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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需要: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双重视野

2014-03-23涂良川李爱龙

关键词:感性正义分配

涂良川,李爱龙

(1.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2.吉林大学 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

劳动与需要: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双重视野

涂良川1,2,李爱龙1

(1.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2.吉林大学 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不仅仅包含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及其因地制宜的具体措施,更本质地刻画了分配不可逾越的历史现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哲学和实践上真实地面对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本文认为,与一般的仅仅在分配问题和权利问题上兜圈子的实证主义研究路径不同,马克思通过对人类生产实践尤其是对构成其基础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考察,构建了分配正义研究的双重人类性视野:劳动与需要。这是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分配的基础上对分配正义的重构。

分配正义;劳动;需要;权利

“从人类历史整体逻辑看,分配是人享有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成果的基本方式,既为个体提供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精神产品,又为整个人类社会进步奠定基础”[1]。只有这样,人才能根本上从劳作中解放出来,使劳动作为吸引人的彰显和塑造人的自由个性的生命活动而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确切地说,劳动的解放就是要实现其历史的与逻辑的相一致的双重扬弃:不仅仅要扬弃其本身的异化本质进而实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更彻底地要扬弃其抽象的物化形式进而实现惠及全人类的社会革命。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正是在此意义上开启了双重视野:劳动和需要。马克思分配正义、诚挚关切“意义世界”中现代人的生存困境、以“一种民主的方式驯服资本主义”和“在国际层面实现最低限度的社会正义”[2],都具有现实的与历史的塑造力。

一、生产劳动对分配问题的感性还原

生产劳动是创造分配对象的现实的感性实践,是市民分配权利的现实根基。马克思的分配正义不是权利与责任、利益与负担的简单派送,而是人真正享有自己的感性创造物的原则与方式。生产劳动既是社会分配制度设计的感性参照,也是分配正义实现的现实评判。

现实的历史的人的感性活动,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和建构正义秩序的生存论根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3]741。因此,生产及其成果是个人获得、占有和享受社会产品的分配正义必须根植的历史前提。而且,人最基本的“生产”以两种形式——人的体力和智力及其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分工——规范了建基于其上的人的“需要”之内容及其满足的方式与程度。

作为直接的感性存在,人的体力与智力以及欲望和需要首先构成个人“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的基础[4]77。而在人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5]534的分工形成了“社会劳动的自然力”。分工使得相对不发展的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有限的剩余劳动和剩余时间。这既使自由变得可能,更使奴役现实。“只要实际劳动的居民必须占用很多时间来从事自己的必要劳动,因而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总是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从来不会错过机会来把越来越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3]525。由此导致“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5]535,而“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5]537。其后果是,在市民社会的商品交换中,劳动“出离”自身。劳动及其对象化作为商品,作为谋生和牟利的手段,作为无生命的抽象物与人的本质需要对立。表现商品所有者权利的市民权利,使自由变得可能和现实,也使奴役变得合理与隐蔽。

生产力的相对落后使休谟正义存在条件之“相对匮乏”具体化为剩余产品和剩余时间的相对不足。这就必然导致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命活动完全被束缚在繁重的物质生产中,把生命活动当作一种谋生手段。而凭借偶然性占有剩余产品和剩余时间的社会成员则在物质生产以外的领域从事高级活动,以至于自觉或不自觉地侵占他人的生产劳动及其成果。所以,“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因此,只是在现在,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才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3]525。充分而彻底地消灭资本主义物化劳动及其政治统治,只有在生产力获得持久而高速发展的基础上才成为可能。否则,“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5]538。粗陋的共产主义出于“妒忌心和平均主义欲望”而抛弃分配的感性根基的做法,是“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5]184。

