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监局修订处罚基准 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
2014-03-26《煤炭信息》
采矿与岩层控制工程学报 2014年6期
山东煤监局修订处罚基准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
为配合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日前,山东煤监局组织对该局制定印发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以下简称《实施基准》)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变动和增加的内容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与《实施基准》不相适应的条款做出相应初充、修改和完善。
修订主要采取4种方式:一是正向确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确定违法行为和归属种类,同时梳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无相关内容。一致的,细化实施基准;不一致的,单列违法行为,重新划分行为种类,另行找寻法规依据,量化实施基准。二是反向验证。对所有修订的47条基准,反向寻找对应的新《安全生产法》条款,确集内容无遗漏或重复。三是拾漏补缺。对因增加新《安全生产法》内容使原基准条款内容不齐全或不适当的,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分拆,确保了每条违法行为在无法律冲突情况下的正常使用。四是与时俱进。及时跟进国务院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讯息,根据2014年7月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及时将《实施基准》中涉及到取消矿长资格证的规定予以取消,对涉及救护队资质规定的3条基准条款作出集止使用决定。
摘自:《煤炭信息》周刊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