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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贿人道德与腐败发生机制——基于教育领域的微观实证研究

2014-03-26向雅倩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行贿人腐败程度

张 惠,向雅倩

(1.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广东佛山 528221;2.荆楚理工学院科技处,湖北荆门 448000)

一、引言

作为一个世界范围内普遍且历史悠久的客观存在,腐败现象很早就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目前学界对于腐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腐败定义的界定、腐败现象的归纳和分类、腐败发生机制的分析以及腐败对效率的影响这四个方向。其中,关于腐败的发生机制,学者们梳理出市场化程度、政治制度、政府规模、公务员工资水平、法制化进程、人文环境等因素[1]。从现有文献来看,对腐败发生机制的探讨呈现两大特点。首先是数据来源上的特点:对理论构成支撑作用的数据基本依赖主观数据或官方公布的案件数。由于现有技术不足、成本过大和腐败本身不好界定从而难以测量等原因,真实、客观的数据取得极为困难,大部分实证依赖于国际组织或学术机构公布的主观数据[2]。而使用官方公布的腐败案件数据也有其局限性,如对官方数据可靠性和翔实程度的怀疑以及官方数据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其次是研究层面的特点:现在对于腐败实证研究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微观数据的缺乏导致微观实证研究的滞后是到目前为止腐败研究的缺陷之一[3]。

本文着眼于全国艺术院校招生考试发生的腐败现象,通过对抽样高校发放问卷,得到原始数据,然后加工提炼指标,针对环境、道德变量和腐败支出程度建立计量模型,试图得出环境、主观意愿对腐败发生影响的一般结论。

二、理论假说

(一)环境因素对腐败的影响

早期研究指出环境会对人产生强烈的暗示和诱导作用。一个主体若认为大量其它主体参与了腐败活动,则自身极有可能投入到腐败活动中[4]。其后的研究逐渐将腐败的环境因素拓展到历史、文化等方面。腐败环境中的当事人在进行行为决策时,不可避免地受到环境本身的约束,而信息完全和对称程度是主要因素。Rose-Ackerman在其对委托-代理理论在腐败领域开拓性研究中做出过信息完全和对称程度与寻租行为关系的经典阐述,她把公众作为委托人、官员作为代理人,探讨了信息完全和对称性与监督力度的关系[5]。我们认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会致使制度环境中的当事人难以有把握做出正确的决策,继而产生参与行贿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做环境因素对腐败发生影响的实证分析时,考虑到艺术招生考试的特点和定量化需要,我们将环境做了具体细分。针对周边人对潜在行贿人的示范效应,设置变量“当事人对腐败普遍性程度的认知”;历史、文化、对个体的腐败决策的影响,设置变量“当事人对自身所处制度环境的满意程度”,满意度是当事人对制度环境(“行规”、习气)的认知;而评判环境的客观变量为“制度环境中的信息透明程度”。并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一:腐败发生与否及其程度与腐败普遍性正相关;

假设二:腐败发生与否及其程度与对艺考过程的满意度负相关;

假设三:腐败发生与否及其程度与信息透明程度负相关;

概括上述三个假设,做出关于环境因素与腐败发生的一般假设:腐败发生与否及其程度与环境恶化程度正相关。

(二)道德因素对腐败的影响

刘文革等建立基于各主体成本收益的动态方程组并得到均衡解,推出一个“道德腐败陷阱”,在这个陷阱中,在人们道德同向程度很低的条件下,感知到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会参与腐败,则自己也会选择腐败而不以此为耻,监督力量也会相应减弱,由此进入恶性循环[6]。但是他们在实证分析中使用腐败案件与GNP的简单回归来验证理论假设,不能给人比较信服的经验解释。

