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3-26王义宁赵宇宏
王义宁,赵宇宏
(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肇庆 526114)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民办高校普遍采用的内部领导体制,内部领导体制规定了民办高校组织内部的领导关系及学校的基本管理模式,对学校的管理具有整体的支配作用。因此,内部领导体制的构建和完善不仅是民办高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和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民办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董事会决策机制方面
1.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尽合理。一是董事会成员中普遍缺乏来自学校外部的专业人士的参加,降低了董事会的决策对外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反映程度;二是董事会的人员组成中,普遍缺乏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等利益相关者代表,他们的利益诉求很难在学校最高决策层面得到反映。
2.董事会议事规则不科学。有些学校虽然设立了董事会,但董事会的决策活动却缺乏相应的规范,突出表现为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不正常;董事会的权力过于集中、少数创办人大权独揽,其他董事只扮演顾问和参谋的角色,董事会决策缺乏民主基础,“家族式”或“家长式”管理氛围浓厚。议事规则是对决策活动基本程序的规定,是民办高校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的根本保障。因此,民办高校亟需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
(二)校长队伍来源复杂,专业化程度整体偏低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民办高校校长专业化程度整体偏低,无论是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还是职业背景都与民办高校发展对校长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据文献统计,我国民办高校校长队伍的来源主要有3类:一是举办者或其亲属[1];二是公办高校退休的中高层领导;三是教育行政部门退休的领导干部或社会贤达。举办者或其亲属担任校长,容易漠视教育规律,使学校偏离正确的办学方向。公办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退休领导及社会贤达担任民办高校校长,存在着以下问题:不了解民办高校的特点,容易照抄照搬公办高校的管理思路和做法,使得学校难以形成特色;不了解民办高校的管理文化,在处理和协调学校内外部关系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多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学校管理上投入的精力有限;已在公办单位退休或另有收入,个人命运和学校命运的关联度不大,没有职业的危机感,工作投入不够。
(三)董事会和校长职权不清,关系不顺
一是董事会越权干预学校行政和教学工作,校长的治校权受到很大程度的阻碍和限制,学校的管理效率低下;二是校长大权独揽,董事会对校长的制约和监督能力偏弱,致使校长对董事会的决定执行不力,影响了学校办学效益的提高。
(四)党组织工作机制不健全
一是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被认为可有可无,党建工作被“边缘化”;二是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原有政策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论述较少,党建工作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存在许多盲点和不明晰的地方,党建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存在一定的因难。
(五)董事会和校长履行职权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民办高校中,有的学校没有设立监事会,有的学校虽然设立了监事会之类的监督机构,承担着对学校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对董事会和校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能,但这类机构多为董事会的下设机构,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机构,无法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责。
二、完善民办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对策
(一)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
1.规范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大学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民办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学校高级管理人员、教职工、学生、家长、政府、毕业的校友、当地社区公众等。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其人员的构成应包含各利益相关主体,使其决策应能反映各种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彰显其公益组织的使命。民办高校董事会的人员构成,除了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之外,还可以增加以下三类人员:(1)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参与董事会的决策,监督民办高校办学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2)行业企业代表或社会贤达人士,其主要职责是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研究活动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指导,使董事会的决策能更密切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3)社区或学生家长代表,其主要职责是沟通董事会与社区、学生家长群体之间的联系[1]。
2.科学制订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民办高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应当至少包括董事会的设立、会议制度和决议程序等内容。董事会的设立是指董事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董事数量和人员结构的规范;会议制度主要指董事会例会的频率,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会议的组织与通知等。决议程序主要包含议案的选择与提出规范,方案会前告知董事规范,方案的审议与表决规范等。
(二)完善校长治校机制
1.积极推进民办高校校长职业化。大学校长职业化,是指大学校长职业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市场化寓示着校长作为一种职业是通过市场机制从职业校长队伍中甄别选拔而产生。专业化是指校长职业发展为专业性的职业,其标志是有完备的校长专业教育体系(培训体系)、完善的知识体系、明确的校长从业标准和要求、严格的资格准入、专业的自主性等[2]。而对照实际,民办高校校长队伍的整体状况离真正职业化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完成职业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建立民办高校校长资格制度。针对我国民办高校校长队伍来源复杂、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专业化水平偏低的现状,有必要从国家或区域层面上制订系统化民办高校校长的资格标准,促进民办高校校长聘任的规范化。
