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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水价制度研究与应用

2014-03-22孙梅英付银环马素英

水利经济 2014年5期
关键词:承受能力受水区水价

孙梅英,付银环,马素英,张 爽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自动化与发展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缓解我国南北水资源分布不均匀、社会经济需水不均衡问题的大型基础设施。随着中线主体工程的完工,受水区供水价格以及水价制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1]。合理的水价是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实现受水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水价过低导致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不能得到及时均衡补偿,工程难以正常运营的同时,很可能造成水资源浪费;水价过高则会减少受水区引江水用水量,导致巨大的工程投资闲置[2]。因此制定合理的水价及水价制度,是引江工程正常运行、缓解受水区水资源紧张的关键。

本文在全面分析调水成本的基础上,采用成本核算法对受水区各设区市水厂入口水价进行了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符合受水区实际的水价制度。

1 受水区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巨大,在兼顾社会及环境效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水价定价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水价制定既要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又要兼顾社会的承受能力。

考虑引江水的供水对象,受水区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主要针对城镇居民和工业两类。

a. 城镇居民水价承受能力。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成果认为,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3%~5%是现实可行的,而我国一些研究表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约为2%~5%,一般特大、大城市为3%,中等城市为2.5%[3]。根据调查结果分析,2010年河北省城镇平均生活水价为3.58元/m3,水费支出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0.78%。根据国内外的经验,综合河北省受水区各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将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1.5%作为分析标准,据此计算,到2015年受水区居民生活可承受平均水价为5.91元/m3。

b. 工业水价承受能力。工业水价承受能力计算采用对比法[4]、实际水价承受指数[5]等分别进行计算,最后综合确定。经计算,到2015年受水区工业能够承受的平均水价从现状的5.38元/m3提高到7.00元/m3。

c. 受水区综合水价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受水区居民生活、工业水价承受能力和生活、工业需水量,到2015年受水区综合水价从现状的4.13元/m3提高到6.4元/m3,见表1。

2 引江工程供水价格测算

南水北调工程是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准公益性工程,水价测算按照“偿还贷款、补偿成本、微利经营”的原则,采用成本核算法,严格依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各设区市成本分摊办法,根据“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只为某一部门、某一地区服务的工程投资和供水成本由该部门、该地区承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地区服务的共用工程投资和供水成本由各受益部门、受益地区按其受益的比例分摊[6]。供水水价计算方法分3步进行:①以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分水口门水价为基础计算配套输水干渠分水口门水价;②在分水口门水价基础上计算水厂入口水价;③计算用水户水价。

表1 2015年受水区各市水价承受能力预测

表2 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水价计算结果

经计算,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水厂入口平均水价为2.280元/m3,用水户平均水价为5.572元/m3,在用水户承受能力之内。受水区各市水价见表2。

3 受水区水价制度设计

基于南水北调工程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双重特点,受水区形成的特大型水市场不能完全靠市场规则定价和调节供水秩序,否则很容易造成市场混乱,引江工程难以正常发挥效益。因此,合理的水价制度成为是否能高效利用引江水的关键,必须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水价制度,既得考虑供水成本也得对受水区所有水源的供水价格和用水次序实行合理管制,保证水价在用水户承受能力范围内,工程能正常运行。笔者参考国内外多种水价制度的优缺点[7]及河北省实际,提出了受水区可示范推行的3种水价制度。

3.1 “同区同价”水价制度

“同区同价”指河北省受水区7个设区市执行统一的供水价格,不考虑供水目标因引水距离长短不一产生的水价差异。

根据表2计算结果,根据供水成本核算受水区各设区市水价,沧州市水价最高,水厂入口水价为3.134元/m3,到用水户水价为6.643元/m3;石家庄市最低,水厂入口水价为1.801元/m3,用水户为4.970元/m3。如果按工程成本作为不同供水目标的供水价格,势必造成供水距离较远,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沧州、衡水等市的水价较高;供水距离较近,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等市水价较低,有失用水公平。根据水资源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制定水价既得考虑供水成本也得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水公平等因素。因此建议受水区执行“同区同价”的水价制度,即7个设区市不论输水距离远近、投资多少,均实施统一水价,到水厂入口的平均水价均为2.280元/m3,到用水户均为5.572元/m3。执行“同区同价”水价制度后的水价变化情况见表3。表3中石家庄市提价最高,水厂入口水价提价26.6%,到用水户水价提价12.1%;沧州市降价最多,水厂入口水价降价27.2%,到用水户水价降价16.1%。同区同价有效消除了不同供水目标水价过高过低现象,兼顾了用水公平,但没有反映出区域水资源的稀缺性,不利于节水。