我们设定道德因素时,在上述成果的基础上,做出行为人的道德与腐败发生与否及其程度负相关的假设。为了更有效地衡量行贿人的道德鲜明程度,将其细化,做出分类:在功利主义道德层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出于自身成本收益考量后的信任,涉及变量“对其他人的信任程度”。为了得到行为人收益成本的考量,以印证其信任程度的影响,我们设置变量“对所报考专业的期望”,衡量其有无通过寻租而获利倾向。在康德式“超验”道德层面上,表现为潜在行贿人对腐败行为的道德好恶,涉及变量“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由此,归纳出道德因素的相关假设,如下:

假设四:腐败发生与否及其程度与潜在行贿方对受贿方的信任程度负相关;

假设五:腐败程度与行贿人对于由行贿而取得收益的期望正相关;

假设六:腐败发生与否及其程度与对腐败的容忍度负相关;

概括上面三个假设,我们也得出关于因素与腐败发生的一般假设:腐败发生与否及其程度与主观道德感鲜明程度负相关。

三、数据处理与模型设定

为检验上述假设,我们设立了关于环境、道德因素与腐败发生与否及程度关系的计量模型。考虑到各个环境变量和道德变量间的共线性风险,参照Di Tella等人所使用的建模方法[7],以腐败发生及程度为自变量,以环境因素、道德感为因变量,建立多个二元逻辑回归模型,以期在经验上反映腐败发生与主客观因素的相关性,从而说明腐败发生的微观机制。

数据来自向全国艺术类高校和含涉艺专业的高校发放的问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同层次高校139所,每个高校依据2006~2009年间的招生名额选取20~25名在校艺术类学生进行调查,问题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对考试过程的满意程度、对涉及考试领域腐败程度的主观感知、个人对于腐败活动的看法等。发放问卷2 780份,回收有效答卷1 541份,问卷有效率55.43%。由于采用问卷回答的方式,这些因变量多为定序变量,为了分析需要,均将其转换为二分变量。同时考虑到考生个人特征的不同,将问卷中相关的考生个人信息问题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回归式中。

如前所述,环境因素涉及第一至三个假设。其中假设一(普遍性假设)中的信息,归之为问题:“您所认识的参加考试的同学有通过关系来获得考试便利的吗?”假设二(满意度假设)归之为问题:“您对当前艺考过程的总体评价是?”假设三(信息透明度假设)归之为问题:“您对报考信息如招生简章的满意度为多少?”每个问题各有五个回答选项,为了适应二元逻辑回归的需要,将学生回答认为环境较好的定义为0,环境恶化的定义为1。如在解释普遍性假设的问题中,定义“很不普遍”“不很普遍”为0,而“比较普遍”“普遍”“非常普遍”则为1,诸如此类。

道德因素涉及第四至六个假设,同样将各个假设具体到问卷中的各个问题。假设四(称之为信任度假设)中的信息,归之为问题:“您对招生考试主办方的信任程度为多少?”假设五(期望度假设)归之为问题:“您对所报考专业的预期收益抱有的期望是?”假设六(容忍度假设)归之为问题:“如果有同学为了被录取而走‘关系’,您认为这种行为?”上述问题各有五个选项可供回答,与处理环境因素时类似,将这些选项按学生道德感是否鲜明划分为二分变量,即将反映道德感淡漠的选项赋值0,把认为反映道德感鲜明的选项赋值1。如在解释容忍度假设的问题中,定义“绝不能容忍”“较不能容忍”为1,而“无所谓”“较可容忍”“完全容忍”则为0,其他可类推。期望假设的问题设置高期望选项为“1”,其余为“0”。

此次问卷对象是艺术类招考的学生,即潜在的行贿人。为取得关于腐败发生的有效数据,比较直观且易于操作的方法是直接询问潜在行贿人是否参与腐败活动及其金额。但由于腐败主体具有隐瞒自身参与腐败活动情况的倾向,这种做法所取得数据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基于此来检验我们前面作出的假设也比较危险。对此,设置一个行贿人无法摆脱的隐蔽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其道德成本较低,由此取得该行贿人腐败发生的预期,作为自变量纳入模型,我们认为这种设置是合理的(1)。腐败支付意愿作为定序变量,对应问题:“如果形势所迫必需要付出一定成本来找关系,你和家人愿意付出多少钱?”将各个选项涉及金额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赋值:“不会支付”=1、“1万元以下”=2、“1~3万元”=3、“3~5万元”= 4、“5~7万元”=5、“7万元以上”=6。