当然,“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作为自然必然性的历史前提,并非马克思的个人创见。首先,它以抽象的漫画形式存在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并在费尔巴哈的感性论——“形而上学之最遥远的对立面”中达到极致。海德格尔对此评论道,“这个欧罗巴,还蒙在鼓里,全然不知它总是处于千钧一发、岌岌可危的境地。如今,它遭遇来自俄国与美国的巨大的两面夹击,就形而上学的方面来看,俄国与美国二者其实是相同的,即相同的发了狂一般的运作技术和相同的肆无忌惮的民众组织”[6]。其次,它同样以抽象的精神形式存在于一切唯心主义中并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形而上学之集大成”中达到顶峰。这种高扬精神能动性的超历史观点必定本能地疏远物化现实,而现实的污秽在精神自我认识的劳动中势必得到“扬弃”,其结果在于精神在自己的极昼中自我飨食。

但是,马克思之所以将其分配问题奠基于感性还原“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生产劳动之上,是因为他看到,直接和抽象的形而上学作为一种哲学世界观在其对现实的诚挚关切中、在它的“对立面”和“集大成”中陨落了它的历史现实性。在马克思这里,“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自然必然性以生产劳动的方式内化为现实的历史的人的感性活动的历史必然性。因而,这是“实践观念”对以往关于形而上学的非历史和超历史的觉解的扬弃,也是立足于“人类社会”的“改变世界”对“市民社会”的单纯解释的扬弃。一方面,劳动在历史现实的层面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展开和自我确证;另一方面,劳动在观念层面上使扬弃私有财产及其享受的直接性、片面性和单纯的奴役成为可能。

因此,体现生产劳动直接原则、表现生产劳动生存论意义的分配自然就具有了双重意义。其一,以获得的方式扬弃占有的支配性本质,“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5]190。其二,以占有的方式获得生产劳动的感性直接性与形上价值性。首先,生产劳动是人类历史的终极的无可辩驳的自我确证,是“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诞生的秘密。“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类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5]196。其次,生产劳动是“个体是社会存在物”的终极的无可辩驳的自我确证。“囿于粗陋的实际需要的感觉,也只具有有限的意义”[5]191,而劳动“一方面为了使人的感觉成为人的,另一方面为了创造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5]192。感觉的丰富性、享受的全面性和社会性等等都来自于作为世界观的“实践观念”,“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5]190。在世界观实现革命性变革的前提下,劳动及其物化形式都可以在人与自然相互生成的历史现象学中进行感性还原,生产劳动及其典型的现代形式——资本主义大工业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5]192,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5]193。

二、“劳动权利”对雇佣劳动的现实批判

雇佣劳动制度下的分配,以“合理化”占有和支配的奴役方式,使人最现实的权利与责任——劳动权利成为虚幻。如何破解基于私有制的雇佣劳动分配体制,一直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对分配的存在论基础的感性觉解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前提,即必须真正打破思辨逻辑的藩篱,才能首先在观念中使分配问题回到现实的历史。“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和“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严重地扭曲着工人阶级现实的反抗意识及其对分配的感性直觉。前者鼓吹“资产者之为资产者,是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7]61,他们“想要消除社会弊病,以便保障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7]60;后者“看不到无产阶级方面的任何历史主动性,看不到它所特有的任何政治运动”[7]62,醉心于“小型试验”和“某种社会科学、社会规律”[7]62。即使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参照劳动能力和贡献所实行的“利润分享制”,也只在表面上观念地打破了原有的劳动产品的分配格局。

