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突发事件舆情管理范式变革与转型
2014-03-24彭广林
彭广林
摘要 本文试图以临武瓜农死亡事件中的政府舆情管理工作为个案,分析我国地方政府突发事件舆情管理的基本范式及其弊端,进而探讨突发事件舆情管理机制变革与创新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 地方政府;突发事件;舆情管理;政府维稳;民众维权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2013年7月17日,湖南省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瓜农邓正加发生言语争执和肢体冲突,邓正加在冲突中倒地死亡,这个事件就是“临武瓜农死亡事件”。因当时有目击者称邓正加并非意外死亡,而是被城管用秤砣撞击头部致死,从而引发了一场舆论的轩然大波。虽然地方政府有所应对和干预,但因他们所采用的传统舆情管理范式已经不再符合当今舆情管理的基本要求,未能起到应该有的舆情管理效果,因此这次事件也被媒体评价之“官方应对最差事件”,也进而由此引发了继“瓮安事件”和“石首事件”之后又一次对地方政府突发事件舆情管理工作的批判和反思。
一、临武瓜农死亡事件中的地方政府舆情管理范式呈现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是一次发生在瓜农和城管之间的恶性冲突事件,事件的舆情直接源于瓜农邓正加在冲突中死亡,而舆论的焦点则在于瓜农是不是被城管围殴、用秤砣打击致死。无论是“城管打人”所具有的敏感性还是“瓜农死亡”所属问题的严重性都有可能引发一场较大的舆论风波。事件发生之后,摆在临武县政府面前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去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舆情,如何进行有效管理。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仍然是采用维稳范式,这种管理范式体现在以下四个工作步骤之中:
(一)舆情管理第一步——捂
跟以往的很多地方政府一样,临武县政府面对瓜农死亡事件的发生,也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采取了以“捂”为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瓜农死亡事件发生之后,临武县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只是通过其主办的临武新闻网发布一条消息。第二、阻止媒体记者采访,并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进行威胁和“围剿”。有地方官员向记者发出“再采访就把你打死在这里”的语言威胁。更有甚者,据东方早报报道:“早报记者更是在死者村中遭遇了一次现实版的‘被搜村和逃亡,村干部听到风声挨家挨户搜记者,在当地村民的保护下记者跳上一辆三轮车才得以离开。”
(二)舆情管理第二步——压
除了封堵舆论之外,临武县政府还采取了强行压制的方法,这些方式有些是针对舆论本身,有些是针对那些与舆论有关的间接因素。除了上述所提及的威胁和“围剿”记者之外,大体还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指派警察抢尸。在事发当天晚上,临武县政府指派警察到现场维稳。但警察实际上与死者家属发生了尸体抢夺拉锯战,有多名死者家属、亲属和参与护尸的村名受伤。第二、迫使死者家属改变言论倾向。89.7万元的补偿协议达成之后,死者儿子对媒体表示不再提及此事,女儿发微博一改常态,声称“感谢政府”,但后来又证实说此微博非本人所发。第三、政府约谈在当地机关工作的死者亲属,要求配合政府维稳。事发之后,邓家在当地机关工作的部分亲戚被政府约谈,让他们抚家属,注意维稳,以大局为重。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当死者家属被问及态度为何从批评政府变为“感谢政府”,他们承认因为“在政府工作的亲戚被施压”。
(三)舆情管理第三步一一拖
在这次事件中,临武县采取了拖延法,事件发生整整两周之后才正式公布尸检结论,而事实上没有任何权威人士证实这类尸检需要两周时间。临武县长表示,如果是外伤所致尸检结果会比较快,如果因为病患致死,需要进行病理切片分析,时间可能要长一点。而最终的结论为“系外力诱发畸形血管破裂”,这种结论在一定的程度上推翻了“时间可能要长一点”的合理性,显然存在通过有意拖延时间来躲过舆论风波的嫌疑。
(四)舆情管理第四步——赔
除了前面所论及的“捂”、“压”、“拖”等方式之外,高额赔偿也是政府突发事件处理的固有方式。在临武瓜农死亡事件处理中,临武县官员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死者家属赔付89.7万元赔偿款。这笔赔偿款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但具体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临武县没有作出详细说明。这一赔偿款到底是依“国家赔偿法”计算,还是当地政府提高赔偿标准,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并不确定,也因此引发了许多媒体的批评与质疑。
