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好转
2014-03-27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方面。据世卫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3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发展的巨大负担。为此,2005年10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将每年11月第三个星期日作为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另外,2010年3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2011年至2020年定为道路安全行动10年,敦促各国采取措施降低道路交通死亡率。
我国在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自实施以来,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持续好转,全国交通事故数已经由2002年的77.3万起,降到2012年的20.4万起,死亡人数同期也由10.9万人降到约6万人。
2014年1月5日,公安部网站介绍了2013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在面临汽车和驾驶人增加、交通流量大幅增长以及恶劣天气多发频发等不利条件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同比下降18.3%,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同比下降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6起,同比较少9起,未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1990年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统计以来历史最少的一年。
当然,也应注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和万车死亡率在国际上排名仍然比较高。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大关,扣除农用车后汽车的保有量大约为7800万辆,超过日本的7000万辆,仅次于美国的2.85亿辆,位居世界第二。但是,在2011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2387人死亡,而日本和美国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只有4611和4.2万人。因此,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随着进一步深入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部门协作,注重运用法治、科技、社会的力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能够进一步好转,让人们的出行更加安全。
(作者王元丰 为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本文摘自《环球时报》2014年1月6日15版,标题和内容做了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