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建设的思考
2014-03-26王晓华来金雅
王 红,王晓华,赵 蕾,来金雅
(北京工商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北京 100048)
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畴和特点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主要是:单价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以下特点[2]:
(1) 结构复杂:是集光学、机械、电子和计算机于一体的复杂装备,也是多学科最新成果的综合运用,不仅硬件结构复杂,而且还内置有专门用途的软件;
(2) 价格昂贵:特别是进口仪器设备更是昂贵,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3) 功能高效:能够将各种信息直接进行数据处理或图像显示,速度快,效率高,效益也十分明显;
(4) 运行持久:通过计算机控制整个实验过程,能够长时间持续操作人工无法实现的程序,且保持始终如一的效能;
(5) 分析精准:仪器的精度很高,一些大型精密仪器分析测试的数据已得到国际认可,使用该类仪器设备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与信任度。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共享基础
2.1 优化高校资源配置结构,避免重复购置
由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精密、贵重与稀缺特征,使得拥有此类仪器设备也成为办学水平及科研实力的象征。《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资产配置的条件之一是“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3],明确表明:凡其他高校已拥有可以共享的设备,不应再重复购置。因此,在申请配置环节上也会严格把控,不会为本地区每一所高校都配置同类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通过共享,可以使高校对本校所拥有的、能够共享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资源整合,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分级、分类管理,使得主管部门可以清晰地了解各高校相关资源的配置情况,不仅防止其他高校同类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发生,还可以对高校配置国际顶尖水平的仪器设备提出全面的指导性建议,使得相关资源布局科学、合理,并为国家节约大量资金。
2.2 提升资源使用效益,校外使用需求旺盛
一般情况下,高校对自身拥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果仅供本校或本学科使用,其使用效益会大打折扣,容易造成该仪器设备使用率低下[4]、资源浪费;而其他高校或社会单位却可能对该仪器设备有强烈需求。因此,可以通过共享使高校在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面向其他高校及社会开放,使得该仪器设备物尽其用,使用效益得到提升。
2.3 具有高端技术性能,促进研究成果交流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性能优越,得到国际标准认同且具有较强的功能延展性,可以在不同单位相同学科领域的研究中发挥作用。通过共享,可以了解到其他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有利于促进各方就共同关注的研究成果进行探讨与交流,开拓科研思路与视野,推动科学研究不断向前发展。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条件
3.1 政策支持是核心
当前,一些高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仍比较封闭,本位主义、“私有化”[5]现象突出。仪器设备的拥有单位既担心共享后管理不便,又担心他人使用不当损坏仪器设备,因而宁可仪器设备存在闲置情况,也不愿参加共享。因此需要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激励,在措施上进行引导支持。
例如预拨一部分资金用于共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将一定比例的服务收费作为奖励返给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等。政策的支持将使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拥有单位享受到共享带来的好处,进一步强化他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观念,让学校有限的资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中发挥作用,实现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2 完善制度是保障
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使仪器设备的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行为都有章可循,保证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良性运行。
相关的规章制度主要应包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与技术培训制度、使用登记制度、效益考核制度、使用效率评估办法、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等。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强化专人管理,建立仪器设备运行档案,并建立全面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6],促使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规范、高效运转。
3.3 动态管理是手段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离不开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该平台不仅可以展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例如仪器设备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服务范围、报告结果的权威性)、保管单位、安放地点、技术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可供开放的时间、收费标准等,还具有机时预约、委托测试、收费结算、效益评价、统计分析[2]及远程视频指导等多项功能,实行动态化的管理,使用户可以便捷地了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信息,并通过网络预约共享使用。
3.4 效益评价是标准
需要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建立量化的目标任务,主要是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及效益。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仪器设备额定机时是一个相对的常数,这个常数与仪器设备类型和使用能力有关。目前,高校仪器设备的额定机时大体为:03类通用设备1 400 h/a,专用设备800 h/a;04类机械设备800 h/a,其他类仪器设备为1 000 h/a[2]。有些高校在此基础上对额定机时略作调整,并大体确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用于教学、科研、社会方向的机时比例。
3.5 队伍建设是关键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操作使用,其主要职责有以下4方面:一是坚持参加学习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确保自己能够较好地掌握仪器设备的相关知识,并增强实际操作和使用能力[7];二是坚持做好仪器设备常规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校验、调试设备以保证测试数据准确;三是加强对其他上机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四是加强对仪器设备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使用仪器设备后填写使用记录,分析测试任务要指定专人操作,确保测试结果准确[2]。
3.6 有偿使用是前提