(2)建立民办高校校长聘任制度。实践表明,校长任期稳定,有利于校长对治校方略进行长远规划,有利于学校文化的积淀和办学特色的形成。鉴于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在校长的遴选和聘用上尚存在随意性大,无规范可循的现状,有必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构建适合我国民办高校校情校长聘任制度,推进校长聘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3)建立系统性的民办高校校长培训制度。目前,急需建立全方位、多次层、系统化的校长培训机制,以帮助民办高校校长丰富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增强高等教育管理实践,提升专业化水平。在这点上,需要政府重视并承担相应职责,在政策和经费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2.完善民办高校校长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民办高校来说,校长职业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吸引”,即民办高校必须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创造性地设计校长的薪酬制度,以对外具有竞争力的高薪来吸引和留住优秀校长。在具体薪酬设计上,可以应用“基本工资+奖金”模式,其中,基本工资与业绩无关,而奖金则和业绩挂钩。薪酬激励是校长持续工作的动力,同时为保证校长工作的卓有成效,董事会还需对校长的工作绩效实施考核。由于民办高校兼具产业属性与公益属性的双重性质,对民办高校校长考核指标的设定,不仅要有学校在经营方面的指标,如招生规模、办学成本控制,更要有突显学校办学质量方面的指标,如学科、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等。
(三)建立和完善党组织的工作机制
首先,正确认识各项工作机制的意义和价值。《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提出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与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和“与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等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机构或者行政管理机构,保证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决策机构或者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成为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保证其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完成党组织的任务。
其次,紧抓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党组织成员进入决策机构或者行政管理机构的方法与途径;协商沟通和联席会议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决策机构或者行政管理机构未就学校重大事项与党组织沟通协商的制约措施。
最后,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厘清董事会、校长和党委之间的关系
1.董事会和校长的关系。就地位而言,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聘用校长,对校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实施奖惩;校长受聘于董事会,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对董事会负责。就权责而言,董事会的职能在于政策管理和战略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教职工编制和工资标准的确定、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方面拥有相应职权,并不直接参与学校微观管理事务。校长的角色是双重的,相对于董事会来说,校长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相对于学校内部管理来说,校长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具体事务的决策者,拥有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相应的职权,独立自主地完成自己在学校治理中的分工。就实践中的关系而言,董事会与校长彼此制约,又相互协作,董事会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校长按照法律和学校章程的规定贯彻董事会的意志,赢得董事会的信任。董事会与校长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使专业化决策和专家治校在民办高校得以统一和实现,这是民办高校领导体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
2.董事会、校长与党委的关系。根据《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的文件精神,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拥有三项权力:政治上的领导权,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管理上的参与权,党委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办学行为上的监督权,党委引导和监督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在民办高校,董事会、校长与党委并不存在纵向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的关系。董事会和校长要积极支持党委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委的监督;党委要参与并帮助董事会做好决策,配合校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学校发展。
(五)完善董事会、校长行使职权的监督机制
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主要手段,民办高校内部董事会、校长要正确行使职权,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予以保证。
从民办高校内部来说,一是推进监事会制度。借鉴公司监事会制度,从监视会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职能确定、工作方式等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二是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对董事会、校长是否依法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能;三是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职工可以通过更加丰富多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从民办高校外部来说,政府相关部要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现行年度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办学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健全民办高校资产与财务监管制度等。
[1]董圣足.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118.
[2]褚宏启.走向校长专业化[J].教育研究,200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