马克思将分配正义的研究触角伸向了最为现实的经济生活领域及其基础上的国民经济学,将劳动权利的获得与享有作为问题的核心。

但是,国民经济学的直观扼杀了其本应具有的批判本性,也就不可能在本质意义上理解分配问题的核心。国民经济学关注着劳动者的悲惨境遇,但其市民社会和商品交换的立足点使其沦为抽象的和非现实的“实践观念”。它“诚实”地从“外在的有用性”将生产劳动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通过幸福与功利的叠加来解决分配问题。但是,“由于政治经济学同爱国主义混合在一起,所以,一般幸福口号往往暗含着国家利益的主张;由于理论是在划分阶级的社会里建立起来的,所以,口号表示了对一特定阶级的同情,并在增进国家财富的掩护下鼓吹有利于那个阶级的政策”[8]。斯密认为,“由于人类的这些劳动,地球已经不得不加倍提高她的自然生产力,并且维持为数更多的居民”[9]226。而当面对社会个体的惨淡境遇时,斯密便劝慰人们要秉持“不动心”,去寻求“真正的人生幸福所赖以构成的那些要素”即“身体的自在与心情的平静”[9]227。李嘉图主张,“最能保障整体利益的莫过于把总资本作最有利的分配,也就是实行普遍的自由贸易”[10]。

非批判的国民经济学的分配正义理想在现实中被摔得粉碎,其结果是“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5]156。这一悖论源于国民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权利悖反逻辑的直接肯认。洛克的“劳动增益”确立了早期资产阶级财产所有权。他“设法证明,在上帝给予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够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11]18而在共有的土地上,“劳动的改进作用造成价值的绝大部分”[11]27。因而,“自由劳动是财富最初的根源,是所有权的基础”[12]。亚当·斯密则提出,“每个人自己拥有的劳动财产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财产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13]。但是,这些都只是对分配根基的直观,实质上“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3]306国民经济学没有深入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历史与现实,没有在原则上区分市民权利与资产阶级权利,进而它就不理解资本生产中的所有权转移,将“资本生成的条件说成是资本现在实现的条件”[14]109。

拨开常识的直观,我们发现基于雇佣劳动、最能体现自由个性与市民权利的平等分配实质上是“科学”、“合理”地剥夺劳动权利的分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奴役与剥削本性的正义伪装。“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又最完备的表现”[7]45。这既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不断涌流的基础,又是资本主义奴役和剥削的根基。而且,市民权利的自由性使劳资双方以商品所有者的身份在市场上“等价”交换,这进一步使得雇佣劳动分配的不公平具有自然性、合理性。因而,资本主义市民权利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权利,是利用物质的生产条件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其实现方式是雇佣劳动。通过雇佣劳动这一生产关系,劳动仅仅作为商品而得到它的交换价值,而其作为本质力量确证的具体活动却被资产者当作使用价值占为己有——这正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3]306

如果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在存在根基上扬弃了市民权利和私有财产及其享受的直接性和片面性以及单纯的占有性,从而在世界观层面实现了劳动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变革;那么“劳动权利”必须现实地消除资产阶级权利和私有财产及其享受的奴役性和剥削性,从而将人的感性活动的自否定落到实处——“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5]18。这既预示着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实现,也预示马克思政治理想的现实。

因此,在马克思分配正义的视阈中,以劳动为尺度的权利是在扬弃了其市民本质的外在限度内实现了多样性与同一性本质同构的“不平等权利”。马克思直接宣布,“权利就不应该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3]306。就个人而言,这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按需分配”的迹象。因此,这一理念只有在现实地消除雇佣劳动的前提下才成为真实的,按劳分配便集中地表达了这一哲学理念。按劳分配的实质在于,通过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废除雇佣劳动,在此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将市民权利扬弃为劳动权利,在保存权利的市民形式的外在限度内扬弃抽象的平等权利,并从根本上解构资产阶级权利体系,为范围深广的社会革命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力量。而且,无产阶级实现政治解放后的按劳分配,是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废除雇佣劳动、将所有社会成员都提升为劳动者的分配,它通过“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7]52,例如“征收高额累进税”“废除继承权”“实行普遍的劳动义务制”[7]53等措施来实现。具体而言,“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3]306。由此,按劳分配扬弃了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即劳动“出离”自身的异化。劳动的牟利性质从根本上被消解了。虽然劳动的谋生功能依然存在,但“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3]306这正体现着劳动权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性和批判性。

