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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析

2014-03-24李坤

东北水利水电 2014年2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中央水利

李坤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 长春 130021)

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中央所属水利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中央所属水利单位的资产,中央所属水利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中央所属水利单位主要指水利部所属各级事业单位。

1 管理原则

1.1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一方面,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紧密衔接,互为促进,在预算的编制阶段,需要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分析期初的资产存量情况,提出资产配置审核意见,为预算部门编制预算草案提供准确的支持信息;在预算执行和调整阶段,相关部门在履行采购、资金拨付手续后形成资产信息,动态地传递给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跟踪资产预算执行结果,输出资产增减变化的数据,为预算执行、调整、资产调剂提供重要参考。在预算的报告分析阶段,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全面总结分析资产的动态管理情况,形成期末资产报告,与财务决算报告相互印证。

另一方面,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互制约。财政预算是资产形成的主渠道,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及单位资产占有的公平性。同时,资产存量是核定单位预算的重要基础,资产管理水平影响着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全面规范、加强管理、准确掌握单位资产存量、建立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才能科学核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消耗、资产收益等预算。

1.2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做好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就是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必须结合起来,保证资产管理基础和数据全面、完整、准确。

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财务管理密不可分,强化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也就是提高资金及资金等价物的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财务管理效益,推动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资产管理又独立于财务管理,服务于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补充。

1.3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资产进行的全面管理。价值管理侧重于以货币形式记录单位占用、使用资源的规模、消耗和结构,与经费的收支紧密相连;实物管理则是从资产具体形态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入手,对资产实施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在配置环节,实物资产既要能满足工作和业务活动需要,又要经济、节约,资产价值要及时准确入账,按制度规定真实予以反映;在处置环节,实物资产的毁损、灭失都要证明齐全、手续齐备,资产价值则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在资产使用环节,不仅要考虑实物形态的资产运行和维护,同时要考虑其价值链条。此外,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行为,涉及国有资产权益、收益的财务管理。因此,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结合,是做好资产管理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1.4 分级监管与授权管理相结合

要做好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制建设是关键,资产的分级监管和授权管理相结合能够为顺利开展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水利部对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的模式,水利部财务司负责水利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国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中央所属水利单位也相应设置了资产管理机构,基本实现了资产管理分级监管。同时,水利部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中央所属水利单位设定了资产使用、处置的审批权限,并实行授权管理,使得分级监管和授权管理能够有机结合。通过分权与授权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与资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了授权管理与责任制的落实。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物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

2.1 资产配置

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中央所属水利单位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申请财政资金或以自有资金购置、接受上级单位调剂、基建移交、接受捐赠、自行研制等方式配备国有资产的行为。

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是履行本单位职能的物质基础,资产配置的根本宗旨是为了满足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发展的需要。资产配置应当以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为基本前提,与机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业务发展规划等要求相适应。

中央所属水利单位资产配置主要包括购置、接受上级单位调剂、基建移交、接受捐赠、自行研制等方式。应当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应当按照科学、合理、节约、效益的原则配置资产,根据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计划或预算,资产配置与预算相结合,从资产存量定增量、资产的使用及绩效考评等方面考虑,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合理配备。此外,应当推动资产的调剂使用,优化资产结构。在资产质量、性能可靠,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资产取得成本,勤俭节约配置资产。

2.2 资产使用

中央所属水利国有资产按使用方式,可以分为单位自用与他用。其中,他用包括出租、出借等方式。

在资产使用环节,中央所属水利单位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应加强资产日常使用管理,维护资产的正常良性运转;应加强资产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管,如完善资产盘点管理工作,每年年终要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其次,中央所属水利单位还应建立完善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资产监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完善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和共用机制。

此外,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对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行为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并着力加强对外投资及所办企业的后续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3 资产处置

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其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国有资产处置以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做为资产处置的核心内涵,以确定资产处置行为的实现。在资产处置管理环节中,笔者认为需要注意的有:

一是资产处置应达到处置行为规范有序,安全环保的要求。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于废弃电子产品等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资产应进行无污害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和复印机等资产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置。

二是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处置环节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实现国有资产公开透明处置。

三是要加强资产处置收益的管理,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央所属水利单位应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应上缴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有关规定,在取得处置收入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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