3.2 “分区分价”水价制度

从表3可以看出,对不同城市按同一标准进行价格对接,则会造成水价较低的城市提价幅度过大,而水价较高的城市降价过多,用水户心理不平衡,造成“同区同价”制度难操作。为此笔者根据水资源短缺程度、供水距离长短、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将受水区划分为3个价格分区,即山前平原区(包括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黑龙港地区(包括沧州、衡水)和廊坊地区,3个分区可分别执行不同的水价。“分区分价”水价是将价格区内各市水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价格区内水价。计算模型如下:

表3 执行“同区同价”水价制度后的水价变化情况

式中:P为3个价格分区的引江水加权平均水价;Pi为不同分区内各市的引江水价,即水厂入口水价;Qi为分区内不同市的引江水量占该分区内总水量的权重;m为分区内设区市数量。

表4 执行“分区分价”水价制度3个价格分区引江水价计算结果

经计算,山前平原区、黑龙港地区和廊坊地区3个价格分区的水厂入口水价分别为2.006元/m3,2.945元/m3,2.593元/m3,到用水户水价分别为5.227元/m3,6.405元/m3,5.965元/m3。该水价制度既考虑了供水成本也兼顾了区域水资源稀缺性和用水公平性,有利于节水。计算结果见表4。

3.3 “同市同价”水价制度

“同市同价”水价制度,即受水区7个设区市按照各自供水成本、供水量核算水价,并分别执行不同的水价。

经计算,沧州市水厂入口水价最高,为3.134元/m3,到用水户水价为6.643元/m3;石家庄市最低,水厂入口水价为1.801元/m3,到用水户水价为4.970元/m3。可见,水口入口水价和到用水户水价最高较最低分别高74.0%和33.7%。该水价制度充分考虑了区域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水成本,但用水公平体现不够,可能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各市执行水价计算结果见表2。

3.4 3种水价制度的优缺点

上述3种水价制度均符合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水价制定原则,但各有其优缺点。

a. “同区同价”水价制度,过多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水公平等水资源的社会属性,利于节水,但对水资源供水成本及稀缺程度等经济属性考虑较少。

b. “分区分价”水价制度,既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水公平等水资源的社会属性,又考虑了水资源的供水成本、稀缺程度等经济属性利于节水。

c. “同市同价”水价制度,过多考虑了供水与管理成本及水资源稀缺性等经济属性,但对经济发展水平、用水公平等水资源的社会属性考虑得较少,利于节水。

这3种水价制度均具有好操作、易执行,管理简单、成本低的优点,不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水费,由各设区市水利(务)局代收即可。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受水区水价制度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调节用水户用水取向,实现水资源统一调配和高效利用的有效措施之一。但针对南水北调受水区这个存在自然垄断的复杂的水源系统,供水价格不能直接通过市场形成,否则会造成供水企业获取垄断利润,引起市场失衡,水源系统混乱无序,巨资引来的江水很可能闲置、地下水继续超采,水环境继续恶化,与建设意愿相悖。因此,对这个特殊市场的水价制定既要遵循价值规律,又要坚持政府定价,还得考虑市场买卖双方的利益。在规范水价、管制水价的同时,利用水价这一经济杠杆调节供求关系,实现河北省受水区“引江水足额利用,当地水高效利用,地下水控制利用”的引水目标。

4.2 建议

a. 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在引江水与当地水不能如期对接的初期,可实施“同区同价”的水价制度,同时实施 “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模式,即超过基本水量后可执行较低的计量水价,鼓励使用引江水;当引江水与当地水如期对接后,可实施“分区分价”的水价制度,同时实施 “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模式,即超过基本水量后可执行较高的计量水价,鼓励节水。

b. 为了使引江水高效发挥作用,避免出现引江水闲置、地下水继续超采的局面,应使地下水水资源费明显高于当地地表水和引江水价,凸显其资源的稀缺性。同时政府应宏观调控,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引江水的用水优先级进行强制性管制,提高地下水的用水级别。利用价格和优先级管制,控采地下水。实现劣质水源供水价格低于优质水源供水价格,非常规水价格低于常规水价格,地表水价格低于地下水资源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优水优用、劣水劣用。

参考文献:

[1] 吴泽宁,董淼蕾,郭瑞丽,等.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口门两部制水价测算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 2013,11(16): 148-152.

[2] 刘卫国,郑垂勇,徐增标. 试论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多水源水价模型[J].人民长江, 2008,39(3): 31-35.

[3] 张军, 孔令法, 王华, 等. 山东省南水北调供水区城市生活及工业水价承受能力分析[J].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 2004(2): 23-25.

[4] 王晓贞, 张建平. 河北省工业水价承受能力分析[J]. 城镇供水, 2008(2): 87-90.

[5] 耿六成.工业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方法探讨[J].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 2003,01(06): 28-29.

[6] 于洪涛.跨流域调水定价与调整机制研究[D]. 郑州: 郑州大学, 2010.

[7] 冯尚友. 水资源持续利用与管理导论[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0: 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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