因此,个人占有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不再是在共有土地上单纯依靠个人自然力的“劳动增益”,而是“劳动贡献”——“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3]304。因为,“劳动增益”是一种相当狭隘的和极度自私的小生产者论调,主张个人对劳动产品的不折不扣的占有,不过是“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义,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3]306进一步说,它只是对象化在他人生产资料上而自己与劳动产品无关的“劳动能力”——它关注的是自己眼前的经济利益并不失时机地奴役他人的劳动,它最终在资本逻辑的渗透中走向自己的反面。

当然,基于劳动权利的“劳动贡献”必然会遭遇贫富差距及其基础上的对他人的控制与支配等难题。但是,马克思的争取劳动权利的分配正义并不必然会产生控制与支配的奴役后果。马克思在原则上强调,“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7]47,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下的按劳分配必然应秉承这一原则的现实品格。这一共产主义原则的实践规范就在于:“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3]304。这一实践规范在以下三个方面表明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完全规避了控制与支配的奴役风险。第一,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劳动是人类历史和“个人是社会存在物”的本质确证,劳动作为商品的异化形式已经扬弃。第二,因为财产来源的稳固而可靠的保障即资产阶级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已经被消除,个人财产积累完全是偶然结果,扬弃了市民本质的权利走向自己的反面。第三,按劳分配将社会成员还原成不可再还原的劳动者,而劳动能力和生存境遇完全是偶然所得,这就使得所有社会成员都默认了一个“帕累托最优”协议。所以,按劳分配下的个人所有制及其享有必然具有着社会性和全面性,不再是直接性和片面性以及单纯的占有性。

三、“劳动需要”对需要体系的价值规范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对分配问题的“感性还原”,以“不平等权利”刻画了分配的现实,这是从根底处重新界定了分配正义的人类性视阈。“不平等权利”既是马克思分配正义的政治哲学前提,又是马克思对自由主义“平等权利”的根本批判,是基于自然差异的社会平等。自由主义的“平等权利”是对人社会历史现实的抽象,是基于自然的抽象平等。平等只是规定的实体权利的平等,而非人自由个性发展、实现的平等。马克思“不平等权利”关照人现实的不平等追求每个自由个性充分实现的平等。因此,马克思基于“不平等权利”的分配就是以现实占有与享有的感性方式实现需要的满足、本质的获得和本性的生成。分配的尺度与原则既是分配活动的评判原则,也是分配活动人类性意蕴的体现。劳动与需要必然成为分配的双重规范与价值导引。

马克思肯定生产劳动对分配的感性还原,这就意味着他是从双重意义上来看待现代分配。其一,肯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对传统分配原则的变革,分配的根据是生产劳动、人的活动及其成果而非个体的族群,这构造了现代解放的前提;其二,批判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分配异化,它剥夺了人的最基本的本质需要和劳动权利。基于劳动和需要的分配正义,是对资产阶级平等权利的现实扬弃,是无产阶级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的哲学表达。分配正义的实现,就是要将劳动和需要这两条合而为一的原则具体贯彻到社会之中。因此,无产阶级的解放、社会革命的实现是分配正义真正得以实现的历史的与现实的前提。而且,“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7]592。比如,今天后资本主义时代生产革命所释放生产能力似乎使“相对匮乏”不再可能,但是分配依然和人的需要和劳动存在难以跨越的鸿沟。正因此,社会革命的广泛展开必须以实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为前提,否则它只能是建立在效率本位和能力本位基础上的生产革命,而劳动解放的社会理想便在其中钝化。

当然,将劳动和需要真正内化为分配的尺度与原则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正如列宁所言,“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15]。按劳分配将社会成员全部提升为劳动者,就此而言,劳动虽然是实现生存的第一需要,但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虽然按劳分配中包含着按需分配的迹象,但劳动者对“劳动权利”的行使在更深广的范围内仍然带有自然必然性的外在限制,尤其是在个人能力与需要的互不对称的情形下。这就制约着个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正因此,“劳动权利”只不过是一种以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为媒介的政治统治。对于市民权利,西方现当代政治哲学的旨趣在于从形式平等进入到实质平等,使权利的实现不再受来自不具有道德性的非选择的不利条件的制约。与之不同的是,马克思要彻底地扬弃权利的市民形式,“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因此,社会革命所要实现的平等是扬弃了政治统治的无条件的平等,就在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53。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使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正是劳动成为分配原则的必要条件。

