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2014-03-22炊红霞
炊红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表明了我们党最丰厚的政治资源和最富特色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高度的执政自觉,是改革开放成功实践的重要经验。当前,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夯实党的生命基础,必须坚持人民主体思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内涵
唯物史观的重大理论贡献,就是明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决定性力量。由此,马克思主义得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重要结论。坚持这一观点,就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这里所说的“主体”包含三个方面,第一,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就是说,人民群众不仅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最终意义上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基本矛盾的走势,而且还以主力军的角色直接参与推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参与推动社会形态的演进。第二,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体现着人类实践的本质和主流,是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第三,人民是价值的主体。人民是价值的创造者,也应该是价值的享有者。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都是人民创造的,因而都应该由人民共享。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历史主体、实践主体、价值主体的统一。因此,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包括尊重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做到发展为了人民;也包括尊重人民的智慧、创造和作用,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依靠人民;还包括尊重人民利益需求,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做到发展惠及人民。
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要求
(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性要求
人民主体地位不是一句空话,要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具体的方面体现出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否得到尊重,集中表现为他们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客观地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从根本上为保障他们的实际利益提供了可能,但现实中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全面、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也在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交织影响,一定程度上说,这些矛盾与问题不解决,广大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就难于有深刻的理解。因此,只有重视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与人民群众直接关切的实际利益,才会使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同。
(二)拓宽人民群众意愿表达的途径与渠道,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性要求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要了解广大群众的基本意愿与需求,这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前提。与广大群众自主意识的增强和充分表达个人诉求意愿显著增强的现实不适应的是,尽管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现行的民意表达体制与渠道获得了明显的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拓宽人民群众意愿表达的途径与渠道,依然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制度的规范、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健全,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性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创造了制度条件,但如何把这样的制度保障通过具体的体制机制转化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具体途径,是实践中需要深入探索的课题。如果没有保障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制约机制,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在具体实践中“落实难”的问题就难于解决,法律形态的规定也可能流于形式。
三、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方式
(一)在价值取向上,要为了群众,坚持与群众合意共改革
习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基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而改革”贯穿整篇报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要让全体人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是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这一切充分体现了人是“主体地位”而不是“工具地位”的根本价值取向。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相关问题,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遇到任何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都要认真想一想群众实际情况究竟怎样?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群众对我们的改革是否满意?
(二)在改革力量上,要依靠群众,坚持与群众合力谋发展
一要让人民广泛参与。让人民广泛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二要让人民自我管理。让人民自我管理,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三要让人民监督权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要求。这四个监督,归结起来就是要让人民监督权力,其关键是将人民监督的具体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使之真正具备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努力培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主动接受批评的觉悟,严格遵守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各项制度。
(三)在角色定位上,要团结群众,坚持与群众合群促凝聚
一要情系群众。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融入群众,在体味群众生活中培养真感情,自觉自愿地服务群众,使党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二要感恩群众。我们必须时刻把群众当作亲人放在心上,怀着赤子之心为群众服务。三要敬畏群众。深刻认识到群众的力量是最强大的,是党的事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对群众怀着敬畏之心,才能得到最广泛的支持和拥护,才能牢牢地扎根于群众之中。
(四)在决策民主上,要相信群众,坚持与群众合策破难题
一方面,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在社会环境、地域情结、多元诉求和利益驱动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政府决策的情况下,坚持群众路线,体察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实际,不提脱离实际的指标与计划,远离劳民伤财的工作与要求,解决好“为谁决策”的问题,使之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群众的评价。另一方面,必须坚持集中民智,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与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群众的智慧,解决好“靠谁决策”的问题,使决策的过程既成为党和政府组织实际运行的过程,更体现为广大群众参与决策的过程,使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
(五)在制度保障上,要努力形成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形式得以不断完善的长效机制
一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二要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三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行使的过程成为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过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