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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的第三者评价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4-03-26刘婷婷

关键词:日本

刘婷婷

[摘要]大学评价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大学评价已成为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其中第三者评价机制的导入,使日本大学评价进入一个新阶段。本文试图通过对NIAD—UE的探究,以期为中国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日本 第三者评价 NIAD—UE

大学评价不仅是各个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的一种有效竞争手段,而且也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标准。因此,大学评价不仅是大学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日本的大学评价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大学评价体系的真正确立还是在二战以后。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评价体系。尤其是第三者评价制度的导入,使日本大学评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大学评估与学位授予机构

(一)NIAD—UE的组织结构

NIAD—UE设有理事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分别由20人左右组成。一般地,NIAD——UE的主席负责召集理事委员会成员对有关NIAD—UE活动与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就NIAD—UE的具体管理措施与从事的活动向主席提供咨询和建议。

NIAD—UE的内设部门有大学评价与研究部、学位审定与研究部、管理部、评价市场部。每个部还下设了各类处室。另外,针对大学评价和学位授予这两项重大功能,NIAD—UE还设有大学评价委员会、学位授予委员会。其中大学评价委员会下设了大学认证委员会、初级学院认证委员会、技术学院认证委员会、法学院认证委员会、国立大学教育与科研评价委员会等5个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委员会下设了学位考试与审定分委员会。

(二)评价过程及基准

近期,NIAD—UE主要进行了两个方面的评价。第一,以大学整体为对象的评价。这一评价每年一次。评价分四个阶段,首先NIAD—UE对评估指标做出说明;然后参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估,上交评估报告;第三阶段由NIAD—UE实施评估;最后由鉴定委员会整理核实结果,将结果反映给参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允许异议,最终将结果给参评单位和上级部门,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公众。一次评估的时间周期大约为一年半。

评价的基准有:(1)大学的目的。大学的目的的评价基准有两个方面:大学目的的明确性、是否被学生以及社会熟知。(2)教育研究组织机构(实施体制)。评价基准有两项:在大学的目的指导下,与大学的教育研究相关的基本组织机构的正确设置;组织机构具备可以使教育活动顺利展开的条件(运营体制、机能)。(3)教师以及教育辅助人员。评价基准有四个方面:为了教育课程的顺利展开,配备了适当的教师;在教师的聘用以及评职称方面,有完备的规章制度;以达成教育目的为基础,举行了相应的研究活动;为了课程的顺利展开,有完备的教育辅助者。(4)学生的招生。评价基准有三个方面:在大学教育目的的指导下,明确的提出学生选拔和招生的标准;严格按照学生招生标准招收学生;实际招生人数与预计招生人数相比,相差不大。(5)教学内容及方法。学士课程的评价基准有三个方面:课程内容、编排等方面与该课程的教学目的相适应;课程的教学方法等利于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学分的认定程序切实可行。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课程在学士课程的基础上多了一项评价基准,即研究指导活动与教学目的相匹配。(6)教育成果。学生在经过学习之后,掌握了知识、培养了能力、养成了良好的习惯等。(7)学生支助等。评价基础有三个方面:在学生学习上,给予相应的指导;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完备的学习环境及设施,支持学生的各项活动;在学生生活、工作、经济等方面,给予帮助。(8)设施、设备。评价基准有两个方面:教育研究组织以及教学活动中所需的设施完善配备,并且得到有效利用;图书馆系统收集、整理了图书、学术杂志、视听资料等。(9)改善教学质量的体制。根据教学情况的评价,具有完备的改善、提高教学质量的体制;给教师、教育辅助者学习的机会,不断提高教育质量。(10)财政。具有财政基础,可以保证教育研究活动的顺利展开,以达到教学目的;在此财政基础上,有明确的财政收支计划,并严格履行;对于大学财政,有着严格的监察体系。(11)管理运营。评价基准有三个方面:有着完善的管理运营体制和事务组织,以达成教育目的;管理运营的方针明确,在此基础上,规章完备,各成员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客观评价大学活动的综合状况,公布相关结果,以更好地完成教育目的。

第二,2010年受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的委托,对国立大学法人化的第一期中期目标期间的成绩、教育研究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指导今后政策的实行。评价的结果向大学和社会公开,一是为了大学的进一步改进提高,另一个是直接反映应在下一期“中期计划”期间的运营交付金的预算上,也就是说直接与国家的财政投入挂钩。

二、NIAD—UE对我国大学评价的启示

1.评价体系法制化、规范化。

日本每次对大学评价制度的变革,也就是对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而且从每个新的评价机构的设立到评价活动的具体开展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反观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其法规建设则不尽如人意。《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是我国唯一一部高等教育评估专门性政策法规,但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产物的痕迹,尽管它在规范、指导现实评估工作方面曾经起过重要作用,但其中对评估形式、评估主体及机构设置的规定已不合时宜。因此,为完善教育行政监督机制,加强高等教育评估立法已成当务之急。

2.积极引入第三者评价机制,使评价过程科学化。

在日本,非常强调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的地位。作为独立于政府和教育界的认证机构,不受来自政府和教育界的影响,更有利于提供具有公平性的认证结论。并且我国应将先进的评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这样有利于提高评估活动的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使评估过程更加科学与客观。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注重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理念运用于评估工作,特别应该注意追踪国际前沿的评估技术与理念,力求评估指标科学、合理,保证评估体系的先进性等。

3.评价标准系统化,并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NIAD—UE对大学评估有详细规定,制定了各大学进行自我评估时的实施要点(自我评估实施要点)和本机构的评估负责人进行评估时使用的手册(评估实施手册),手册详细规定了大学机构类认证评估的评估方法。除了这个手册之外,他们还计划在今后制定在实际评估工作时的操作手册。我国对于评估工作虽然也有一些规定,但还不够系统。日本在这方面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4.加强国际交流,提高评价的可信度。

留学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教育国际交流的广泛开展,从客观上促进了日本大学评估活动的进程。现代大学生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面对国际化的趋势,毕业生不仅面对国内而且更时刻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教育评估正是保证毕业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必须面向国际化,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模式,提高高等学校的国际地位,融入国际高等教育评估组织活动,实行与国外高等学校学分、学历与学位的互认,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丁妍.日本大学评价制度建立的背景、现状及问题的研究[J].复旦教育论坛.2003.5.

[2](日)天野郁夫.日本的大学评价[J].陈武元译.教育发展研究.2006.11.

[3]胡建华.90年代以来日本大学评价制度的形成与发展[J].外国教育研究.2001.2

[4]田辉.日本大学的第三者评价机制[J].大学·研究与评价.2007.11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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