如果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在分配中就必然会超越对需要的一般性的直接理解,进而将其作为与自由的实现必然相关的前提。我们知道,马克思的“按需分配”是对人的自由状态的一种理论表达。而需要是历史的人性内涵与人性的历史本质的现实承载,尽管它直接地源于人对现实的感性直观。不存在超越历史的需要,更不存在远离需要的历史。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历史中创造需要的物质前提,表达其对自身自由个性的历史把握。所以,劳动作为需要,实质上是彰显和塑造自由个性的一般需要和本质需要所交织成的需要体系,“我们必须从‘我’,从经验的、有血有肉的个人出发,不是为了像施蒂纳那样陷在里面,而是为了从那里上升到‘人’。”[16]

由此,分配如何保障与促进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就是衡量其正义与否的根本原则。首先,劳动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说明了自由的普遍实现。马克思指出,“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17]。虽然必然王国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4]181,但我们还是能够扬弃必然王国的单纯抽象的物化形式,使其成为自由个性的基础,“因而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而在这种发展状况下,直接形式的自然必然性消失了;这是因为一种历史地形成的需要代替了自然的需要”[14]69-70。其次,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是以自由主体的是否生成为判断原则。马克思指出,贫困社会的财富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在共产主义社会,“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14]200。这种自由时间不仅仅是人的感性生命的内在尺度,更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延展了范围深广的社会空间,因而“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人的自然存在所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作为必要的基础”[18]。这样来看,“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成另一个主体”[14]204,其所从事的高级活动必然是“一个主体的人的紧张活动,这个主体不是以单纯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14]174。

因此,当马克思以哲学观念的变革超越了西方传统分配正义的形而上学原则、正视了现代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异化本质的时候,他就直接与分配正义的核心原则照面了。马克思的分配正义将需要与劳动作为核心,确证了资本主义基于雇佣劳动的分配正义的内在悖反,重新建构了刻画人的自由个性的现代权利及其分配原则。这既在理论与实践上回应了现代分配正义的主题转换,也彰显了“不平等权利”的权利观念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的真实内涵。

[1] 涂良川,胡海波.论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J].现代哲学,2009(2):64-68.

[2] [德]阿尔布莱希特·韦尔默.后形而上学现代性[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80-18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6] [德]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8.

[7]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8] [英]琼·罗宾逊,约翰·伊特韦尔.现代经济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6.

[9]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谢宗林,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10] 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294.

[11] [英]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12] [美]凡勃伦.企业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44.

[13] 李惠斌.劳动产权概念:历史溯源及其现实意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5):21-30.

[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5] 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9.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5.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29.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15.

[责任编辑:秦卫波]

Labor and Need: the Dual-Vision in Marx’s Distributive Justice

TU Liang-chuan1,2,LI Ai-long1

(1.School of Marxism,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2.Center for Fundamentals of Philosophy,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The justice of distribution in Marx not only contains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or need and its concrete measures of local conditions,but also essentially describes an impassable historical reality of the distribution. We must factually be faced with the justice of distribution in Marx with the opinion of philosophy and practice. This paper insisted that Marx studied the mode of production and production relations which are the base of production practice,and constructed the humanity double vis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labor and need. It’s different from the positivism which is limited to the single distribution and right. That is Marx’s reconstruc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on the basis of his criticism to the capitalism distribution.

Distributive Justice;Labor;Need;Right

2014-04-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ZX01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4M561304)。

涂良川(1976-),男,重庆云阳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中心博士后;李爱龙(1988-),男,河北邯郸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硕士研究生。

B03

A

1001-6201(2014)06-00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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