二、临武瓜农死亡事件中地方政府舆情管理范式弊病凸显
2013年7月19日,《新京报》批评称:“临武高压处置瓜农事件是舆情应对的负面典型……发生在临武的‘瓜农死亡事件,为地方政府的舆情应对,无疑又上了一课,愿更多地方能从中吸取教训。”从根本上讲,临武瓜农死亡事件舆情应对的最大问题在于仍然受到维稳思维方式的影响,依然把“捂”、“压”、“陪”、“拖”作为最基本的方法。这种维稳范式在表面上基本上维护了社会稳定局面,但实际上存在很多的实际缺陷。
(一)应对手段粗暴致使政府形象严重损害
在突发事件中,政府舆情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倾听民众心声,维护当事人权益,解决实际问题,真正疏导舆论,而不是以暴力压制舆论的产生和传播。在瓜农死亡事件中,政府采用了以往的刚性维稳手段,试图压制舆论,并把“指派警察现场维稳”作为表明政府应对态度积极的证据在新闻发布会中做了特别突出说明和强调。此外,在当天晚上调用两百多名警察与死者家属、亲属和当地村民之间展开了一场“抢尸”拉锯战,双方交战4个回合,其中出现有殴打死者家属、亲属和当地村民的现象。还有,当地警察“威胁”和“清剿”记者的行为也表现出了当地政府粗暴的工作态度。这种强制管理事件现场和压制舆论的粗暴管理手段不仅不会导致舆论的平息,反而会导致官民舆论冲突出现,严重的损害了政府形象。
(二)应对手段不当直接致使政府引火烧身
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应该起到舆论疏导和利益协调的作用。但政府出于“稳定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传统管理理念,把突发事件的民众权利诉求也当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把维稳凌驾于维权之上,导致了手段越位。在瓜农死亡事件中,矛盾的焦点本来在于城管是否暴力执法致人死亡,涉事城管应该如何处罚等问题。以维稳为目的的政府不但没有及时解决这一焦点问题,反而人为地制造了舆论议题对抗。例如:“城管打死卖瓜小贩”——“群众意外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公布监控录像”——“县长则称监控可能有盲区”;“死者家属称警察4次抢尸”——“政府回应称帮忙运尸”。这一系列的对抗性议题都是在政府的不正当介入情况下导致的,导致舆论焦点已经不在事件本身,而是在政府身上,以至于出现了“领导因午饭耽误新闻发布会时间”、“政府28名领导严重超编”、“城管局长任命违法”等一些议题,所有衍生的舆论议题焦点直接都聚集到了政府领导身上。因此,维稳型舆情管理无异于抱薪救火,必然引火烧身,并对政府形象造成巨大损害。
(三)引导方式失范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支撑要素,政府公信力的强弱直接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建设发展。政府公信力的弱化会呈现出“塔西佗陷阱”现象,即“当一个政府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在此事件中,政府在尸检结果没有出来,死亡原因没有得出结论的情况下,政府新闻发言人断言邓正加属于“意外死亡”,这意味着排除了他杀——管打人至死的可能性。而后来的尸检结果却为“外力诱发畸形血管破裂”,这恰好证明是城管殴打是导致邓正加死亡的重要原因,必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维护。另外,面对舆论对政府“抢尸”的质疑,政府回应称是“协助家属运送尸体”,而家属和村名在护尸事件中被打伤,甚至有人抢尸现场捡到了警棒这些事实被媒体详细报道,这必然损害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这些不恰当的舆情应对方法直接导致了政府公信力下降,进而甚至有人质疑调查机构的公正性和尸检结果的真实性。
总之,瓜农死亡事件的政府舆情管理范式的最大弊病在于地方政府把自己完全置身于民众舆论的对立面,导致了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的权威性降低和政府形象的损害。
三、对地方政府突发事件舆情管理范式变革与转型的几点思考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突发事件舆情管理的出发点是维持社会稳定,这源于“稳定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理念。在此语境下,地方政府领导往往把“不出事”作为工作底线,但却不由自主的成了最高目标。而一旦突发事件发生,他们视其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洪水猛兽”,不论事件本身性质如何,都采用刚性维稳的手段进行应对和处理。这正好是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应对突发事件舆情的根本症结所在。因此,笔者认为,突发事件舆情管理范式的变革与转型应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扫清思想障碍:走出刚性维稳的思想误区
