件,更是她们有限的社会和经济调配能力的一种替代手段[6]。因此户口属性是可能具有交换筹码价值的。
婚前在省会城市的居住史可能影响一个人在该地的社会文化融入程度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建构,也反映其对该地的熟知和理解程度。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社会,这些都有可能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同时一个人对他所居住的地方是否有归属感,是否熟知或理解当地也可能会影响到其心理和情感安全。因此他在该地的居住史有可能在婚姻中被作为某种考虑因素。居住史越长的人,在婚配考虑中将可能被赋予越高的信任和安全感。因此居住史差异也是可能具有交换筹码价值的。
从女性主义视角,众多学者发现了婚姻对于女性及女方家庭,尤其是农村和经济社会落后地区的女性的重要意义,婚姻是她们逃离贫穷取得在阶层流动中上升能力不可多得的手段[18-20]。根据交换理论,男人的经济资源和社会地位常用以交换女人的年青和美丽[2]。根据区位补偿理论,经济发达地区的低学历或年老的男性常用其区位优势换取经济非发达地区年青或更高学历的女性[6]。从调查来看,在地域级别非对等通婚事件中,地域级别优势常用以交换对方的年龄优势或户口优势或居住史优势,我们称之为地域等级补偿机制。因为中国的城市体系具有等级化的结构,特别明显的是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所以中国居民生活在一个等级化的城市体系中,享受着与他们所在城市等级相适应的政策性福利、权利和相对优势。我们认为居民婚配行为中地域等级意识以及地域级别非对等通婚事件中的地域等级补偿机制,是传统观念中的“门当户对”和(婚姻)交换理论在城市等级体系的一种隐性表达与实践。
4 结论
78.38%以上的婚配事件为地域级别对等通婚行为,非对等通婚事件仅占21.62%。说明在居民婚配行为的地域匹配上,“地域对等”成为一个显性的考量,“地域对等”可以说是中国婚龄男女择偶行为倾向中另一种意义上的同类匹配。分析通婚地域间级别对等组和非对等组之间的差异,发现二者与学历差、阶层差无明显关联,但在年龄差、婚前居住史和户口属性差三个方面有显著差异。年龄差较大的男女、婚前居住史差距较大的男女以及有户口属性差的男女更容易出现地域级别非对等通婚。说明年龄差、户口属性差、婚前居住史差距很可能是诱至地域级别非对等通婚的重要因素。同时在地域级别非对等通婚中,外省省会女性比外省省会男性有更强的意愿将广东作为通婚地域,广东省会女性比广东省会男性有更弱的意愿将外省作为通婚地域。说明广东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在通婚地域匹配上拥有某种优势引力,这种优势诱至明显的非对等地域通婚,以至一方面广东的非省会地域能成为外省省会通婚选择地域,另一方面广东省会女性很低的婚出意愿。这种居民婚配行为中地域等级补偿机制以及地域等级概念,是传统观念中的“门当户对”和(婚姻)交换理论在城市等级体系的一种隐性表达。同时,这种地域等级概念以及地域等级补偿机制,无不渗透着制度性(如户籍制度)和结构性(如城市等级制度)因素的影响。
致谢:感谢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肖玲教授、陈朝隆副教授、夏丽丽副教授、陈淳老师和参与该课题调研的同学在团队调研过程中以及稿件修改中所提供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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