另外,考虑到考生的个体情况可能对考生应考时所处环境公平性、感知强度、道德鲜明程度的影响(2),我们设置了个人控制变量,并将个人家庭收入、专业等方面的个人因素归之为控制变量(结果略)。

根据对上面变量的分析,设置逻辑回归模型(简化)如下:

其中:

在此,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_Factorsij包括腐败普遍性Pervasivenessij、满意度Satisfactionij、信息透明度Informationij;道德因素Moral Qualitiesij包括信任度Trustij、行贿受益期望Expectationij、容忍度Toleranceij;下标i代表被抽样学校编号,j是被抽样学生编号。

四、回归结果及其解释

在对所有模型进行回归后,结果置于表1中,表1上半部分是环境因素的回归结果,下半部分为主观道德因素的回归结果。上述检验表明各个模型在整体上是比较有效的。

表1 回归结果

续表1

环境因素的回归结果如表1上半部分所示。在控制个人变量后,可以看到腐败支付意愿(Corruption)在每个回归中系数皆为正,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腐败的支付意愿与环境恶化程度正相关,其中环境的恶化包括在招考过程中腐败普遍性严重、对整个招考过程不满意以及考试过程信息不够透明这三个因素。结果显示,对腐败普遍性的判定和是否实施腐败的可能性正相关。支付意愿与满意度的正相关性次之,信息透明度最低。其他回归结果与我们预先所作理论假设也基本相符。

道德因素的回归结果列于表1下半部分。在控制个人变量的情况下,观察各回归中对腐败支付意愿(Corruption)所做的参数估计可知,除了个人预期收益回归中为正外,其他两个回归中都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负的系数说明考生的腐败支付意愿与其在考试过程中对考试负责人、其他考生的信任以及对腐败本身的容忍度呈反向关系,这也支持我们先前所作的腐败支付意愿与个人道德鲜明度负相关这一理论假设。个人预期收益回归中Corruption系数估计为正值,表明考生的腐败支付意愿与他(她)个人对艺考收益的期望成正比。观察显著度可知,系数估计值在10%水平上显著。回到这个变量所涉及的问题上(问题是:“您对所报考专业的预期收益抱有的期望是?”),我们发现里面存在语义模糊之处,学生在回答时,可能存在两种理解:“行贿与能否录取所报考专业的关系”或“所报考专业与日后前途的关系”。这是我们设计问题时所未考虑到的,也使得回答这个问题的经验数据不足以解释我们设定的收益期望变量,基于此数据所得的回归结果也值得怀疑。而且,对比其他五个回归,此回归伪R2最低,显著度却最高,也初步支持了我们的怀疑。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也出于检验前述关于问卷设计失误判断的考虑,我们重新设计学校层次变量,按是否为艺术院校设置成二分变量,即将不是艺术院校的(包括一本、二本、三本、专科)赋值0,艺术院校赋值1。通过重新设计学校层级变量来进行稳健性检验的理由来自我国教育体制的特点,先前我们对学校层级变量的设置是基于国家划定的学校层级(艺术院校和一本= 1、二本=2、三本=3、专科=4),而我国教育体制决定了更好的艺术教育资源集中在各个艺术专业院校,所以有必要区分艺术院校与非艺术院校。再次进行回归后,结果见表2。

表2 稳健性检验结果

续表2

观察稳健回归结果可知,所有回归系数的符号都与原来的回归相同。除预期收益回归外,其他回归中腐败支付意愿的系数皆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信任度、普遍性、信息透明度与满意度系数值皆有所提高,表明我们之前的回归结果具有比较好的稳健性。