因长期受到“稳定压倒一切”传统政治理念的影响,地方政府部门却往往将社会矛盾与冲突加以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不恰当地上升为危及基本制度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把突发事件视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洪水猛兽”,进而采取刚性维稳手段加以强制性解决,这可以迎来社会的一时安宁,但得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要搞好突发事件舆情管理首先要走出刚性维稳的思想误区,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认清突发事件中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性质。我们社会中多数矛盾和冲突的内容本身并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只是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问题。第二、正确对待突发事件中民众的舆论诉求。“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社会稳定和利益表达被人为对立起来:利益表达、特别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利益表达,往往被认为是危及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而受到压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压制和牺牲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遍的做法。”不走出刚性维稳的思想误区,突发事件的舆情管理难以走出“越维稳越不稳”的现实怪圈。
(二)更新管理理念:树立科学合理的舆情管理理念
在我国的当前语境下,突发事件中的矛盾基本上都是与民众利益有关,而不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此意义上,突发事件中的民众利益诉求及其舆论表达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制造混乱和影响社会稳定,不会在根本上影响政府的维稳工作。但是,由于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受“稳定也是发展、维稳也是政绩”的传统观念影响,形成了一种“重维稳、轻维权”的工作指导理念。殊不知,稳定只有建立在对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维护与保护的基础上才可能长久维持。如果为了维稳而不顾民众权益,这样的稳定只能是暂时、脆弱的。尤其是在当下中国,民众的权利维护意识正随着“权利话语的凸显以及维权事件的频繁发生”逐渐觉醒和增强,维权事件日益频发,并往往容易产生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因此,要实现社会的真正稳定,政府必须在重视维稳工作的同时重视民众维权行为,树立“以维权促维稳”的突发事件舆情管理理念。
(三)建构科学机制: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舆情管理工作
现代社会中,最根本的规则就是法律。然而,一些地方的维稳工作往往超越现有的法律框架,以行政方式来替代司法方式,权比法大。其结果是某些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虽然得到权宜性的解决,但却同时导致法治的退步和社会生活的无规则化,而且舆论的矛头往往也转向了政府,致使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和合法性基础下降。对此,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同时,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第二、改变“花钱买平安”的不当做法。随着“维稳基金”在各级政府中的普遍设立,政府利用补贴、救助的方式来处理部分“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特殊案例的做法越来越普遍。用经济手段解决利益问题,比原来用高压甚至政治化的方式来解决利益冲突无疑是前进了一步。但是,这种“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模式存在严重缺陷,甚至可能带来更多后患。这种做法无疑会进一步助长民众当中存在的“不闹不解决”的预期。一些人在缺乏体制内资源支持的情况下,有时会故意选择在特殊时期、敏感地域向政府提出各种适当与不适当的要求,逼迫政府在维稳工作的压力之下做出让步。这种只求息事宁人的维稳方式必然导致和助长机会主义,不仅严重增加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而且破坏了包括是非观、公正观在内的价值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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