高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购置经费均是专款专用[8],通常并不包括运行维护费用[5]。特别是当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其维修费用又往往较一般仪器设备高很多,如果维护不及时,可能导致仪器设备停用、闲置,影响学校资产效益。对高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适度的有偿使用,已成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持续运行的重要前提与管理措施。
4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的模式
目前,高校实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的模式主要是专管共享[9]、有偿使用。
4.1 专管共享
高校对校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分类整合、分级管理。对于那些共享范围宽、服务多学科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以建立校级共享平台,由学校总体管理使用;对于那些专业性较强、涉及专门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以建立二级共享平台,由主要学科所在学院建立学科共享平台进行管理。
无论上述何种管理形式,相关仪器设备并不用集中安放,而仍然分散在各二级学院[9],仅在共享管理平台上有所区别,即分别建立校级、院级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化平台,进行各级共享资源的调配与优化使用。
根据校内外的使用需求,分别设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模式。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首先应满足校内正常教学实验安排及主学科科研任务的需求,然后依次满足校内其他共享学科科研任务的需求和校外单位和个人的使用需求。
4.2 有偿使用
建立共享平台基金,确定开放共享的收费标准。首先,由学校拨经费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基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运行成本支出。对共享仪器设备的校内外用户实行有偿使用:(1)对校内正常教学实验及仪器设备主学科科研任务免收费用;(2)对校内其他学科科研项目的用户,收取仪器设备运行的成本费用;(3)对于校外共享用户,如国家制定有相应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标准执行;否则参照行业标准制定收费标准,但不低于仪器设备实际运行发生的成本费用。
上述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应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成本支出和管理费用。此外,应有一定比例的服务收入作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使用,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偿共享的合规性争议
5.1 海关对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
通常,能够用于有偿共享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主要是免税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据我国海关总署2007年发布的《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批准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活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10],即规定所购置的进口免税仪器设备不得用于营利项目。
高校实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有偿共享会有适度微利,但收入主要用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与运行,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虽然在《办法》中也规定“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的单位,经海关核准后,其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活动,但不得移出本单位”[10],适度放宽了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但未明确是否允许收费的行为。
5.2 财政主管部门对高校资产有偿收费的规定
我国财政部和教育部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中,虽然多次提到“共享、共用”,以及加强对“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3],但均未涉及开放共享中服务收费的问题,而对涉及资产有偿使用的其他几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如“高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而对于高校将共享形成的收入按比例切分给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用于各成本的支出行为是否合规,亦无相关说法。
因此,高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有偿共享是否依法合规,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应该说,这也是高校资产管理中的一个盲区。
[1]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EB/OL].[2014-02-10].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63/201001/80048.html.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概论[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134-151.
[3] 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EB/OL].(2012-12-17)[2014-02-10].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033/201212/xxgk_146317.html.
[4] 陈静,唐锋昌,匡健,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与管理机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8,27(5):145-146.
[5] 洪霞,韦须祥,周俊,等.提高高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的对策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0(7):232-235.
[6] 胡凯,王咏录,韩静,等.推进研究型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机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28(4):8-9,87.
[7] 黄凯,周勇义,张新祥.大型仪器应用技术培训对其使用效益发挥的促进作用[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6(2):166-167,177.
[8] 俞琛捷.高校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理论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0(8):228-230.
[9] 杨敏.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的思考[C]//北京市高教学会技术物资研究会第十二届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79-85.
[10]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EB/OL].(2007-03-30)[2014-01-28].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2751/info617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