对比表1、表2关于预期收益回归结果(为了便于观察,回归结果比较列于表3),发现在重新划分学校层级后,腐败支付意愿的系数由在10%水平上显著变为不再显著,并且Husmer-Lemeshow检验的卡方值出现上升,表明作为因变量的预期因素随机性较大,且不够稳定。这里,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其根源在于问卷设计所引起的歧义。由此判定,关于预期收益的回归检验无效,按照这个回归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可信的。

表3 预期收益回归相关参数与检验值比较

六、结语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早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塔洛克和克鲁格等人就通过揭示租的存在,继而分析寻租行为并开始对腐败成因微观机制进行了讨论[8]。最近的研究倾向于使用博弈论工具来分析各个腐败和监督主体的行为决策。但如前所述,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文献来看,腐败成因的微观研究多为思辨或数理分析;而基于经验数据的实证研究较少,而且大部分实证研究还是将环境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计量模型,专门探讨环境因素对腐败发生的影响效应的研究更少。尽管有研究已开始强调监督主体对腐败的影响,但其论证点还是落脚于监督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的角度上。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选取了教育腐败这一公众参与度高、能很好反映公众对腐败态度与自身参与腐败活动关系的领域,以潜在行贿人(考生和家长)为分析对象,采取收集微观数据、分离变量来解释腐败成因及其程度。

研究结果显示:(1)社会环境的恶化、腐败的横行、公众对制度环境信任感的下降,是公民自身参与腐败的重要原因。在一个大家都认为“别人都找关系,我为什么不找”,并且对腐败采取漠视态度的社会里,腐败就有了公众基础;(2)但是,通过对主观道德因素的分析,我们得出了一个不至于像前面那样悲观的结论:主体道德鲜明仍然是遏制潜在行贿人参与腐败的有效武器;(3)由此也可反证出在转轨经济体中,道德滑坡带来的巨大危害性。社会成员内心深处一旦失去了道德约束,就会想方设法寻找制度上的漏洞。在一个道德衰弱时代,腐败者(不管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所受到来自外界和自身的否定性压力和谴责都较小,这种主观意识形态资本的下降,会使机会主义行为的心理成本变得很低;(4)作为监督群体之一的公众如果倾向于机会主义行为的话,是非常不利于反腐败工作开展的。上述结论表明,廉政大环境和公民自身道德文化建设应成为反腐败政策制定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值得说明的是,由于使用的是自己调查的微观数据,这种基于微观数据所做的结论存在着难以被证伪的缺陷,这也是微观实证研究所面临的客观问题。另外,因为问卷设计的疏忽,没有考虑到问题对问卷对象产生的歧义,我们未能提供行为人寻租的期望收益与腐败支付水平的经验支持,这也敦促我们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引以为戒。

注释:

(1)事实上,问卷中的数据也支持这一做法。问卷中有涉及到直接询问行贿金额的问题,将问题所得数据纳入模型,发现与环境和主观因素相关性较低。

(2)例如,不同的收入阶层,道德观的鲜明度也会不同。再如,由于报考专业和学校层次的不同,竞争程度和考试环境也不同。

[1]郑利平.腐败的成因:委托代理理论[J].经济学动态,2000,(11):15-20.

[2]Aidt T S.Corruption,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J].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2009,25 (2):271-291.

[3]过勇.经济转轨滋生腐败机会的微观机制研究——从594个腐败要案中得出的结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5):53-59.

[4]Wilson J Q,G Kelling.Broken windows:The 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J].The Atlantic Monthly,1982,249(3):29-38.

[5]Rose-Ackerman S.The economics of corruption[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75,4(2):187-203.

[6]刘文革,张广中,曲振涛.道德文化、腐败与经济转型——对中国转型期一个基于道德腐败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03,(12):26-33.

[7]Di Tella,Donna,MacCulloch.Crime and beliefs:Evidence from Latin America[J].Economics Letters,2008,(99): 566-569.

[8]刘启君.寻租行为的经济分析[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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